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 & 竞业禁止,公司选择签什么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禁止? 实践当中我们通常是“可意会不可言传”,下面对两者进行简单的辨析,帮助大家区分竞业限制 & 竞业禁止。

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禁止?
实践当中我们通常是“可意会不可言传”,下面对两者进行简单的辨析,帮助大家区分竞业限制 & 竞业禁止。
一、法律义务主体不同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相关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而竞业禁止是《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是指公司规定在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不同
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义务,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禁止是一项法定义务、在职义务,其本质是一种不作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董事、高管不为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除非经过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程序,否则在职董事、高管是无法申请免除竞业禁止义务的。
三、义务期限不同
竞业限制的期限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通过合同进行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的期限限于公司董事、高管的在职期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而定。
四、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竞业限制是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相关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禁止因属于公司规定的在职董事、高管的法定义务,因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其离职后需要遵守公司的竞业限制,则需签订竞业限制的合同,并在竞业限制合同中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郧和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建立行之有效的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制度,以规范经营,防范商业秘密被侵犯及其它风险。
昨日答案
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00%为上限,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60%为下限,具体数额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十堰市2018年城镇职工月均工资为4144.5,因此贵公司缴费基数应为2487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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