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防止一、二线城市及部分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增长,国家就房地产市场调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各项限购政策。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防止一、二线城市及部分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增长,国家就房地产市场调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各项限购政策。
如果购房人与卖房人在限购政策出台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也完全可以在政策出台前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卖房人不配合或拖延办证而遭遇限购政策,使购房人丧失购房资格的,购房人还能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呢?
事实上不能履行
在上述情形下,购房人已经丧失购房资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已经不具备现实条件,故购房人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购房人请求卖房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属于请求履行非金钱债务,而该非金钱债务因购房人购房资格的丧失在事实上不能履行,故法院无法支持。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还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这意味着,在购房人因丧失购房资格导致事实上无法过户,无法实现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的情况下,不止是购房人,违约的卖房人也能起诉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不影响追究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不过,卖房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影响购房人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购房人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房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还可以要求卖房人赔偿房屋差价等合理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认为对购房人请求合同继续履行的主张不能支持,但是购房人主张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人民法院还是应当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保护。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