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家暴问题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人们经常发出一种感慨:这到底是怎么了?现代婚姻怎会如此脆弱?这样的感慨是有感而发,现实生活中有着太多的暴力、私欲和诱惑在不断地挑战着婚姻与家庭。

人们经常发出一种感慨:这到底是怎么了?现代婚姻怎会如此脆弱?这样的感慨是有感而发,现实生活中有着太多的暴力、私欲和诱惑在不断地挑战着婚姻与家庭。造成婚姻与家庭如此脆弱的原因是多方的,单纯依靠道德的否定、依靠伦理的约束、依靠善良的同情,显然都不足以让这扭曲的社会现实走向有序。重要的是需要法律的调整,需要善良的人们用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自己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正当权利。
咨询问题
李某在结婚后,经常受到丈夫段某的虐待,她非常懊悔自己当初怎么选择了这样一个丈夫。请问:结婚之前怎样去了解对方是否有暴力倾向?
律师解答
青年在结婚之前应做一些事先的判断和预防工作。首先,需要判断自己的夫是否有暴力倾向,不论双方的争执多么微不足道,他有没有威胁着要摔东西、捶墙、打破物品、伤害对方等等的表现,这正是显示他缺乏自制力的危险讯号。
另外,应该留意他是否认为使用暴力获得权力是一种可以被接受的事,并且判断他是否企图置对方于他的控制之下,是否以一种看似出于关心但却可能过于干涉管束的态度和行为来对待对方,以及是否切断对方与亲友的联系,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则表明他有着强烈的控制。如果对他而言,每件事都是别人的错或者根本没有能力去考虑别人的感受,则表示他可能会伤害别人。
咨询问题
马某与孙某结婚后,马某的大男子主义逐渐体现出来,他经常在夫妻吵架时动手。孙某看在两个年幼的孩子身上,忍气吞声。请问:孙某在此情况下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也进一步规定: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马某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属于采用暴力手段对待妻子了。《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此外,第45条还补充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视马某的具体行为和夫妻间的感情状况而定。如果马某的打骂行为非常严重,已经使孙某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损害、那就触犯了《刑法》,构成虐待罪,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殴打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根据伤害结果的大小,孙某可以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投诉、举报、自诉。当然,如果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孙某可就此提出离婚诉讼,并根据《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45条《妇女权益保障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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