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月9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根据该政策,在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文件规定的6类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珠海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这类仲裁员能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啦!
作者:珠海国际仲裁院ZCIA来源:珠海国际仲裁院ZC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月9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