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汇总
1.《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正式实施
2023年8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正式施行。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根据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等予以完善细化,增强规则的指引性、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完善专利联营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关垄断行为的规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
2. 国标《专利评估指引》发布
2023年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编号GB/T42748-2023)(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提供了专利评估的基础性方法工具,有利于引导各方把握专利的制度特点和运用规律,实现评估指标更全面、评估方法更科学。《指引》在前期开展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可扩展、可操作的专利价值分析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法律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4项,三级指标27项及若干项扩展指标,科学指导许可转让、金融、财税、侵权救济、分级管理等不同场景下的指标选取和权重调整,供企业、高校、科研组织、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场景选用,在此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或综合市场信息分析,促成专利的市场定价和价值实现。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指引》的推广实施力度,推动完善专利评估机制,提升专利评估能力,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基础支撑,促进创新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3. 国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发布
2023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以下简称《要求》)。《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广泛征求贯标主体、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及认证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现行标准与当前企业经营发展内外部环境要求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对标准内容进行重点调整和系统完善,以更好满足新时代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支撑创新发展的需要。突出务实有效。本次修订应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升、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态势,通过提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标准化、全流程指引,显著提升了标准对于企业守底线、控风险和降低信用成本的有效性。强化对标协同。本次修订对照国际组织发布的管理体系高层结构,强化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同融合,降低企业贯标难度与负担,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提高企业使用标准的主动性,强化标准实施生命力。
4. 市监局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
2023年8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执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针对当前侵权假冒行为的新特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法治保障,建立完善执法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意见》突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的执法。严厉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等行为。强化执法支撑保障措施。
5. 工信部、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
2023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提出,畅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共同推进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行业组织按照本行动方案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强化绩效评价。围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等工作,部署一批知识产权推进计划项目。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获评知识产权职称。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与交流。支持有关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训。《行动方案》要求,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明显增强,规模以上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高价值专利数接近4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明显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稳步提高,保护规则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显著增强。
6. 市监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化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优化便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细化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范要求,明晰规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相关要求,更好服务和引导企业名称申报。规定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规定使用名称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细化完善登记机关纠正企业名称的程序。增设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章,细化企业名称争议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完善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救济措施。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法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7. 市监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3年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以及企业合规需求,从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合规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合规管理能力。作为推进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指引》体现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以服务为宗旨,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了解企业合规情况并给予必要支持,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二是突出以实效为基础,重在实现合规效果,不强制要求企业单独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制度,避免增加额外合规成本。三是突出以企业为中心,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以及从事投资并购的频繁程度,在合规建设方面给予企业足够灵活度。四是突出以问题为导向,首次引入案例说明,帮助企业更好理解投资并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
8. 国知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
2023年9月11日,国家知产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于推动解决当前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突出问题和加强新时代行政裁决工作需要,围绕6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提出56条具体举措,覆盖行政裁决工作全链条。一是围绕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提出健全行政裁决法律规范、细化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完善行政裁决执行制度等。二是围绕严格履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定职责,提出明确行政裁决属地责任、切实履行行政裁决法定职责、落实行政裁决公开制度等。三是围绕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出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优化案件审理模式、突出案件办理质效等。四是围绕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支撑体系,提出健全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等。五是围绕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提出强化行政裁决改革创新、深化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等。六是围绕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提出强化行政裁决能力提升、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等。
9.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9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的目的是实现政策普惠公平、服务普惠可及、数据普惠开放,推动各地公共服务覆盖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发展需求,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均等化、领域多样化、支撑数字化、人才专业化,构建供需匹配、各服所需的分层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实现普惠效能升级,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融通创新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0. 国知局办公室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
2023年9月15日,国知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8条,主要对技术调查官的定位、职责、聘任、权利和义务、指派与调派、程序与规范、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办法》以“知识产权”为大前提,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有技术调查官需求的,均可以得到该办法的指引,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全国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聘任和管理技术调查官参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调查官的统筹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技术调查官的聘任、分类管理、考评表彰和区域内调派等工作。增加了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的职责及程序性规定,可辅助办案人员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可以指派两名或多名及补充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等规定。明确了案件撤回、调解结案及和解结案情形下,技术调查官也应基于实质性工作情况出具简要的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意见不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查阅等内容,规定了技术调查官实施动态管理。技术调查官任职期限届满后,如未继续聘任,自动解除聘任关系。技术调查官任期内,可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退出。若发现技术调查官不符合任职条件、不能客观公证履行职责等情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退出。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理念及制度能确保技术调查官队伍的人员常新、人才辈出和持续的活力。
11. 国家知产局办公室印发《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
2023年9月18日,国家知产局印发《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该分类体系适用于对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统计监测,适用于各地方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工作。包括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物联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和元宇宙等7个专利分类体系表,采用线分类法将关键数字技术划分为3至5级技术分支。人工智能包括人工智能硬件平台、人工智能通用技术、人工智能关键技术3个一级技术分支,下设14个二级技术分支,27个三级技术分支,共计44个。高端芯片包括半导体设备、半导体材料、芯片制造、封装测试、芯片设计5个一级技术分支,下设31个二级技术分支,49个三级技术分支,共计85个。量子信息包括量子测量、量子计算、量子通信3个一级技术分支,下设13个二级技术分支,26个三级技术分支,共计42个。物联网共计70个分支、区块链共计38个分支、工业互联网共计112个分支、元宇宙共计194个分支。该体系为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提供参考和指引。
地方政策
1. 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7月17日,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任务清单》的制定突出三个方面的原则,即坚持对标对表,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紧密联系江苏实际,确保可操作能落地;着力破解机制瓶颈,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任务清单》从“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实施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发展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构建知识产权高品质环境”六个方面,将《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知识产权部门的主要任务细化为79项责任清单,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强省建设各项任务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下一步,相关责任部门、各设区市将对照《责任清单》,加快各项工作任务的有序推进,查找短板漏洞,明确具体推进计划,定期自评自检,管控任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高标准实现。
2.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通过《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2023年7月27日,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43条。以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为导向、以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专利价值实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主要涉及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内容。条例创设了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旨在通过制度设计,唤醒沉睡的专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设了公证悬赏取证制度,以探索解决专利维权过程中取证难问题。增设重庆市专利奖励制度、完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提出要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已经实施并且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应当作为开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位或者职级晋升工作时评价考核发明人、设计人的重要因素。
3. 上海市知产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上海高水平识产权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2023年7月27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上海高水平识产权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表明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目标,把人才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坚持党管人才、需求导向、高端引领、系统推进的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才素质能力;以补短板锻长板为重点,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各类人才优质均衡发展,壮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队伍;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创新知识产权人才政策,激发人才活力;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为抓手,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发展,为上海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联合发布《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发布《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要求、试点保障、试点安排5个部分,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市场政府双向支撑的合规保障3方面,实施7项改革试点任务、1项保障任务,并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两个方面形成工作指引,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建立配套制度。其中,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主要考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单位可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也可将单位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
5. 北京商协发布《北京知名商标品牌认定管理规范》
2023年8月2日,北京商标协会发布《北京知名商标品牌认定管理规范》。为保护北京知名商标品牌的权利人、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商标品牌价值,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同时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的政策精神,把北京打造成国内及国际商标品牌保护的新高地,将北京品牌推向全国及世界,塑造北京商标品牌保护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新形象。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认定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的管理。该标准作为团体标准,主要目的是规范北京知名商标品牌认定和管理工作,助力北京商标品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北京商标协会将会在北京市范围内积极推广该标准落地实施。我们希望,北京市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与北京商标协会一道,共同推行落实该标准,携手推动北京商标品牌的发展,为提升北京商标品牌的竞争力、品牌价值、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而共同努力。
6. 湖北发布首份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报告
2023年8月25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首份《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总体成效、建设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呈现,并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进行有益探索。《报告》分别从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分级分类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信用协同监管等方面介绍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状况。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共归集分析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专利)企业信用信息177.25万条,对12.12万户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按ABCD四类进行分级分类,同时对行业、地域、侵权情况和风险预警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多维度客观分析,推进提高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效。
7. 江苏省知产局发布《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9月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建立了贯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办法》共二十七条,明确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核准、变更、注销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日常监管、使用异常名录、违法违规情形处理等事项,为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提供了依据。《办法》规定,江苏省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制度,由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布和管理,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现专用标志使用人存在未严格按照地理标志相关标准组织生产、2年内未在相应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不规范等情形,应当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责令专用标志使用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同时,填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情况登记表,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8.《贵州省剧本娱乐行业版权保护措施》发布
2023年9月5日,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国版权协会、贵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新动能 新趋势 新共识——剧本娱乐行业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贵阳举行。会上发布了《贵州省剧本娱乐行业版权保护措施》(以下简称《保护措施》),提出九条措施,支持剧本娱乐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发布剧本娱乐行业版权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明确在贵阳市剧本娱乐行业协会设立版权服务工作站,鼓励作品自愿登记,建立作品免费自愿登记“绿色通道”。省版权局定期在官方平台发布重点作品版权保护名单,并利用内容比对等技术加强重点作品发行监测,对侵犯重点作品版权的行为,各级文化和旅游(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快速核查处理,加强重点剧本娱乐作品版权保护。各级文化和旅游(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剧本娱乐行业侵权盗版快速投诉通道,剧本娱乐作品权利人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向各级文化和旅游(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
9.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指引(试行)》
2023年9月14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指引》)。《服务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条,分别对适用范围、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审核和批准、等级证书变动、撤销及注销以及监督管理等方法做出规定。其中明确申请人或登记主体应当在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中填报或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程序中涉及的各类信息或文件,并通过登记平台查看登记机构发出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文件,网址为http://data.gpic.gd.cn。申请人应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登录登记平台。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本服务指引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但恶意影响登记、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责任;登记机构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档案,对审核办法规范、审核人员工作记录、专家书面意见等进行管理。在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应当遵循《服务指引》规定,以免造成不当申请。
10. 江苏高院发布《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
2023年9月25日,江苏省高院发布《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程,包括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促进科技成果流转应用等行动措施;实施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包括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行动措施;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环境建设工程,包括加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治、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等行动措施。另外,还提出实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程等。《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举措,如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惩治制造假冒伪劣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涉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明确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如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恶意投诉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监管动态
1. 知产局、网信办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3年8月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包含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聚焦重点,加强快速立体保护。二是集中整治,严打侵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协同,建立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网络监测、市场巡查和执法协作,建立工作台账,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案件信息移交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案件线索,涉及执法办案、侵权判定的疑难复杂问题依法依规层报上级相关部门出具指导意见并快速处置。四是广泛宣传,提升全社会保护意识。《通知》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高效推进落实。三是做好总结考核。加强亚运知识产权保护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庄严承诺的重要方面,是护航国际大型赛事的重要内容,是办好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有力保障。
2. “剑网2023”专项行动启动
2023年8月29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9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聚焦3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一是以体育赛事、点播影院、文博文创为重点,强化专业领域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网络传播版权秩序。加强重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加强对点播影院、私人影吧的版权监管。加大对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版权保护力度。二是以网络视频、网络新闻、有声读物为重点,强化作品全链条版权保护,推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深入开展对重点视频网站(APP)的版权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深入开展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工作,着力整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违规传播行为。加强对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及各类智能终端的版权监管,着力整治未经授权网络传播他人文字、口述等作品的行为。三是以电商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为重点,强化网站平台版权监管,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重点规范浏览器、搜索引擎未经授权传播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行为,推动重点网站平台企业开展版权问题自查自纠。
3. 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8月31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两大任务。一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各地网信部门把握举报受理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二是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健全举报查证机制,强化举报政策指导,重点受理处置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违法网站和账号,优化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优化举报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研判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处置机制,满足广大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处置举措,建立“限时加私”“争议标签”等工作机制,提升处置效果;严格督导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4. 知网违法被罚5000万元
2023年9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知网(CNKI)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特别是网络安全审查情况等因素,对知网(CNKI)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并处人民币5000万元罚款。据悉,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我重大项目、重要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管网,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为企业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5. 文旅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023年9月12日,文旅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同时要求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落实好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压缩炒票倒票空间。在票务平台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强化信用监管,将违规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认定为失信主体。通过提高违规成本促使相关主体遵守行业规则,才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出台新规、加强治理,充分彰显了加大力度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的决心。通知明确,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将对相关不法行为形成更有力震慑。整治演出票务乱象,要多管齐下,争取从源头上解决票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不妨借鉴航空、铁路等其他服务行业的成熟做法制定服务条款,或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控演出票的来源和流向。加强高质量文化内容供给的同时,强化行业自律等,才能创造良好的环境让观众安心舒心观演。
6. 市监局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
2023年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英文《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从工作综述、执法成效、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地方工作和大事记六个部分,全面展现了202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成效。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3年编写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连续第五年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069件、罚没金额约6.2亿元;发挥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召开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动员部署会及启动会,公布第一批20个创新试点地区名单;举办第九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反不正当竞争专题论坛,公布医美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厚植公平竞争社会氛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7. 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开展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3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9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开展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3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申报项目主要围绕探寻民族音乐文化源流,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挖掘民族音乐资源宝库,阐发民族音乐价值内涵;植根中华文化沃土,传承民族音乐红色基因; 坚持创造创新,展现民族音乐时代风采;保护濒临失传珍贵资源,加强民族音乐数字化典藏。并对申报的途径和要求进行了规定,申报单位登录“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线上申报平台”(https://shenbao.rymusic.art)进行申报,按提示完整、清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文件。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种(套),上传项目文件应齐全完整,计划出版项目应上传不少于80%内容的样稿(样片)和详细目录,网络出版物应备注可供完整测试或运行的用户账号、密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
行业要闻
1. 第一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京举办
2023年7月12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办,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第一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据悉,研讨会汇聚四级法院、知识产权学界与实务界专家学者,共议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共同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基层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及平台企业代表共40余人参加研讨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了北京法院近年来在数字司法保护方面的规则创新和机制创新,并指出北京法院将继续聚焦数字产业发展,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努力打造数据司法保护北京样板。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丁广宇副庭长在讲话中深刻阐释了数字司法保护的战略意义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服务保障京津冀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2. “知识产权服务”作为鼓励类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3年7月14日,发改委:将“知识产权服务”作为鼓励类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录(2023年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发展经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一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二是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三是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四是构建优势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3. 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主题指导案例
2023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是: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洁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梁永平、王正航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案;上海某公司、许林、陶伟侵犯著作权案。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涵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多种职能,既有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又有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还有针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既有涉及传统卫浴产品领域的商标类案件,也有涉及芯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涉及视听作品传播的新型网络侵权案件。检察机关在履职中,既重视案件办理本身质量,又注重诉源治理,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深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例如周某某与项某某、李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以大数据赋能创新法律监督模式,破解虚假诉讼监督瓶颈,通过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移送刑事案件线索、提出社会治理意见建议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治理。
4.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迁与范式转换”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3年8月19日至20日,由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迁与范式转换”国际研讨会在青岛成功举办。来自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的三十余位顶尖专家共聚一堂,围绕国际知识产权的制度变迁与范式转换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副书记郭培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明德分别代表主办方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界致辞。会议的主旨单元为“国际知识产权的演进”,除此还分别设置了以“国际及比较视野下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知识产权与前沿技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展望”和“知识产权青年学者创新论坛”为主题的多个会议单元。
5.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缩短办理时限
2023年8月24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作品登记服务,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推动作品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9月1日起,作品登记办理时限由原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作品登记是证明权属、保障交易、定分止争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运用主题教育成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着力解决版权登记工作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5月10日,中心实现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2023年6月1日,中心实现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无纸化改造,申请人无需向中心递交或邮寄登记申请纸介质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作品登记。
6.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高质量发展论坛今日在京召开
2023年9月2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联合主办的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据悉,本次论坛以“加强多元保护 激发创新活力”为主题,论坛上,业内专家围绕如何化解知识产权争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分享最新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探讨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展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机制。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在致辞中强调了知识产权对于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她重点介绍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2023年取得的五大合作成果,包括总干事访华和双方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替代性争端解决方面的合作,中国被授权实体首次加入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等,并分享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广仲裁与调解服务的新举措、新合作,展望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的深入合作前景。
7. 广东颁发首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2023年9月4日,广东颁发首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广东省高速公路车流量短期预测数据”成功获得登记证书,这标志着广东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助力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问题开展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深入广泛调研、摸清工作重点难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指引(暂行)》,上线了“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及时、高效地为数据处理者提供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服务。
8. 知识产权年会在济南开幕
2023年9月19日,第十二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在济南开幕。山东省省长周乃翔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催化剂,也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本届年会为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搭建起高端平台,对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山东将以本届年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同各方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让合作创新成果更好造福人民。下一步,山东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支持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转化、高水平保护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制度完善、创新活跃、保护严格、运用高效、服务便捷的知识产权强省。年会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济南联合举办了地理标志国际交流会。来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及非洲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嘉宾围绕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进行了深入研讨。
9. 我国首个《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签署
2023年9月27日,为促进我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行业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知网、万方、维普、超星、龙源等单位在京签署我国首个《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央宣传部出版局、传媒监管局、版权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中国出版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期刊协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单位及行业从业代表参加。《公约》旨在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学术交流传播、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公约》明确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出版、版权、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销售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境内从事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的合法经营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同时,《公约》坚决反对与学术文献出版单位、高校、作者等相关方开展任何形式的独家合作,积极维护公平高效版权秩序和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版权的多元化开发和服务,并倡议成员单位通过优化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竞争。
热点案例
1. 咪兔诉小米“反向混淆”案二审改判不侵权
2023年7月4日消息,广东高院二审改判小米公司“米兔”商标反向混淆案。汇森公司起诉小米公司称,小米公司销售的“米兔”玩具类商品,侵害其第28类第6973601号、第20668294号“咪兔”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认为小米公司被诉的11款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被诉“米兔”商标标识与涉案“咪兔”商标标识构成近似,但不会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米兔”商标来源于汇森公司,不会与汇森公司的“咪兔”商标产生混淆可能性。结合商标知名度、商标强度是否易被吸收的因素,同时重点考虑因“米*”商标使用在本案被诉的产品上,妨碍“咪兔”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来进一步拓展玩具市场,认定构成“反向混淆”。二审法院认为,反向混淆本质上是使注册商标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不能建立起应有的联系,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实质性损害,而专用权以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一审法院在认定不产生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将汇森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外可能将注册商标进行市场拓展这一不确定性事实作为判断反向混淆的重要考量因素,无异于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外不适当扩大商标专用权的适用空间,与反向混淆侵权本质相悖,遂改判。
2. 茅台商标侵权案
2023年8月初消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硕贵酒业有限公司等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法院下达判决。被告龙港市升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拼多多平台上的“升一酒类专营店”网店内大量销售侵犯原告涉案商标权及特有包装装潢的产品“贵州茅台镇”,该产品酒盒及酒瓶外观包装装潢主要特征与“贵州茅台酒”包装极为近似。原告通过公证购买取得涉案白酒,侵权产品“贵州茅台镇”的瓶身及外包装显示生产商为硕贵酒业公司。硕贵酒业公司肆意妄为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傍名牌、搭顺风车的行为还涉及不正当竞争,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国酒茅台”在世人心中的地位。根据被控侵权商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者信息显示,被告国顺公司系案涉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其大量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原告还发现国顺公司生产、销售的多款不同产品均存在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 再审改判涉“金银花”商标侵权案
2023年8月14日,“金银花”商标侵权案被再审改判。根据汇发实业公司提交的(1994)商评字第15号“金银花”商标注册不当裁定、1995年3月28日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撤销公告等证据,作为碧丽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权利基础的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在其起诉时已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在此情况下,碧丽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碧丽公司关于汇发实业公司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故无权申请再审的抗辩意见,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另本案系因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案件,碧丽公司关于汇发实业公司自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已经超过六个月再审申请期限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对于碧丽公司抗辩提出的“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的意见,法院认为,在碧丽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涉案权利商标已被撤销,其显然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对该抗辩法院亦不予支持。
4. 最高院再审改判集体商标注册人诉特定商家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8月22日消息,最高院唐山市陶瓷协会诉长沙顺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再审改判。唐山市陶瓷协会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唐山骨质瓷”的注册人,长沙顺淘公司在销售的陶瓷商品上标注“新骨瓷餐具”字样;唐山市陶瓷协会认为该“新骨瓷餐具”未达到骨质瓷的标准,遂起诉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顺淘公司抗辩称,其宣传并未提及“唐山”或“唐山骨质瓷”,不构成虚假宣传,且唐山市陶瓷协会与长沙顺淘公司之间不构成商业竞争关系。最高院认为,唐山市陶瓷协会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唐山骨质瓷”的注册人,集体商标的注册人负有对该商标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职责。唐山市陶瓷协会在宣传推广唐山骨质瓷时系从事商品活动的经营者。长沙顺淘公司的被诉宣传行为,可能对唐山市陶瓷协会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唐山地区是我国骨质瓷的主要产地,“唐山骨质瓷”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新骨瓷”宣传会降低唐山骨质瓷的美誉度,甚至为唐山骨质瓷带来负面评价,使唐山市陶瓷协会作为同业经营者在陶瓷行业的竞争优势减弱或丧失。涉案行为损害了唐山市陶瓷协会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5. 美院教授被控抄袭30年索赔6000万
2023年8月底,北京知产法院近日对四川美术学院教授(绰号叶帅)抄袭案做出判决。克里斯蒂安·西尔万(Christian Silvain)是比利时的著名画家和雕塑家,他在2019年初指责中国艺术圈著名老炮、四川美术学院教授(绰号叶帅)抄袭其作品近三十年,抄袭后作品拍卖价款获利5000万以上;西尔万举例叶帅签名的一幅画在著名的苏富比拍卖行拍卖,金额高达40万欧元,西尔万称自己的系列作品是1985开始创作的,而叶帅是1993年开始抄袭其作品。2019年,西尔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被告近三十年来抄袭其100多幅作品侵害著作权获利5000万+、推测获利100万+、主张赔偿900万等,因此索赔6000万+,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等。北京知产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发行权、署名权与修改权,判决被告赔偿西尔万500万,并在《环球时报》发布致歉声明等。
6. “F6000”商标侵权案二审判决
2023年9月11日,“F6000”商标侵权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告诉被告在胶水上突出使用了“F6000”,对第13850873号“JRF6000”商标、第28116301号“F6000”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被告称原告的“JRF6000”、“F6000”使用在胶水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的常用型号或货号,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等。商标局曾就原告第10479637号“F6000”商标、第40653021号“F7000”商标作出驳回,认为该两商标指定使用于申请商品上易被消费者误认为商品的型号,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等,决定已生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商品上使用的“F-6000”由字母、破折号和数宇组成的形式属于商品型号的通用形式,该标识使用在被诉侵权产品上,容易被相关消费者认作仅用于表示胶水类商品型号,不易作为商标的识别部分,也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时能够将两者相区分,不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7. Swisse案惩罚性判赔1000万
2023年9月1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消息,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家利用“Swisse”商标在全国各地开展招商加盟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健合公司、诗微仕公司是“Swisse”商标的被许可人;被告上海旭饮公司曾与原告合作,合作终止后,上海旭饮公司仍持续使用“Swisse”商标。原告认为上海旭饮公司、健澳公司侵犯其“Swisse”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万元,并要求适用侵权获利为基数适用5倍的惩罚性赔偿。原告列出了“两被告‘授权’加盟‘Swisse’饮品店176家、涉及‘Swisse’茶饮店特许经营许可合同纠纷诉讼33起、现场公证取证及被市场监管局查获的‘Swisse’加盟饮品店23家”三种计算方式和依据。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三种计算方式逐一进行分析,最后采用了“现场公证取证及被市场监管局查获的‘Swisse’加盟饮品店23家”计算依据,计得被告侵权获利287.5万元,并以此为基数,适用2.5倍的惩罚性赔偿,加上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原告请求赔偿金额未超出相应数额,最终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请求赔偿的1000万元。
道可特知识产权法律季刊(2023.07-09)
作者:知识产权专委会来源: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新规汇总 1.《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正式实施 2023年8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