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这三项法律措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来源:申同律师

文章摘要
疫情来势汹汹,始料未及,本文着眼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的“现金流”,从法律角度提出几项措施建议,以期有所助益。

疫情来势汹汹,始料未及,本文着眼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的“现金流”,从法律角度提出几项措施建议,以期有所助益。
一、关于工资成本
除了三类人“确诊、疑似、被隔离”外,企业对其他员工首选与员工协商,达成具体的稳岗措施。
虽然可以考虑采取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等成本控制措施,但是一定要合法、合理且必要。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的劳动合同对调整薪资要么没有约定,要么约定不合法,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很多情况下仍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员工薪资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部分,企业可以调整员工工资水平,但不能简单粗暴的直接减薪或直接调整岗位,因为工资水平是劳动合同中重要内容之一,如企业单方作出不利员工的调整,涉嫌违法。
以下是申同律师给予企业的《调整工作量及工资支付协议》,供您参考:

二、关于房租成本
房租是企业经营的主要成本之一,目前形式下,不管租赁合同对承租方的约定有多严苛,有一项权利是可以行使的,即: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向出租方提出变更合同、减少租金。
所谓情势变更指:现在情况与签订合同时的情况,发生较大或重大改变时,如果继续维持原合同将会显示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要求调整原合同。
对于营业场所,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营业的,可以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或者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对于办公场所,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缩小办公面积,尽早向房东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书。以下是申同律师给予企业的《变更租赁合同通知书》,供您参考:

三、 关于财务成本
保障经营现金流不断,是企业存活的根本。企业只要现金流不断,哪怕暂时亏损仍可生存,生存下来就有盈利希望。
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通知》指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与此同时,各金融机构也在近期制定了相应的金融扶持政策。
企业应当抓住上述利好政策,密切关注当地疫情期间的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及时向金融机构报送企业经营财务、产销状况、资金缺口等情况,争取授信倾斜。
另外,企业对于已近还款期限贷款,争取展期,以保障资金流充足稳定,使企业能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以下是申同律师给予企业的《贷款展期申请书》,供您参考:

综上,笔者认为现金流是企业存活下来的重要生命线,如因疫情影响无法维续,及时主动积极、合情合理合法的应对和处理极为重要。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们可以从合理降低工资成本、房租成本、财务成本的角度,尽量按照有利于员工发展、企业生存、社会共进的原则努力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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