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关联交易中关联公司与实施关联交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律同学&法律AI问答精选

来源: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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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深度思考过程:
好的,我现在需要解决用户的问题:对于不正当关联交易所造成的损害,关联公司与实施关联交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我需要回顾用户提供的检索结果。根据检索内容,核心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案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的是直接责任主体是这些人员,但用户的问题涉及关联公司是否需要连带责任。
接下来,第一百九十二条提到,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他们需要与该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里主要是针对指示行为,而不是关联公司本身。
在案例部分,比如某甲公司诉高某某、程某案中,法院认为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属于侵权责任,责任主体是控股股东等人员,但没有明确提到关联公司是否连带。不过,在另一个案例中,法院提到当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时,可能参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要求连带责任。例如,当多个公司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时,关联公司需连带赔偿。
此外,部门规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指出,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利益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这里同样没有直接涉及关联公司的连带责任,除非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
综合这些信息,连带责任的承担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关联公司必须存在人格混同,即财产无法区分,导致独立人格丧失。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参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如果关联公司直接参与了不正当关联交易并从中受益,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检索结果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这一点,更多是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因此,回答用户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连带责任主要针对直接实施关联交易的人员;如果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或直接参与损害行为,可能需要连带责任。需要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来支持结论,并提醒用户注意举证责任和司法实践的差异。
正式回复:
尊敬的用户,
基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法律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理



  1. 直接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列为直接责任主体,其因利用关联关系导致公司损失的,需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2. 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形
    控股股东指示损害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进一步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控股股东通过指示行为主导关联交易,则与执行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
    司法实践中,若关联公司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如指导案例16号),法院可参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要求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联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判断标准

  3. 一般情况:关联公司不自动连带
    根据检索案例(如某甲公司诉高某某案),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直接责任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关联公司仅作为交易相对方时,原则上不承担连带责任。

  4. 例外情形: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或直接参与损害
    人格混同:若关联公司与实施关联交易的主体(如控股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情形(参考指导案例16号),法院可判令其连带赔偿。
    直接获利:若关联公司通过不公平关联交易直接获取不正当利益(如以高于市场价提供商品或融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参考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法院案例)。
    三、实务建议

  5. 主张连带责任的举证重点
    若需追究关联公司责任,应重点证明:
    关联公司与控股股东等人格混同(如共用财务、员工、办公场所);
    关联交易存在明显不公(如利率显著高于市场水平)。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可主张关联交易行为人与关联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6. 诉讼时效注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三年,需及时主张权利。
    四、结论
    关联公司与控股股东等主体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情形: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若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或直接参与不正当交易,可主张其连带责任。
    建议根据案件证据情况,优先主张直接责任主体赔偿,必要时结合人格混同或共同侵权事实追加关联公司。
    此致
    小律同学
    【理论】-关联交易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法律】-公司法(2023-12-29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案例】-某甲公司诉高某某、程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理论】-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的认定
    【部门规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修正) 第五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行为规范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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