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推行金融案件“五分法” 繁简分流机制科学提升审判质效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2月1日,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任务分解表,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打造“8+4+1”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要点》及其任务分解表,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围绕上述两条主线分别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上海金融法院推行金融案件“五分法”繁简分流机制科学提升审判质效》。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三年来,收案数逐年大幅上升,2018年8月20日成立至2019年7月收案5571件,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收案6965件,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收案8466件,三年收案增幅达51.97%。面对此情况,该院根据收案规律,不断总结审判管理经验,优化金融案件分类审理,推行“五分法”繁简分流机制,初步形成与金融法院案件特点相适应的案件分类管理体系。方法试行以来,该院全流程网上办案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2021年1-9月结案6394件,同比增加39.76%,案件结收比达101.95%;存案1304件,同比下降21.30%。
一、诉调案件专业化调解,全方位打造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体系
一是创建“全覆盖”多元化解机制,引导纠纷先行调解。该院成立后即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等5家行业调解组织签署《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之后又分别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扩大诉调对接合作领域,创建银行、证券、保险金融行业全覆盖的诉调对接机制。二是创新“全链条”证券解纷机制,促进矛盾快速化解。该院制定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创新“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解纷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示范判决生效后,引导平行案件当事人委托专业第三方调解机构以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进行调解。同时,通过一站式在线集中办理司法确认手续,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该机制试行以来,首例试点案件共计1629名投资者获赔,调撤率达到98.78%,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创立“全周期”联动调解体系,提升调解专业水平。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坚持贯彻“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原则。与专业调解组织合作打造“提前介入+联动调解”的全周期调解体系,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持续跟踪、提示和监督委派或委托的调解案件,对调解方案的合法合规、可执行性等进行预先审查,提高诉调衔接的协同化、专业化、实质化水平。建院以来,通过特邀调解组织成功化解各类金融纠纷案件913件,总标的额达139.35亿元,单案最高额达8.67亿元。
二、平行案件集约化审理,高效能处置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
为进一步提升证券纠纷群体性案件中平行案件的审判效能,切实发挥示范判决机制作用,该院于今年4月成立平行案件审判团队,探索平行案件集约化审理模式。团队成立6个月受理各类平行案件2119件,审结2068件,以全院4%左右的法官数量审结全院超40%的案件,1723名投资者获得赔偿8,272.53万元,人均获赔金额4.8万元。一是发挥集中规模效应,实现多环节集约审理。优化平行案件审理流程,将案件审理节点与示范案件判决、立案、诉调等进度统筹考量、集约安排,压缩各环节冗余时间。并通过立案送达、委托核定、开庭评议、裁判归档等集约批量操作,提高审理效率,形成了所有案件当月收、当月结的良性运转。二是发挥科技赋能效应,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全力打造“智审平台”“智源平台”“智管平台”和“智慧法庭”,全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各项工作。通过自主研发“证券虚假陈述分析智能辅助系统”,试点案件异步审理,实现群体性平行案件电子档案“随案生成”、裁判文书批量生成、案件审结后一键归档,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三是发挥示范判决效应,实现要素式简化审理。示范判决生效后及时向平行案件当事人发送《示范案件判决结果告知书》和损失核定意见书,依法将示范判决已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扩张适用至平行案件。简化投资者举证,当事人无需就共同事实和共通争点另行举证,法院集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交易记录并委托第三方核算损失,同时根据损失核定结果,引导投资者合理调整诉请,降低诉讼成本,引导上市公司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加快矛盾化解速度;要素式简化庭审模式,围绕各投资者要素事实开展集约审理,简化庭审环节;要素式简化裁判文书样式,采用表格式文书模板,集中要素事实,重点内容一目了然。
三、简单案件快速化审理,全流程提升二审金融案件审判效率
该院于2020年3月成立简案快审团队,专门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二审金融案件。该团队2020年3月成立至至今共收案704件,结案663件,月人均结案超过27件,平均审理天数20天,简案审理走上“快车道”。一是建立简案快速筛选分流机制,实现快速立案。设立简案选案台账,根据团队人员配置和来案数量每月开展三次左右选案工作,确保1-3个工作日内简案100%立案。1-9月该团队从768件案件中收取443件,收案比例57.68%。二是严把简案审理关键节点,实现快速审理。快审团队采用独任制审理方式,积极运用电子送达,通过在线诉讼和“集中化排期+示范式庭审”等庭审方式,大量适用庭审记录改革。制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要素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理要素表》,庭前电子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填写,有效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今年1-9月二审开庭率62.76%,庭审记录改革适用率69.57%,当庭宣判率达20.27%。三是推进简案裁判文书改革,实现快速结案。根据最高法院文书样式的规范性要求,在确保文书说理充分的基础上简化文书内容。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类型化金融案件制作令状式、要素式文书模板。同时积极运用智能化技术辅助手段,探索裁判文书自动生成,进一步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和制作质量。在快审团队“随审随结”的工作要求下,该团队法官阅卷后次日排期,七日内组织开庭,庭后十日左右作出裁判,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持续下降。
四、重大案件精品化审理,高质量树立金融市场引领规则
该院高度重视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重大金融案件,配强团队精心审理,努力通过案件审判,树立解决金融纠纷的“中国标准”“上海规则”。一是实施精品战略,优化案例培育机制。先后出台《精品案件管理办法》《关于院庭长办案的规定(试行)》《年度典型案例评选规定》等规章制度,建立精品案例发现、培育和评选机制。院庭长带头审理了全国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全国首例认可与执行涉离岸债券“维好协议”生效判决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9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全国法院十大商事、行政、执行等典型案例,成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参考。二是积极引入外脑,深化专业支持改革。在加强内部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建立专家陪审、专家咨询和专家辅助三合一的专家支持工作机制,为重大案件的高质量审理提供智力支持。该院聘请复旦大学法学院、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等6家单位作为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单位,聘请来自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高校科研院所的14名资深专家担任首批委员。聘任27名资深专家担任专家陪审员。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开庭审理累计达619人次。三是加大发布力度,强化规则引领作用。加大精品案例的发布和宣传力度,建立金融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年度发布制度,先后发布两批典型案例和一批8个涉外典型案例。在知网、威科先行等国内外知名法律信息平台上线推介,扩大典型案例规则引领辐射范围,半年多检索量达36万余次,用户下载引用1.1万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吸纳该院判决贷款机构须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裁判规则。
五、普通案件常规化审理,多渠道促进类案裁判适法统一
加强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普通案件的审理程序规范、适法统一。一是以随机分案为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普通案件一律采取随机分案模式,基本消除了人工分案模式下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二是以规范审判为基石,提高案件质效。以规范审理程序和提升案件质量作为工作基本要求,严格审限管理、加强庭审规范、充分合议评议、强化裁判说理等方面确保案件质效。三是以适法统一为重心,稳定裁判预期。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运行的基础上,该院设立银行、证券、保险三个法官专业委员会,负责审判专业领域内适法统一、审判业务指导及对外沟通协调等工作。发布《判解参考》和类案裁判指南,有效促进类案审理的裁判标准统一。各法官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召开会议46次,编发《判解参考》15期,多次对基层法院进行案件讲评和业务指导,保障了金融案件的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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