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催生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在用地、建设厂房时大多都未办理相关用地、建设手续,存在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情形,给企业发展埋下重大隐患。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迅速,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政策下,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十分紧张,不少地方政府便将“目光”转向小微企业所占用的土地。此时,若小微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存在用地、规划等手续不齐全的情形,将面临厂房被没收、拆除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在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建设厂房,均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合法取得用地手续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之后方可建设。而由于很多企业经营者对用地及厂房建设相关流程及办理手续不了解、不重视,认为只要领导同意建设,就不会有问题。
笔者曾接触过大量的小微企业经营者,每当问他们为什么没有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时,他们的回复大多是,当时政府领导为了招商引资,要求他们过来办厂,没人告诉他们要办理相关手续,他们也不懂,房子建好了政府都知道,这么多年来也从来没有政府要求他们办手续,就一直没有办理,直到遇到征收或政府对地块集约利用时,才告知其存在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问题。这些经营者所反映的情况也正是近些年中国经济发展的缩影,并非无中生有。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腾飞,成为世界工厂,制造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发展的背后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盲目追求GDP的增长,一切以招商引资为主,没有考虑土地配套的问题,导致建设用地指标严重超标,只能等有了用地指标后再补办手续,但由于国家一直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小微企业分布零散、部分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政等原因,补办手续“难于上青天”,导致当前全国仍有大量小微企业存在着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情形。建厂之初,他们大多都是被地方政府“热情”引进,为当地就业及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如何合法合理的处理该部分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此,笔者分别从政府、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以下倡议,以便更好的化解此类问题。
对于政府,对存在此类问题的小微企业,要立足于历史,不可“一刀切”,扩大化拆违。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全面而充分的考虑厂房建设的历史成因,为何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尽量减少对生产造成影响。如需处罚,必须经过严格调查、告知、听证等程序,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在此基础上,还要坚持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尽可能的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最小的侵害方式进行处理,有些厂房虽存在着手续不全的问题,但并未达到必须拆除、没收的程度,应当尽量通过责令其通过补齐相关手续的方式予以处理。确为必须拆除、没收的房屋,还应考虑是否因历史遗留问题予以适当补偿。同时,要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先热情引进,后无情拆除,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及国家经济建设。
对于小微企业,在投资时要做好风险防控,及时办理相关用地、建设手续。建设厂房是一个涉及多级政府、多个部门专业、繁杂的问题,在建设之前,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只有这样才可一劳永逸,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牢根基。如已存在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情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并保存好要求补办手续的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同时,保存好土地租赁、购买合同、厂房建设的合同、机器设备购买合同及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以备后续处罚或违法强拆时进行举证。在被处罚或强拆后要及时咨询律师进行维权,不可拖延等待,错失良机。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如告知起诉期限的,一定要在起诉期限内进行复议、诉讼。如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如无特殊情况,法院均不会进行实体审查,仅从程序上就驳回诉请,因此一定要予以重视。要谈判、诉讼双管齐下,以诉促谈,以谈化诉。
“拆违问题”,影响国计民生,必须慎之又慎。希望行政机关能更加严格依法行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考虑违章建筑的历史成因,坚持罚过相当,切实增强保护小微企业财产意识。希望小微企业加强法律意识建设,正视自己的错误,合法合理的维护权益。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切莫等被处罚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小微企业之殇—拆违
作者:费鸿杰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改革开放以来,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催生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