通常,股权并购交易前,需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包括目标公司主体、股东、管理架构、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现有项目、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劳动人事、诉讼仲裁等方面,但不同的并购目标下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也略有偏差。
上期并购重组专栏分享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并购中常见交易目标有获取某项特许资质、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间接取得资产、继受既往经营业务、分享品牌价值等几类;本期将就不同的交易目标下,法律尽职调查中应特别注意的要点进行分享。
获取某项特许资质类并购
以获取特许资质为目标的并购交易中,需在法律尽职调查中重点审查该资质取得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如建设工程施工类资质,对资金规模、工程师级别及人数、机械设备、工程业绩等方面有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类资质,对生产规模、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有明确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资质对生产场地、技术人员、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因此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应以我国现行的资质管理相关规范为依据,进行目标公司资质合法性审查,避免资质申请、维护中存在瑕疵,引发资质有效性、合法性或然风险。
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类并购
以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为目标的并购交易中,需在法律尽职调查中重点审查该项目开发经营权的现有批复、审批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例如建设工程类项目,在规划部门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规划部门依据测绘单位出具的现状图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由经发部门依据《可研报告》出具《项目立项批复》,由安监部门、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出具相应预评价,由规划局依据《方案设计》进行总平方案审批、依据《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进行放验线备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等。这就要求尽职调查律师需首先明确目标项目合法经营权所需取得的政府批复或证照,并重点审查目前项目开发经营权所处的批复阶段、批复程序合法性以及预期后续还需何种批复程序,客观、全面的披露项目开发经营权状态。
间接取得资产类并购
以间接取得资产为目标的并购交易中,需在法律尽职调查中重点审查资产现状,这一方面需要对资产权属状态进行法律审查,如资产取得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合法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抵押、质押、查封、租用等)、是否取得完税凭证等,另一方面需要对资产客观状态进行实地勘察,如资产是否客观存在、资产实际占用人、资产现实状况等。
继受既往经营业务类并购
由于既往经营业务以经营相关合同文本为载体,因此该类并购交易法律尽职调查,需重点审查既往经营业务相关合同约定及履行状况。例如拟通过并购取得某公司上下游经营业务,则需一方面审查该公司上游采购类、下游销售类合同文本,是否存在限制公司股权变更条款、不平等权利义务约定、人和性过高的签约前提以及合同履行期限、续约条件等,另一方面审查业务的客观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合同违约或预期违约、供/销方是否存在资质不符或履约能力过低等情形;以期全面、真实的披露目标公司既往经营业务的继受性及风险系数。
分享品牌价值类并购
品牌价值依托于目标公司的社会及市场影响力,与目标公司资产、信誉、管理手段、履约状况、舆情应对能力、员工凝聚力等方面均有关系,在该类并购所涉法律尽职调查中,可特别注重企业内部组织架构、企业管理制度、合同违约率、交易方评价、荣誉资质、品牌维护支出、劳务用工离职率、被动涉诉量、负面舆论报道、行政处罚数等方面,以此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综合调查,为委托方对目标公司品牌价值提供客观、准确的评价依据。
以上即是在不同并购交易目标下法律尽职调查需特别注意的审查要点,但在并购交易中,律师的作用绝不是为双方交易提供壁垒或障碍,全面、客观的披露现存风险,是为了更好的设计交易模式或合同条款,进行风险防范。下期并购重组专栏将聚焦如何在交易模式的设计与合同文本的拟定中,有效的防范已发及尚未预见的法律风险。
非上市公司股权并购交易目标的实现与风险防范(中)
作者:杜娟 严乐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通常,股权并购交易前,需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包括目标公司主体、股东、管理架构、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现有项目、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劳动人事、诉讼仲裁等方面,但不同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