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社会的一个大问题。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变更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呢?
日前,志丹法院执结的一起案件释明了在公司未经清算注销后,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执行中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06年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房屋租赁费及违约金100多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志丹法院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12月1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9年12月3日,申请人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上述案件款。执行法官贺银虎重新对该案案情进行了梳理,同时查询了该公司在工商局的档案信息。原来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人提交变更被执行人申请后,贺法官立刻裁定变更该公司股东王某为被执行人。
王某接收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仍旧无动于衷,既不与申请人和解也不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贺法官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王某名下房产价值足以偿还债务,遂对其中的一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告知王某:如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依法通过司法拍卖处置该房产。王某听后彻底服了软,请求贺法官千万不要拍卖他的房子,并保证一周之内还清所有案件款。
2020年7月11日上午,在贺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案件款1180000元。至此,这起十多年积案圆满执结。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具体包括以下十一种情形。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未经清算注销后,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者:贺银虎来源:志丹法院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社会的一个大问题。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变更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