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了强调资本市场对于服务国家脱贫的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意见》指出对于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也就是说,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IPO不用排队了!但是,这个政策真的使用起来,并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们深入解读一下《意见》,以期给希望通过贫困县上市的企业起到指引作用。
1. 对贫困县的标准如何认定?
此次随同《意见》一起引发关注的,还有一份长达592项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这份名单是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定,最新一次的正式公布是在2012年,当前最新的2014年现价脱贫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00元,就属于贫困县。
在这592个贫困县中,目前包括已预披露和进行辅导中的公司共有6家,其中:山西一家(壶化集团,位于山西省壶关县),河南一家(森霸光电,位于河南省社旗县),安徽两家(集友新材料,位于安徽省太湖县和华业香料,位于安徽省潜山县),内蒙古一家(莱德马业,位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和湖北一家(宏源药业,位于湖北省罗田县)。
2. 如何通过《意见》加快上市的步伐?
据统计,截至8月末,全国IPO排队企业共有743家,辅导备案登记受理企业855家,以目前的速度,企业想要成功上市,消化存量上市至少需要2-3年的时间,如果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要等4-5年也很有可能。对于众多拟上市的企业来说,如何利用好《意见》的政策来加快自身的上市步伐,是这些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想要企业通过贫困县的直通车上市,目前主要可能采取的途径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注册地
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可能就是变更注册地址,将公司迁入贫困县了。不过按照《意见》要求,企业变更注册地后,并非立即就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上市。《意见》要求,注册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方可利用“绿色通道”。
不过由于企业注册地变动对于税收的影响较大,因此这一操作的障碍可能在于迁出地的税务部门不一定准许迁出。再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却不在注册地进行经营,无法有效拉动所在地点的经济发展,形成当地的自我发展能力,对《意见》提出的扶贫目标作用有限,纵然可以免受排队之苦,也难避免审核的难度。
(2)并购重组
能够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绝大部分都处在几乎赤贫的状态,但资本的荒漠也有绿洲。对于本就在贫困县发展的企业而言,《意见》的出台会促进当地企业融资机会和渠道的增加,资本的青睐还会带动一些并购重组。对于本就在当地发展的企业而言,《意见》能够加快企业上市的速度,从而使得资本更容易做到有效率的退出。同时并购一家原本就设立在贫困地区的企业,也能够符合《意见》“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且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要求。
3. 借“壳”上市是否可行?
并购一家已经原本就设立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可以有效避免“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且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要求。所以有些拟上市公司就想到了“借壳上市”,也就是收购一个当地的公司,借当地公司的壳,将业务导入后上市。
姑且不论这业务导入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一个比较突出的障碍是需要克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等因素发生变动。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要求,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借“壳”上市必然存在实际控制人等变更。若需要等待3年再上市,相当于两相抵消,无法起到加快上市速度的效果。
事实上,《意见》并未降低审核标准。《意见》着重强调了“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并不是“即报即过”。因此对于众多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切勿以为《意见》发布,在贫困地区申请企业上市就会降低标准。
实际上,此次《意见》只是单纯给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通了一个“绿色通道”,并不会因此对各地IPO企业实行双重标准。《意见》第(八)项也着重提到了“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各项审核事项坚持“三公”原则,坚持标准不降、条件不减,确保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4.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判断采用何种方式上市
《意见》发布之后,企业和投资人不要单纯地将此政策作为进入资本市场的快速通道,盲目迁入。贫困县往往地处偏远、缺乏生产资料、物流成本高昂,这些制约一个地区长远发展,若企业没有做好长远规划,也会影响到企业的良性发展。
从本文开头提及的6家位于贫困地区的拟IPO企业可以看出,这些企业或利用特殊地理位置选择合适的产业,或通过产业扶持进行研发,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之路,这或许对企业和投资人来说也值得借鉴和考虑。建议企业和投资人能够充分考察各贫困地区的优势和特色,开发符合当地特点的产业,真正在当地开展适合的项目,从而形成一个企业、投资人、贫困地区多方共赢的新局面。
贫困县企业IPO政策能否成为企业步入资本市场的快速通道?
作者:星瀚律师事务所金融部来源:星瀚微法苑

2016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