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公司应具备何资质?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中国游戏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据《2019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中国2019年游戏产业实际销售收入达2308.8亿元人民币,那么,运营一家网络游戏公司除常规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什么资质?

中国游戏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据《2019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中国2019年游戏产业实际销售收入达2308.8亿元人民币,那么,运营一家网络游戏公司除常规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什么资质?
按游戏从生到死之全过程,可以大致分为研发、出版、运营、终止四阶段,每一阶段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
游戏研发
境内游戏程序研发无须取得特别资质或许可,游戏开研发者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游戏著作权。为免争议,游戏研发出来后,最好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游戏出版
需要先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前置审批,即业内所说的二号:同意出版的批复(批复号)和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之后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游戏运营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市场主体,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须向信产部/电信局申请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须向文旅部/文旅局申请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010年08月01日施行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游在运营之日起30日内备案,文旅部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已于2019年07月10日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即自该日起,游戏运营无须再备案。
游戏终止
已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曾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现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虽已废止,若游戏运营者计划终止游戏的,也应妥善处理后续存在问题。
总结
网游出版应取得二号一证:批复号、ISBN号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游运营公司应取得二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若公司研发、出版后再运营的,应取得上述二号三证。
另外,网游公司在运营时还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收集用户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范围、规则等。
2.用户实名制,遵循“前台自愿、后台实名”原则。
3.网络游戏禁止外资。
4.虚拟货币相关规定:发行虚拟货币备案,同一企业不能就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兼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5.网络安全: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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