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
近年来,健全退市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突破。但是,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现状和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要求相比,“退市难”问题仍较突出。可以预见,《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将开启一个“退得下”“退得稳”的退市常态化新局面,助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所谓退市,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失去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资格。虽然其法律地位、公司和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变化,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发生了变化,而这种流动性恰恰也是上市公司股票的“壳价值”所在。
近年来,我国已经大力推进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注册制的基本精神就是放宽证券市场的准入资格,增加供给,降低“壳”本身的价值。而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则是要根本取消不良“壳”之存在,与此在逻辑上一脉相承。
一、现行法规下退市的情形
现如今的退市规则是怎么样的呢?根据现行的规定,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主动退市:
1、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4、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5、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6、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应当被强制退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6、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7、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8、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
9、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10、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11、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12、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13、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4、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15、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
16、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带来的影响
《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的通过,会使得退市监管制度变得更加的严格、退市标准更加的完善、退市程序更加简便。只有这样,使落伍的上市公司被清除出队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才会得到提升,我国的上市公司形象才会得到维护。在这样的背景下,证券市场可能面对更多的考验,但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也会日益完善。
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通过——简述我国现行退市机制
作者:洪鹏来源:智仁律师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 近年来,健全退市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