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真的就是“试试”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岂能随意!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想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随意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1.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想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随意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满足的条件

  6. 必须设置了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不同岗位标准和职责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录用条件。

  7. 录用条件已被公示:例如,在招聘广告网站上、入职登记表中、劳动合同中、员工手册中、岗位职责中、人事管理制度中等能够有效表明劳动者应知或已知的形式。

  8. 必须能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制定好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特点做好详细具体描述;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做好考核工作,并有效保留考核记录。

  9. 作出解除的决定必须是在法定试用期内,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一定要注意完善每一步的过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都应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有效建立试用期考核评估制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或者在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好离职手续,以有效避免或降低企业在招用劳动者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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