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税务篇
12 税务部门责令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同意补缴,但职工个人不同意补缴的,应当如何处理?
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对象是企业,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且企业的代扣代缴属于法定义务,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企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要求职工承担。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内容源于律政德恒市场部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社保税务篇(十二)
作者: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社保税务篇 12 税务部门责令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同意补缴,但职工个人不同意补缴的,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