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钱某年老丧偶后与尚某相识结婚,婚后钱某患癌症死亡,未留下遗嘱。钱某子女因继母与钱某生活时间过短为由扣押父亲遗产,拒绝分给继母任何遗产。尚某是否可以起诉继子女要求其给付遗产?
民基律师龚琼答:《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钱某没有留下遗嘱,尚某作为配偶应为第一继承人,有权获得自己应得的遗产。若继子女拒绝尚某继承,尚某可以起诉主张权利。
继母是否可以起诉继子女给付遗产?
作者:龚琼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市民咨询:钱某年老丧偶后与尚某相识结婚,婚后钱某患癌症死亡,未留下遗嘱。钱某子女因继母与钱某生活时间过短为由扣押父亲遗产,拒绝分给继母任何遗产。尚某是否可以起诉继子女要求其给付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