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值专题——增值税税率减并下调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

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律师行业的非法律人士也需要不断学习,精进业务能力。作为律所的一名非律师,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怎样助力律所的法律业务,让青年律师建立税法维度的思维方式?

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律师行业的非法律人士也需要不断学习,精进业务能力。作为律所的一名非律师,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怎样助力律所的法律业务,让青年律师建立税法维度的思维方式?
建纬长沙说说是建纬长沙为全体成员搭建的一个自由交流分享平台,今天我就通过这个平台将与律所业务相关的财税知识分享给我们的青年律师。今天分享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涉及5个知识点:
一、投标报价中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的换算。关键字“价税分离”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施工企业现行增值税税率9%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换算公式如下: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9%)
增值税税额=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9%)
拓展:上述计算公式同时适用律所投标报价中的价格换算,根据纳税主体税率认定情况替换上述公式中的税率即可。投标过程中涉及的财税资料包括不限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格认定、完税凭证、税务纳税信誉评级等信息可以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纳税人涉税情况报告”作为相关的证明资料。
二、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建筑业劳务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
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3%、5%
拓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房地产和建筑行业非常重要且影响较大的一个文件,包含建筑业、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改增”过渡性政策的相关内容。
其中涉及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如下: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老项目”在“营改增”后对建设方影响
●增值税税率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关键字“价税分离”
1)双方按照营业税税率签订合同,施工方按照一般计税完成缴纳税款
对于“老项目”,建设方按照营业税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价款,若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3%的营业税改为11%、10%、9%的增值税。这时施工企业与建设方将因税率增加而产生纠纷。
双方如果按照营业税税率签订合同,施工方按照一般计税完成缴纳税款,那么会出现发票税率与合同税率的税率差,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更改合同价款,那么需要采取“价税分离”方式处理,合同价款按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缴纳的税金计算调整合同价。
2)双方按照增值税税率签订合同,施工方按照简易计税或低税率完成缴纳税款
双方按照增值税税率签订合同,施工方按简易计税或低税率开具发票,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更改合同价款,那么也需要采取“价税分离”方式处理,合同价款按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金计算调整合同价。
五、如何防范和规避可能出现的增值税税率减并下调的合同风险。关键字“价税双控”
总结四个字“价税双控”,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设置税收政策变化的特别条款,从而避免税率变化导致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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