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背景下法律服务模式初探

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读 【内容提要】 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向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已成为当今时期我

导读
【内容提要】
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向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已成为当今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紧迫课题。
在此背景下,传统金融业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同时也充满发展机遇,积极适应、实施创新是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与此同时,蕴含着大量新的法律服务需求,需要广大法律工作者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本文试从金融创新的本质出发,探寻新背景下的法律服务模式,旨在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金融法治建设。
【关键词】
金融创新 新常态 法律服务模式
【正文】
引 子
从世界宏观范围开眼,金融业总体上经历了一个由综合到分业、再由分业到综合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和深入,传统金融模式受了严峻的挑战,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饥荒”,促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而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金融市场的结构不合理、融资混乱、金融工具品种单一、金融产品发展不规范等问题。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下,如何调整法律服务的思维和模式,推进金融业发展,协助消除制约金融创新不足和缺陷,值得探究和摸索。
一、金融与金融创新
(一)金融
传统金融的概念是研究货币资金的流通的学科;而现代的金融本质就是经营活动的资本化过程。
狭义的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广义的金融(FIN)指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
(二)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定义源于著名经济学家Joseph Alois Schumpeter。
中国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定义为: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
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七类:
(1) 金融制度创新;
(2) 金融市场创新;
(3)金融产品创新;
(4)金融机构创新;
(5)金融资源创新;
(6)金融科技创新;
(7)金融管理创新。
二、金融创新背景下的法律服务思维及模式
法律服务从来都是滞后的,需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法律服务的新变化,从传统业务更多的向创新业务延伸,将律法律服务与经济发展将更加深度地融合。与时俱进地革新服务观念、服务思维,调整服务模式、服务重点,以宽广的视野关注新常态下社会民生等各类法律服务需求,从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提供更加多元的服务。
(一)、强化风险意识,勇于担当
新常态下金融运行呈现利差收窄、金融脱媒、监管趋严等特征。
银行业利差收窄、利润增幅下降;大企业纷纷通过资本、债券和境外等市场筹集资金,证券、保险、资管类机构广泛参与融资,民间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日益强化金融中介角色;经济下行压力造成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持续“双升”。今后一个时期,伴随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预计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煤炭、航运等周期性行业,以及钢铁、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和贸易融资领域,风险的持续暴露仍然不可避免,外部传染风险也会不断加剧;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银行监管界实施了大量改革,宽管制、严监管成为国际趋势。银监会始终注重将国际标准与我国实际相结合,不断完善监管规则,近年来有力地遏制了服务收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等领域中的违规现象。
在此看来,貌似繁盛的金融环境,其实早已“十面埋伏”。要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到金融市场中去,全面客观认识金融创新的本质和表现形式,透彻地研究分析,树立风险意识,从而把握法律服务点。
主动适应金融创新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坚持主动服务,增强法律服务的预见性、前瞻性,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要全面加强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树立大局意识,勇于担当。正确认识律师在新常态中的角色定位,明确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二)、为推动金融创新法治体系的完善出谋划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一统”的银行体制,相继完成了财政与金融的分离、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分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等重大改革,逐渐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为两翼,多种机构并存的现代银行业体系。
银行业改革带动金融法治不断完善,在银行业改革进程中,《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制度相继颁布。
完善的金融法治环境是我国金融持续发展的重点,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看,除银行法外,合同、担保、票据、债券、基金、托管、信托、证券、保险、物权等各项法律制度的出台,基本确立了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项审慎经营规则,但这些还只是开始,金融业的创新和深化改革还需要从法治视角提供更为完善的法治保障。在立法层面,应当全盘考虑,可能情况下,需要突破程序要求、解决立法冲突,建立新型智库体系,以适应立法的需要。制定统一、相互衔接、相互钳制的法律,加强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和条例,以全面推动和保障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我们建议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参与到金融创新法律建立和创新中,积极参加立法改革,关注制度建设与程序完善,在立法层面发挥作用,为各级政府、金融行业提供法律咨询,为政府出谋划策、为制定决策把关。
(三)、推动金融创新在执法和监管方面完善和创新
在执法和监管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发挥法律服务的能动性,献计献策,尽快协助、推动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创新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组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全面负责金融业的监管工作,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所有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体制。
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资源进行优化重组,不是简单合并,既要防止出现决策与执行“两张皮”或分业监管体制下“各自为政”的弊端,又要从根本上消除多层次、重复、机构性监管所产生的问题,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防止发生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四)、为金融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在原有的金融业法律服务基础上,针对“创新”进行延展,着重于证券市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资产管理市场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全方位地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着眼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特别是“一带一路”、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尤其面向西部地区,找不足、找差距、求平衡,为跨区域、次区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 着眼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3. 着眼国有企业改革,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服务;
4. 着眼小微企业发展,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防范经营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5. 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律师业务能力和水平,帮助企业加强商标、专利、商誉、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运用和保护,为“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作出贡献;
6. 继续推进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广覆盖;
7. 做好专项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等提供规范化的法律服务,做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8. 推动律师担任社会组织、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为基层组织推进社会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服务;
9. 鼓励中国律师事务所赴国(境)外设立分所、与国外律师事务所开展海外业务合作,积极参与完善涉外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样化的跨境法律服务;
10. 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激励律师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优秀律师和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到中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服务;
11. 研究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律师培养的措施,推动形成为当地培养法律人才、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的机制;
12. 深化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工作,为律师从事涉法涉诉信访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平台。
此外,还要努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法律服务项目,推进法律服务创新,努力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加快培养优秀的涉外律师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同时要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为金融创新提供增值服务
现今的金融创新业务大都涉及多个地域和领域的法律,不同程度地牵连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规范和商业惯例。律师的服务原本便是多维度,全视角的,不应仅限于法律本身,金融创新模式的设计、组合、构造与实施无一不需要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运作的服务。
增值服务的精髓在于综合性的资源整合,从信息渠道、优势互补、需求对接、项目包装、联合推动、后期监督等方面深入金融创新业务的各环节,利用以点及面的联合平台,为全程服务。
结语
由金融放眼社会,没有创新,就只能被淘汰。法律服务在推动社会主义进程道路上任重而道远,我们应立足于全局和长远,借鉴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变革和法律服务的经验,结合实际,及时调整、主动改革,营造出一个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金融创新环境,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迎接又一个美好的金融与法制共荣的春天。
[全文完]
参考文献:
1.《金融监管制度和模式的创新》 职业培训教育网;
2. 《金融创新猛烈摇撼欧美银行》 天和网;
3. 《中国金融业的法律框架及立法进程》 吴晓灵;
4. 《货币银行学》 黄达;
5. 《“互联网+法律”模式创新推动法律服务市场新变化》 金融界网站;
6.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吴爱英
7. 《努力开创金融法治建设新局面》(《求是》);
8. 《新常态下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思路及措施中国发展观察》 中国智库 徐鹏程;
9. 赵大程在与全国律协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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