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C公司收购金融不良资产项目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金融不良资产收购的一级市场,随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出现,逐渐由政策性剥离转变为商业化收购,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竞争也更加激烈,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公司)为了更准确的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和确定最

在金融不良资产收购的一级市场,随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出现,逐渐由政策性剥离转变为商业化收购,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竞争也更加激烈,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公司)为了更准确的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和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在拟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前,通常会委托律师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由律师利用其专业技能,对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转让性等方面作出判断,查明债权的诉讼和执行情况,分析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及周期性等。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律师在为AMC公司收购金融不良资产项目中相关法律尽职调查实务。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
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基本方式主要分为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具体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尽调方法:
(1)资料收集与核查
资料收集与核查是金融不良资产法律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需要对包括贷款文件、担保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债务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在内的所有与金融不良资产相关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与核查,并且在收集上述材料时,银行往往提供的是复印件或电子档,因此还需到银行与原件进行一一核对。
(2)外围调查
外围调查主要是指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登记部门或者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核实抵押物的权属登记信息,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以及抵押物的查封情况。
(3)公开信息调查
主要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涉诉及违法违规情况。
(4)访谈
访谈主要是针对银行客户经理进行访谈,因为他们是最了解债权情况的,从银行客户经理的访谈中可以获得很多无法从档案资料中获取的情况,比如当初贷款的发放情况和逾期后的催收情况,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线索,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等。另外,如果债务人或担保人愿意配合进行访谈,也可以对债务人或担保人进行访谈,了解债务人或担保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或计划。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信息
通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拟收购金融不良资产之前,除了会聘请律师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还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因此律师可以结合评估机构的评估情况,分析抵押物的处置难易程度和债权回收周期。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
注意事项
(1)不良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转让性
在金融不良资产法律尽职调查中,首先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以下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律师需要取得银行出具的认定不良资产包内每户贷款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书面证明。其次,除了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还需要审查拟批量转让的不良资产是否属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批量转让的资产:(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三)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四)个人贷款;(五)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六)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最后需特别注意合同所有当事方是否都在签字页签字盖章,签章是否准确,如有代签,是否具有授权。
(2)债权的担保情况
债权的担保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第一,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否与主合同相对应;第二,如果担保人为第三人的,是否就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第三,担保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需查清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存在闲置被收回的风险等;第四,抵押物为不动产的,需核实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情况与抵押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抵押登记的顺位抵押情况等;第五,核实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是否已经期满,如果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是否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确认或就担保事宜出具同意函。
(3)债务人主体的基本情况
主体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调查债务人和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和是否有对外股权投资情况等基本信息;第二个方面需要根据实地走访和访谈情况,重点调查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实企业是否已停止经营、停产的原因以及是否还具有盈利能力。第三个方面是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涉诉及执行情况,是否涉及被执行未结案件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此之外,还需要查明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如已进入破产程序,需要核实所处程序为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了解分析拟转让债权的清偿率及清偿期限,为收购不良资产的定价提供重要依据。
(4)诉讼时效问题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形成的时间一般较长,因此需要判断不良资产包内的每笔债权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的期间是否已经经过,银行是否有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发出书面的催收通知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由存在,如果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的期间已经经过且不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由,律师需要及时向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5)不良债权涉诉情况
诉讼情况主要是调查不良债权是否已由原债权银行提起诉讼、诉讼进程情况以及执行情况。对于已生效的判决需要核实原债权银行的诉讼请求是否都获得了支持,对于已进行执行阶段的不良债权需向银行和执行法院了解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情况,查明涉及案件是否存在执行和解、执行终结等情况。
(6)抵押资产查封情况
主要根据阅档和查看现场的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抵押资产的查封情况,并了解抵押资产上是否存在多轮查封,首封申请人是否为拟出售不良资产包债权银行,如不是,则需判断首封法院如果申请执行是否会影响处置抵押物的主动权。最终根据查封情况初步判断抵押资产司法处置的难易程序。
(7)抵押资产租赁情况
抵押物的租赁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和银行或所有权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来核实抵押物的租期和租金等情况。通常银行在最初办理抵押贷款时,会让抵押物的承租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时,自愿放弃承租权或优先购买权,所以律师需要向银行了解承租人是否出具或签订过放弃承租权或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协议。如果是抵押后进行的出租行为,则需要在尽调过程中通过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的了解目前该抵押物的出租对象、租金、租期等情况。
(8)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需要向银行核实出让方银行是否为不良债权的唯一债权人,以防存在出让方银行为了出表已将不良资产包多次转让的情况。还需核实不良资产包是否存在代持情况以及出让方银行在拟转让基准日后是否有债权回收情况等,如有必要,可以要求银行就相关问题出具承诺与说明。
三、风险分析
在完成法律调查工作后,律师需要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主要围绕不良债权的有效性、时效性、担保情况、债务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方面,就金融不良资产项目收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向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充分的揭示,将可能影响不良资产定价和以后处置的问题向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说明。另还可以运用律师的经验以及专业判断能力,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债权的回收难易程度和回收周期作出相应判断,并就债权的清收在法律层面上向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相应建议,以供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和处置决策时进行参考。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