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下称《最高检工作报告》),重点提到了企业合规制度。对于见惯了商事企业合规的律师和企业管理者来说,这一商事领域的概念为什么由最高检提出,又为什么现在才提出,与司空见惯的企业合规是不是一回事?本文对该制度作以初步了解。
01最高检提到的企业合规制度是什么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从报告内容中可以看出,该制度是以维护市场营商环境出发,对于企业有负责人涉及刑事案件的,通过督促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为对负责人定罪量刑的考量依据。此处的企业合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合规,而是特指“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或者说是“刑事合规”。
其实早在2020年3月,最高检便启动了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工作,分别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江苏省张家港市、山东省郯城县、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展开试点。时隔一年,最高检将其写进报告,并拟将改革试点扩至10个省份,约上百家检察院。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不断尝试以各种方式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文件。2018年11月,最高检又针对相关法律政策的适用专门发布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以进一步统一、规范涉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企业合规对于刑事检察职能来说,只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检察机关作为推动企业合规的司法力量,以此参与社会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02刑事合规与传统企业合规的异同
从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的角度来看,刑事合规与传统企业合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劳动用工的合规、环境保护的合规、财务纳税的合规等内容均属于“大”的企业合规中的一员,是传统企业合规的分支。
对于此说法,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远煌认为,刑事合规不简单属于部门法律上的法律合规,其实质在于帮助企业构建足以抵御刑事风险信息的内控机制,从而帮助企业和企业家安全发展,部门法意义上的刑事合规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刑事合规应该是传统企业合规的再造,是传统企业合规的升级发展形态,刑事合规包含了传统企业合规但是高于传统企业合规。
03面对刑事合规,企业能做的有哪些
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刑事风险离自己和企业很远,只要自己不主动实施犯罪,就不会引发刑事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刑事风险涵盖在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每个企业从初始的筹办阶段,到最终的破产清算阶段;从用工招聘,到任免清退;从管理制度的制定,到日常工作的实施;从货款的收支,到税费的缴纳,几乎所有的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刑事风险。正如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商人王大路的一句台词:“企业家的可悲就在于,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走向监狱的路上”。
企业要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应当克服传统企业重经营风险轻法律风险的理念,塑造合规在先的企业文化,将合规理念贯穿于企业活动的每个环节。若仍以利益当先,合规仅仅是为了应付行政检查,缺乏合规理念的指引,那么合规将成为一纸空文,使企业从实质上暴露于各类刑事风险之下。
04对于企业刑事合规,律师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对于服务于企业的律师而言,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是为了避免企业遭受刑事风险的打击,最终目的是通过制定刑事合规制度,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律师在参与企业合规治理中,通常会做以下几点工作:
1. 通过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对企业运作各个环节的梳理、调研,进而开展风险点的排查;
2. 几乎没有企业能够完全不存在任何风险,律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量化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排除方案并组织实施;
3. 为防止后续再有类似风险发生,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弥补漏洞。在当前企业合规不起诉政策指引下,即便出现问题,也可以成为企业管理者定罪量刑的酌定情节。
通过对《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初步了解,企业合规不起诉作为一项尚在不断探索中的制度,在落实保护企业刑事司法保护、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企业、企业管理者与律师都应将企业刑事合规提升到与日常经营管理同等重要的高度积极对待,保障企业持续高速发展。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了解企业合规制度
作者:王世森 杨璐瑞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在不久前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下称《最高检工作报告》),重点提到了企业合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