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的程序的规定。
0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
根据这一规定,法律将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决定权交给了公司机关,而不能由董事、经理等负责具体业务经营的个人作出决定。至于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可以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由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司章程作出选择。公司章程还可以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作出限额规定,公司章程作出限额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应遵守该限额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一定要在章程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0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本款规定:
1.公司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首先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
2.公司担保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在作出担保决议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在适用本条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如果有其他特殊规定,应当适用特殊规定。
03、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要求
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受个人利益的驱使作出与公司利益不一致,甚至损害公司利益的决定。在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董事会也存在完全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为平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自由与公司财产安全、全体股东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本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这款规定:
1.公司可以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客观需要作出自由决定,决定是否要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第1款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也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定作出选择;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作出与公司法要求不一致的规定。
- 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要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在决议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