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要
01“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均特别提到了对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相关支持,本文将围绕“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对大湾区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
02“前海30条”与“横琴30条”释放的信号包括:推动商业保理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供应链金融创新;鼓励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有利于提高企业风控能力;支持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商业保理企业出海。
03 建议商业保理企业在科技赋能的同时规范经营,积极拥抱合规监管趋势;积极接入央行征信体系,不断提高自身风控能力;金融监管面临大改革,积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沟通;深入垂直细分行业,丰富行业生态,发挥前海与横琴在全国商业保理市场的示范引领作用;顺应“前海30条”与“横琴30条”政策导向,积极开拓国际保理市场蓝海。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前海30条”)和《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横琴30条”),其中均特别提到了对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相关支持。
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深圳商业保理企业共4460家,占全国总数的56%。而前海是深圳商业保理企业的主要聚集地,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占全市的80%;资产总额、保理融资余额、累计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均占全市的95%以上。[1]鉴于前海在全国商业保理市场的重要地位及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本文将围绕“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对大湾区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供业内人士参考。
二、“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对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影响
“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关于支持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具体内容如下: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认为“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对商业保理企业的发展释放了以下信号:
(一)推动商业保理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供应链金融创新
商业保理是供应链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理创新撬动着供应链金融创新,对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商业保理企业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金融科技赋能商业保理,提高商业保理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最常见的是从以前的线下保理转变为线上保理,例如部分企业凭借其技术优势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将风控管理、大数据整合、交易查验、资产管理服务等多项功能结合到线上保理平台,客户从申请至提款全流程线上即可完成,大幅提高了商业保理的运营效率。
二是推动行业纵深发展,业态形式逐渐丰富。依托“金融+科技”趋势,商业保理已不单纯是商业保理,而是发展出诸如“商业保理+医疗”、“商业保理+基建”、“商业保理+电商”等多种业态,在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鼓励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有利于提高企业风控能力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主任韩家平在中国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五十人论坛中指出,商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制约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商业保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商业保理企业尽调渠道有限;因欠款不会被计入征信记录导致企业信用意识弱、随意拖欠保理人还款。目前只有不到十家左右保理公司接入了央行的征信系统。[2]
“前海30条”提出符合条件(包括企业规模、成立年限、科技水平及数据质量等)的商业保理企业可以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接入方式包括专线直接接入和互联网平台方式接入。例如,《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审查的商业保理法人企业,以专线直接接入和互联网平台方式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
可以预见,在“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的政策支持下,将会有更多的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商业保理行业的风控能力将得到整体提升,同时也会促进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
(三)支持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商业保理企业出海
虽然国际保理业务是一片蓝海,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受限于我国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原则,商业保理企业由于没有对外货物贸易经营权,所以收付汇和结售汇缺乏政策依据,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受限。有鉴于此,为充分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前海30条”提出研究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商业保理企业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方案、“横琴30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
可以预见,前海与横琴作为示范性特区,将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结合商业保理行业的有益尝试进行试点,为商业保理企业出海打开大门。
三、对商业保理企业的建议
(一)在科技赋能的同时规范经营,积极拥抱合规监管趋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两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在金融科技赋能商业保理的同时,商业保理企业需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两大原则,让科技为商业保理服务,不能利用科技逃避金融监管。
(二)积极接入央行征信体系,不断提高自身风控能力
积极参与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完善现有的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在查询数据的同时积极共享数据,以实现行业共赢。有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接入央行征信体系,在提高风控水平与信用评估能力的同时,提高对应收账款债权人的约束力。
(三)金融监管面临大改革,积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沟通
“两会”后金融监管面临重要改革,地方金融监管法规也会随之进行重要修改,商业保理行业未来不排除需持牌经营以实现监管的统一性。因此,商业保理企业需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新动态,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立法活动,以更好地适应本次金融监管改革。
(四)深入垂直细分行业,丰富行业生态,发挥前海与横琴在全国商业保理市场的示范引领作用
商业保理企业应深耕产业科技生态,加强与建工、医疗、贸易、能源、交通、旅游、批发零售等多个垂直细分行业的合作,不断提升数字化、场景化、线上化水平,拓宽业务场景,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
(五)顺应“前海30条”与“横琴30条”政策导向,积极开拓国际保理市场蓝海
密切关注进出口外汇政策动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贡献有益的行业实践,但是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同时,需充分考虑政治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不盲从开拓国际保理市场业务。
[1]《国际保理蓝皮书2022》,第15-16页。
[2]《韩家平:商业保理企业在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https://mp.weixin.qq.com/s/lOnetPsJSQyjsQVApzsKsA,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18日。
01“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均特别提到了对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相关支持,本文将围绕“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对大湾区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
02“前海30条”与“横琴30条”释放的信号包括:推动商业保理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供应链金融创新;鼓励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有利于提高企业风控能力;支持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商业保理企业出海。
03 建议商业保理企业在科技赋能的同时规范经营,积极拥抱合规监管趋势;积极接入央行征信体系,不断提高自身风控能力;金融监管面临大改革,积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沟通;深入垂直细分行业,丰富行业生态,发挥前海与横琴在全国商业保理市场的示范引领作用;顺应“前海30条”与“横琴30条”政策导向,积极开拓国际保理市场蓝海。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前海30条”)和《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横琴30条”),其中均特别提到了对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相关支持。
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深圳商业保理企业共4460家,占全国总数的56%。而前海是深圳商业保理企业的主要聚集地,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占全市的80%;资产总额、保理融资余额、累计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均占全市的95%以上。[1]鉴于前海在全国商业保理市场的重要地位及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本文将围绕“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对大湾区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供业内人士参考。
二、“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对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影响
“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关于支持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的具体内容如下:
| 政策名称 | “前海30条” | “横琴30条” |
| 内容 | (二十一) 创新发展供应链全融。研究前海合作区内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方案。 支持前海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全。 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 (十六) 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发展。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探索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允许合作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套期保值 业务,降低汇率风险。在合作区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试点,依法合规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转让业务。 支持合作区内待合条件的商业保理机构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 |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认为“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对商业保理企业的发展释放了以下信号:
(一)推动商业保理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供应链金融创新
商业保理是供应链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理创新撬动着供应链金融创新,对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商业保理企业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金融科技赋能商业保理,提高商业保理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最常见的是从以前的线下保理转变为线上保理,例如部分企业凭借其技术优势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将风控管理、大数据整合、交易查验、资产管理服务等多项功能结合到线上保理平台,客户从申请至提款全流程线上即可完成,大幅提高了商业保理的运营效率。
二是推动行业纵深发展,业态形式逐渐丰富。依托“金融+科技”趋势,商业保理已不单纯是商业保理,而是发展出诸如“商业保理+医疗”、“商业保理+基建”、“商业保理+电商”等多种业态,在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鼓励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有利于提高企业风控能力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主任韩家平在中国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五十人论坛中指出,商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制约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商业保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商业保理企业尽调渠道有限;因欠款不会被计入征信记录导致企业信用意识弱、随意拖欠保理人还款。目前只有不到十家左右保理公司接入了央行的征信系统。[2]
“前海30条”提出符合条件(包括企业规模、成立年限、科技水平及数据质量等)的商业保理企业可以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接入方式包括专线直接接入和互联网平台方式接入。例如,《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审查的商业保理法人企业,以专线直接接入和互联网平台方式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
可以预见,在“前海30条”和“横琴30条”的政策支持下,将会有更多的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商业保理行业的风控能力将得到整体提升,同时也会促进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
(三)支持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商业保理企业出海
虽然国际保理业务是一片蓝海,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受限于我国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原则,商业保理企业由于没有对外货物贸易经营权,所以收付汇和结售汇缺乏政策依据,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受限。有鉴于此,为充分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前海30条”提出研究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商业保理企业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方案、“横琴30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
可以预见,前海与横琴作为示范性特区,将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结合商业保理行业的有益尝试进行试点,为商业保理企业出海打开大门。
三、对商业保理企业的建议
(一)在科技赋能的同时规范经营,积极拥抱合规监管趋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两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在金融科技赋能商业保理的同时,商业保理企业需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两大原则,让科技为商业保理服务,不能利用科技逃避金融监管。
(二)积极接入央行征信体系,不断提高自身风控能力
积极参与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完善现有的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在查询数据的同时积极共享数据,以实现行业共赢。有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接入央行征信体系,在提高风控水平与信用评估能力的同时,提高对应收账款债权人的约束力。
(三)金融监管面临大改革,积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沟通
“两会”后金融监管面临重要改革,地方金融监管法规也会随之进行重要修改,商业保理行业未来不排除需持牌经营以实现监管的统一性。因此,商业保理企业需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新动态,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立法活动,以更好地适应本次金融监管改革。
(四)深入垂直细分行业,丰富行业生态,发挥前海与横琴在全国商业保理市场的示范引领作用
商业保理企业应深耕产业科技生态,加强与建工、医疗、贸易、能源、交通、旅游、批发零售等多个垂直细分行业的合作,不断提升数字化、场景化、线上化水平,拓宽业务场景,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
(五)顺应“前海30条”与“横琴30条”政策导向,积极开拓国际保理市场蓝海
密切关注进出口外汇政策动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贡献有益的行业实践,但是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同时,需充分考虑政治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不盲从开拓国际保理市场业务。
[1]《国际保理蓝皮书2022》,第15-16页。
[2]《韩家平:商业保理企业在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https://mp.weixin.qq.com/s/lOnetPsJSQyjsQVApzsKsA,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