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的建设往往和时间赛跑,具有不可逆性,如果后续想要补,为时已晚,稍有不慎还会付出的代价往往巨大。企业家们往往在公司业务经营上投入最大的精力,但因受限于财税知识的专业性,或者是抱着侥幸心理,直到税务处罚、资金失控、合规无路这样风险爆发时才知道事态的严重。这就像是一个人为了事业和工作特别拼命,但是直到自己某一天忽然病倒了才发现自己早就严重透支了,这个时候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了。
财税合规风险,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风险。财务合规风险是企业日常运营管理中遇到的较为普遍的风险,财税管理伴随着资金流动,资金流动会将财务问题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经营管理环节,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最终都会反映在财务数据上,这些数据既能暴露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日后也能够成为指证企业刑事违法的关键性证据。
一 、知名企业深陷财务造假案
2022年5月,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家居企业“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宜华生活”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宜华生活主营业务为家具和木地板等家居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其中产品外销占比高达70%以上。2019年4月27日,宜华生活发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在报告期末,宜华生活货币资金余额为33.89亿元,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余额合计为52.56亿元,报告期内财务费用4.47亿元,占归母净利润的115.50%。一边账面上躺着数十亿元货币资金,一边为融资支付高额利息,“宜华生活”异常的财务数据,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20年4月,证监会依法对宜华生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意图幸福咖啡的国内知名咖啡品牌瑞幸咖啡也被财务暴雷。2020年4月2日晚间,瑞幸审计机构安永表示,在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发现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在2019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通过虚假交易虚增了公司相关期间的收入、成本及费用。
2020年4月4日凌晨,瑞幸咖啡自曝造假22亿事件持续发酵,周五收盘,瑞幸股价再次大跌15.94%,报5.38美元。中国证监会此前称,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2020年4月5日下午消息,瑞幸咖啡发布道歉声明表示,涉事高管及员工已被停职调查。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造假一时爽,责任必须抗。这其中不仅涉及到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从2020年8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了针对瑞幸咖啡的调查通报,显示瑞幸咖啡不仅存在大规模虚假交易,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虚假宣传等行为,其关联公司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而2021年3月份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设“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试图通过刑事制裁企业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已经敲响了财务造假行为刑事犯罪的警钟。
从以上真实案例我们可以发现:
1. 一次铤而走险的财税造假可能会导致企业股价熔断,市值缩水,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巨大;
2. 财务造假的参与者具有高层性,长期性的特点,涉案企业的内控合规管理已存系统性问题;
3. 对涉事人员应采取法律手段,应当建立刑事合规机制进行专业化管理;
4. 合规文化的建立有助于强化企业合规思想意识,匹配企业合规文化。
二 、税务合规建设
税务合规风险,是指在企业在税收管理中面临的各种违法违规的不确定性。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强调了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此时代背景下,税务管理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务风险带来的不仅是行政法处罚,更会是给企业灭顶之灾的刑事风险。
2022年5月份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9年,徐某和吴某成立吉安恒某园贸易公司,同年8月二人伙同李某、周某做起了电解铜销售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他们发现“电解铜”市场的小猫腻,有一些上游公司,可以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采购“电解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秘性极强且收益极高。四个人忍不住高回报的诱惑开始铤而走险。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私人从河北、山东、四川、上海等地的上游公司以采购“电解铜”为由,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年不到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高达14.66亿元,其中税额高达1.686亿。
同时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审核,还制造虚假合同、虚拟仓储流水、资金流水等等,形成货物交易流闭环和资金流闭环。在一次税务机关部门的检查中,该公司消息被检测到异常,此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情才浮出水面。在2019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14.66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1.686亿元。最后4名被告人均获刑10年以上。
税务工作常见误区和防控要点
1. 虚开普票不犯罪
事实上,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都属于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只有开票方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事实上,不仅仅是开票方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介绍人、受票方也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 买发票被发现后,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则不成立犯罪。
单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只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理,会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和从众心态,一次得逞并不会给你一世太平。
4. 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不盈利就安全
这是生活中财务人员常见误解,以为免费介绍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虚开发票,从中赚钱,就不犯罪。其实不然,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与是否从中赚钱没有关系。
发票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税务风险既是一种税务风险,更暗含着法律风险!,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税收大数据威力的日益显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企业财税合规风险工作建设
作者:邹帆来源:稼轩律师

财务工作的建设往往和时间赛跑,具有不可逆性,如果后续想要补,为时已晚,稍有不慎还会付出的代价往往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