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令”下 企业用工如何做好疫情应对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月1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除保障运行必需、防疫、重点项目企业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出台类似规定。

2月1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除保障运行必需、防疫、重点项目企业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出台类似规定。
在举国上下防控武汉新型肺炎疫情的大形势下,企业该如何执行“延迟复工令”,复工后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梳理分析。
“延迟复工令”等于延长的春节假吗?
因为和春节假期衔接,各地出台的延迟复工的通知被称为“延迟复工令”。
但延迟复工的期间和春假假期的性质不同,不是延长的春节假,而是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实施的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二)停工、停业、停课;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采取停产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产生的疫情扩散。
延迟复工期企业能否减扣员工工资?
不能。延期复工期间未安排员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多处于停工或部分停工状态,但停工并非职工个人原因造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2月3日至9日期间应在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延期复工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安排职工在2月8日和9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职工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
当然,疫情对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特别是员工工资发放带来了很大压力,人社部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复工如何做好员工防护和疫情控制?
员工健康排查:
企业复工前,应对每个员工进行全面排查,每名员工要建立健康卡,对春节期间有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进行精准排查,分类管理,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
一是现居湖北等地区人员,建议暂不返岗复工。
二是在春节期间有工作地之外旅居史的人员,要求在2月3日前回到工作地居家隔离14天,无异常后再恢复上班。
三是鼓励企业在延期复工令后一周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安排员工错时上班和居家网上办公。
四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独立的异常情况隔离区域,对复工过程中有异常情况的员工,在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前进行先期隔离。
企业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设置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调度防疫物资,全面负责企业防疫工作,对接属地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
同时,制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明确突发情况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完善企业日常防疫措施:
企业须开展复工前工作区域的消杀工作。
(1)防护口罩、测温计、消毒液、洗手液等符合安全防控标准防疫物品按企业人数以2周为基数进行准备。
(2)员工集体宿舍和集中办公区要做好通风消毒防疫。
(3)全面排查通风换气设施设备情况,确保正常运转。
(4)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回收容器,加强废弃口罩统一回收管理。
(5)在出入口、食堂、会议室、电梯间等人员密集公共区域设置体温监测点。
(6)在办公场地和经营场所设立提示标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普及科学防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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