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商业保险后还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吗?

来源: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为进一步打造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积极作用,市三中法院“三中说法”栏目正式改版为“海瑞说法”。

编者按
为进一步打造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积极作用,市三中法院“三中说法”栏目正式改版为“海瑞说法”。我们将继续立足社会关注、法治热点,精选群众身边常见案事例,通过以案说法、释法说理等方式,紧紧围绕《宪法》《民法典》《刑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司法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希望以此免除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那么劳动者在获得商业保险赔偿后还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吗?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张某来到A公司做木工,但是公司并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2019年7月A公司为张某等50余人购买了团体人身保险。
2019年9月,张某在工作时,模板倒塌,导致其骨盆、胸部等多处地方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当地人社认定,张某属于工伤,后又经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九级伤残。
2022年7月,张某获得人身保险赔偿11万余元,A公司要求用这11万元对张某应得工伤保险待遇予以抵扣。
张某与A公司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请求,后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因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及劳动者因此获得理赔而免除。A公司为张某购买团体人身保险属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谋求的福利,不能因此免除其为张某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综上,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三中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瑞说法
用人单位负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应标准支付费用。而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遭遇的约定事由提供费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是属于对劳动者的福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获得商业保险赔偿的同时,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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