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不仅仅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并受到来自国内外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在这一年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
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截至2018年底,沪深交易所迎来多年以来上市企业退市的一个高潮。新年伊始,东恒律师对2018年度终止上市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形成大数据报告一份,权当对逝去一年所作的总结,也是为2019年上市企业发展贡献前车之鉴,更希望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参考价值。
一、区域分析
根据东恒律师对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进行的地域分析,所得结果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分布中,华东地区属于重灾区,上海地区共有11家上市公司披露上述风险,位于2018年度全国之首。但是将上图与全国的上市公司区域分布结合来看,A股上市公司排名前五的“粤浙苏京沪”, 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A股企业数量位于全国前列,其中浙江、广东情况尚好。
从同一区域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占该区域的上市公司数量比例分布来看:作为上市公司数量较少的东北地区,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占比较高,进一步揭示了东北老工业区实现经济复兴尚需时日;作为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东南地区,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占比较低,进一步揭示了华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行业分析
根据东恒律师对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进行的行业分析,所得结果如下图:
从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2018年对于机械行业是十分困难的一年,在这一年中10%的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上市企业均属于机械行业;其次是化工行业与煤炭采选行业,各占6%;医疗行业、农牧渔饲、环保工程、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各占4%。
为了进一步了解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的行业分布背后的产业结构,东恒律师对所涉行业进行了三大产业的归纳,呈现如下图:
从上图明显可以得出,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上市企业中,第二产业居多,占据74%;第三产业占比22%,位居第二;第一产业最少。鉴于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仍是第二产业所占据的比重较大,因此上述结果也不足为奇。但是结合近年来第二产业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并位于第三产业的GDP贡献值之后,因此如何优化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规范第二产业的公司行为,提高第二产业的产能将是第二产业的上市公司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暂停上市与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存在着部分的重合,东恒律师将常见情形概括为以下三种因素:
第一种因素:财务类因素。
包含连续亏损(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净资产为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审计报告类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等。
第二种因素:市场类因素。
包括成交量偏低(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100万股)、股权集中度高、股价跌破面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等。
第三种因素:规范运作类因素。
包括不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不披露定期报告(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等。
根据东恒律师对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进行的原因分析,所得结果如下图:
2018年度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上市企业中,88%的上市公司是由于财务类因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且仅有一家企业,中弘控股由于股价低于面值(1元) 被深交所摘牌,成为“面值退市”第一股;因规范运作类因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企业数量占比11%。
2018年度,除了两家自行申请终止上市的企业之外,共有4家企业正式被摘牌,分别是ST烯碳、中弘控股、ST昆机、 ST吉恩。此外,ST长生、ST百特、金亚科技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东恒律师对上述7家企业的退市原因列表如下:
2018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本着“从严监管、提高退市效率”的原则,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决定主体、实施程序及相关配套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实施办法》的出台以及因规范运作类因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企业数量增加无一不体现了证券市场主管机关对于损害证券市场秩序重大违法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五大安全领域的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精准打击的态度。
注:上述所有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1月28日
2018年度终止上市大数据报告
作者:张伟彤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2018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不仅仅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并受到来自国内外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在这一年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