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义研究

来源:永伦律所

文章摘要
摘要:合同管理是一项横跨多专业的综合性工作,作为合同管理人员,不管是发包人、承包人还是律师,为了有序高效管理种类繁多、内容各异的合同,就必须掌握合同管理之要义和管理方法。
摘要:合同管理是一项横跨多专业的综合性工作,作为合同管理人员,不管是发包人、承包人还是律师,为了有序高效管理种类繁多、内容各异的合同,就必须掌握合同管理之要义和管理方法。
本文从合同管理的要义入手,分析研究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的不同阶段和不同角度应该掌握的方法和应该注意的工作要点,为同仁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点建议和帮助。
关键词: 合同管理 、 一心两翼 、 合同之魂 、 风险
01 / 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概念
1.1 合同
合同的概念源于《民法典》第464条之规定,即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被认为是协议或法律行为①。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与协议二者之间没有区别,可以互换使用的。如果一定要对二者加以区分,笔者认为二者在内涵上没有什么区别,合同和协议的内涵都是民事主体之间内在真实意思的外在表达形式,但在外延上协议是大于合同的。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二者之间一般不加以区分,处于互用状态。
1.2 建设工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88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从本法条可知,建设工程合同仅包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类合同。但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简称“EPC合同”)也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民法典》第788条第二款遗漏了“EPC合同”,应加以完善。因为在《民法典》第791条第一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民法典第791条中规定的“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指“EPC合同”,此处的“建设工程合同”与《民法典》第788条中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内涵是一致的,都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只不过民法典第791条中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并与其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该处的建设工程合同又称之为“交钥匙承包合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又称之为“工程总承包合同”。
所以,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合同)应该属于《民法典》第788条中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
本文研究的合同管理,如无特别说明均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3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依法对合同的订立(包含起草、谈判、签订)、履行(包含变更、转让)、终止(包括提前解除和自然终止)等全过程管理行为的总称。为使合同管理具有条理性,根据合同管理过程中面对不同的工作内容,我们将合同管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又称为三阶段管理法。三阶段具体为: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三项内容;合同履行阶段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变更、合同转让、合同实施等三项内容;合同终止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提前解除和合同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等两项内容。三阶段管理法建立起合同管理的基本构架。
在合同管理基本构架建立起来之后,最亟待研究的问题就是合同管理的要义。作为合同管理人员,我们站在不同的角度面对不同的合同就会有着不同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手段。笔者认为,合同管理人员每天都要面对着五花八门的合同,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加以研究。如果我们通过研究合同管理的共性内容进而去发现和提取合同管理的精髓,形成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则,必将会大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形成合同管理的全新思路。
02 / 合同管理的要义
2.1 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体系要求
各行各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签订内容各异的合同,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房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既包括有名合同,又包括无名合同,既有专业性极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有普通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法务),要想从容处理好种类繁多,内容各异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具备如下知识体系:
①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②具备精湛的专业技术知识;
③具有广泛的生活常识。
以开发企业为例,开发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一般称为“招采部”或“造价合约部”,部门负责人只有拥有一定施工管理经验且具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才能胜任。因为开发企业所涉猎的合同(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多数与工程造价有关,工程造价又与工程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密切相关。如果开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不精通工程造价和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知识,就无法精准识别合同风险,无法深度参与专业的合同谈判工作,更无法起草一份完美的施工合同文件。
2.2 合同管理的要义
通过对不同行业的合同管理进行分析和研究,提炼出合同管理的要义。合同管理的要义可以概况为“一心两翼”。“一心两翼”的一心是指以达成交易并实现合同目的为中心;两翼中的其中一翼是指为确保合同安全顺利实施所进行的一系列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措施;另一翼是指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和合同的履行以此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的措施。
“一心两翼”是合同管理要义的高度概况,“一心”与“两翼”之间,“两翼”互相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一心”是合同管理的目的,两翼是合同管理的一对翅膀。如果合同管理缺乏了目的,再有力的翅膀也会失去方向。如果没有保护合同目的实现的有力两翼,合同目的也不会如期实现。两翼之间也是相互配合,互为条件关系。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的管理是保证合同安全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合同安全和顺利履行又是风险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没有风险防控管理,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风险防控就失去意义。
掌握了合同管理要义后,合同管理人员面对种类繁杂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时不会再感到困惑,管理合同工作自然也就多一份从容和自信。
03 /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作为合同主体一方,在合同签订前都会想通过各种办法去争取更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尽量使合同利益的天平向自己一方倾斜。但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不应一味追求单方利益,而要在利益天平基本平衡的范围内尽可能去争取己方的合法利益,这需要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健康的心态和合理把握利益之“度”的能力。
为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认真分析合同管理的不同阶段的工作要点,并制定不同的管理方法。
3.1合同签订工作要点
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第一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工作效果对第二阶段合同履行及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起到决定性作用。为了做好第一阶段合同管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1 以合同之魂统领合同管理工作
所谓合同之魂,是指决定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核心内容。不同种类的合同之魂是不同,同一合同对不同合同主体而言合同之魂也是不同的。比如一般动产的买卖合同之魂是“卖方是否为物的所有权人”,租赁合同之魂是“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出租权”,站在开发企业的角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魂是“承包人能否保质保量如期交付工程”,站在承包人的角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魂是“发包人能否如期支付工程款”,站在设计方角度设计合同之魂是“委托人能否依约支付设计费”,站在委托人角度设计合同之魂是“设计质量能否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等等。不同合同之魂需要我们自己凭借工作经验和生活常识去分析把握。
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阶段,要紧紧围绕合同之魂去分析和识别合同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定合同目标,起草合同内容。
3.2.2 合同风险识别与防控
合同风险的识别和防控是建立在对合同签订背景的充分调研基础之上的,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也是合同管理要义中的其中一翼,也是合同订立阶段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合同种类虽然各异,但风险识别的方法大同小异。笔者总结以下识别风险的方法,以供借鉴。
合同风险点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自己的劣势和短板;
② 对方的优势和劣势;
③自己最关注的问题;
④行业最易发生的纠纷;
⑤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⑥法律风险等;
从房产开发企业的角度,列表分析如何识别风险点及制定控制措施:

我们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发现了风险点,然后再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对风险等级较高的风险点,必须重点研究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相应的防御性合同条款,以此降低风险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对中、低风险等级可适当放松风控措施。
3.2.3 合同文本的起草、谈判和签订
合同管理人员在熟悉合同起草的背景,并充分识别合同风险之后,可以着手起草合同。
一般合同起草必须坚持以下七项原则:
①合法性;
②合理性;
③完整性;
④准确性;
⑤防范性;
⑥简洁性;
⑦可行性。
合法性
是指合同内容不得不违反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保证合同内容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第153条之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条款必然导致合同条款无效。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民法典基本知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合同。
合理性
是指合同内容要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天平要基本平衡,不因自己所处强势地位而过度“侵占”对方的利益。也不因自己所处劣势地位而过度地将利益让渡于对方。合理性能够保证合同的公平性,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之一。
完整性
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确保合同成立并可以履行的必备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之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八大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特点在示范文本的专用条款中充分发表各方意见。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仍然不能表达各方的意思,还可以通过补充条款进一步发表意见。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否则由于合同条款不完整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准确性
是指合同内容能够准确表达双方真实意思,不因条款表达模糊而造成歧义。同时合同条款要将双方意思表达完整而不缺项或漏项,更要避免前后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
防范性
是指为了防止合同一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守约方合法利益而专程设计的惩罚性条款,以此达到制约合同一方不敢或不愿违约之目的,从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简洁性
是指合同内容在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前提条件下,尽量简洁明了。同一内容不要重复表达,更不要出现与合同内容无关的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往往存在借鉴他人合同文本的现象,但在借鉴他人合同文本时不要照搬他人的合同内容,要及时增减借鉴文本中与所签合同无关的内容,以免造成合同内容的繁琐和赘述。
可行性
是指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均是合同双方可以和应该做到的,切忌约定高不可攀的或者过于苛刻且没有实际意义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可行性有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起草一份完美的合同至少要坚持以上七项原则,当然还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增加其他要求和原则。如果合同起草中缺乏以上原则,势必会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3.2.4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合同管理人员心中要树立“合同是谈出来”的这一个理念,合同签订前允许合同双方就即将签订的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把各自的真实意思表达出来。
在合同起草完成后,合同相对方往往会针对合同草稿内容提出相关修改意见,进而展开谈判和磋商。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谈判前要预先制定谈判方案,明确了解哪些内容可以让步和修改,哪些内容涉及企业核心利益是不能让步和修改的。合同谈判也是检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风险识别和防范正确与否的一次检验,如果谈判中对方并未对我们的风险防范条款过于重视和计较,说明我们的风险识别点的风险等级的定位存在偏差。如果对方对合同风险防范条款过于重视和计较,说明我们的风险识别点及风险等级定位是准确的。通过谈判,我们应对新发现的风险点进行及时补充防控条款,并对其他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将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清楚。
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管理人应再次对合同文字及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校验。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合同签订时至少要在两处加盖印章,即合同协议书和骑缝处。骑缝章虽然不是必须加盖的,但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多页面合同书而言加盖骑缝章是可以起到保证合同的内容不被他人更换的目的。
04 / 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第二阶段,也是体现合同价值和实现合同目的的最为重要的阶段。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如何保证合同能安全顺利履行,是合同管理人员最为关注的问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合同履行阶段管理是由造价合约部(合同管理部门)牵头,工程部和财务部门全程配合一同管理的。针对施工企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时应及时予以纠偏,必要时要根据合同违约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以此确保合同安全顺利履行。同时,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合同约定,要及时提醒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以防违自身约遭到对方的索赔。
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合同管理人员要以“打官司”的管理思路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将合同纠纷降低到最低程度。
施工中,合同管理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①依法管理,拒绝人情管理;
②书面管理,拒绝口头管理;
③及时管理;拒绝延期管理;
④灵活管理,拒绝呆板管理;
⑤部门合作,拒绝单兵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具有时效性和综合性特点,事前管理效果最为有效,事中管理效果其次,事后管理事倍功半。管理合同要尽量做到事前管理为主导,事中和事后管理为补充的工作方式。同时合同管理要做到全面性和综合性,管理中不能紧盯着对方是否违约而忽略了对自己违约行为的防范;也不能仅仅注重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中的其中某一个部分内容,而忽略了合同其他内容的管理。只有做到及时管理和全面管理,才能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05 / 合同终止管理
合同终止分两种情形,其一是合同履行完毕的自然终止;其二是合同履行中提前终止。本文仅讨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前终止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前终止情形是在签订合同前被重点识别和防范的风险点之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提前终止也是被列入最高风险等级的。为了防止合同提前终止给发承包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定要设计关于提前终止的应对条款,包括违约条款、单方解除合同条款、合同解除后结算条款以及合同解除后退场及资料移交条款等。目的就是防止出现合同提前终止情形后,承包人非法留置施工场地不返还,造成开发企业无法复工复产,给发承包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所以合同终止管理,重点要做好合同提前终止管理工作。
06 / 结语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连续性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须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合同终止全过程融为一体进行进行综合管理,不能将三个阶段割裂开来,要保持三个阶段之间连续性和整体性。任何一个环节管理不到位都会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管理中,只有掌握了合同管理要义,抓住合同管理之魂,提供合同管理的效率,才能发挥合同管理优势为企业创造“效益”。
[参考文献]
①《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23页。
②《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19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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