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关于疫情影响复工期间企业工资计算的标准!

来源: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国家推迟了春节假期,各省也出台了规定,推迟企业复工的时间。 疫情现在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生活还是要继续,回到我们最关心的劳动报酬的问题上。

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国家推迟了春节假期,各省也出台了规定,推迟企业复工的时间。
疫情现在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生活还是要继续,回到我们最关心的劳动报酬的问题上。
国家发布的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推迟企业的复工时间,相信每一个企业对工资的发放存在疑惑、劳动者也十分关心自己的劳动报酬,每一个企业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呢?那么受疫情影响工资如何发呢?
政府部门相继出台相关规定,部分企业和劳动者对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
现本所的合伙人高欢胜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39条《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对工资标准做如下总结,供公司参考使用,供劳动者了解。
因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期间企业工资计算标准(广东省)
一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初七至初九)→延长假期
1月31日至2月1日未安排员工上班,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2月2日周日(休息日),未安排员工上班,不计算工资
安排员工上班,不能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200%支付工资
二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初十至十六)→延长复工期
2月3日至2月7日安排员工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未安排员工上班, 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存在加班情形的,按加班标准支付工资(工作日150%休息日200%)
三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日→因疫情无法复工期
未安排员工上班,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安排员工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存在加班情形的,按加班标准支付工资(工作日150%休息日200%)
四 2020年3月2日至复工之日→因疫情无法复工期
未安排员工上班,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安排员工上班,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存在加班情形的,按加班标准支付工资(工作日150%休息日200%)
若贵企业和劳动者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将竭诚为贵司和劳动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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