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引:人的每一次情感选择,几乎都会带来人生的巨大变化。维系这个社会运行的,不仅仅是道德,更是法律的规则。
【按语】
没想到读到博士毕业,考过律师资格证,人生看起来算光鲜,第一场官司居然是自己的离婚官司。诉讼耗时一年半之久,如今方到尘埃落定时刻。
恰逢网上热炒王宝强的“离婚撕逼大战”,已然赶超里约奥运会的新闻热度。宝宝8月14日周日凌晨微博爆料,其老婆马蓉与其经纪人宋喆婚外不正当性关系。第二天一早律师张起淮就陪同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三天马蓉则委托律师起诉宝宝侵犯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
看这申明的第一直觉是,何必呢?个人还是认同菲姐的做法,不要给局外人任何机会去肆意消费你生活。只要撕出去,对孩子的伤害就必然存在,对未来的伤害就在。经历长期“离婚撕”,我的价值观仍然是:孩子最重要,眼看未来,不要跟过去过不去。
即便走法律程序,婚姻终有终结的一天,如此“撕”就是最好的战略么?从过来人看,此冰绝非一日之寒,更不太可能是当日才知道,当时就崩溃!而且律师已然参与,先取证婚外出轨,发声引舆论风暴,接着起诉,调动全国帮忙扒。
娱乐圈本就是一个无限放大的花花世界,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任何私生活都在显微镜下。其实也蛮悲剧的,所以更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别人的生活,他者都不过是看戏的人,而且根本看不到全剧,现在来断定“事实与公理”还为时过早。但凡进入离婚诉讼,没有一年两年,是不可能审理终结的,何况这个案子关系股权等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等重大分歧,双方都已然撕破脸,不定还有其他枝节。
现在宝宝坚持起诉,坚持闹大,以其影响力,这就是一个很大的法律案件了。
法律人在围观者中,更应多说说法律层面的事情,如能借助此案推动我国家事制度及其诉讼改革,也是一件功德。
千万不要莫名推波助澜,说些诸如“即便是出轨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中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失!”或者“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财产,任何时候都要防着另一半!”等等不是法律人该说的话!最好用能懂的语言说清法律的规则。别再让当年的二奶案、彭宇案重演,实情被曲解,法理没说清,让法律蒙尘。
每个人只能陪我们走一段路,故人要走的时候,不要动则撕逼。
如果必须“撕”,那就在法律层面,“撕”出水平和境界。
我个人的案子,其实是被逼到起诉的地步。因为双方都学法律,分割规则上理应心知肚明。一开始以为他是借着诉讼拖时间。后来才发现,离是真心想离,但对财产是真心舍不得放手。本以为到了起诉的地步,他的律师会告诉他“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是没有,事实上,律师不是不明白,而是“心有小九九”。从首次开庭时的挑衅到再次开庭时全无斗志,法官和律师在越来越多的证据面前会明白案件事实。而另一方面,我的律师非常棒,她不会觉得问题都出在对方身上,她认为婚姻中的问题一定是双方的,会站在全局和未来的立场上劝你有些要妥协,有些要忍耐。
这个经历中,有几点体会你一定要听:
1、 首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长期抗战,时间成本很大,经济支出也大。所以,但凡双方能谈成的,建议坐下来谈,没有人比当事人自己更明白家庭财产以及多年婚姻的真相,能协议尽量协议。但若分歧太大,也不能无原则让步,因为我们是凡人,必须为孩子、为未来考虑。
2、 一旦进入诉讼,一定要找个好律师。好的家事律师,不仅帮你厘清证据、找到财产线索、应对法庭调查与辩论,争取最大权益,而且着眼未来,真正解决问题。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的事情自己还不清楚么,事实上,证据的准备、法庭的应对以及双方的谈判,律师都不可或缺。譬如,虽然法院调取了流水,但一般当事人只看大面,律师则会条分缕析。
3、 法庭不是八卦的地方,法庭是打证据的地方。所以,证据的收集、整理以及有逻辑的展示非常关键。没必要在法庭上诋毁对方或者喋喋不休,好的法官会把控庭审的进度,也不会给你这样的机会。譬如因为我是学法律的,所以平时就有整理文件和留小票的习惯,没成想大把的票据日后都是证据。在法庭上,用证据来说话,而不是情绪化发言,证据会组成一条清晰的线索。
4、 最好有婚前财产协议。这真的不是什么需要避讳的事情,你看看国外为什么几乎结婚前都签订婚前协议,大款都做公证遗嘱!因为确有必要。签协议,不影响以后天长地久的幸福;写遗嘱,不妨碍咱认真负责、快乐阳光的生活。它只是要保护你我,保护真正的至亲爱人。
是,立法会有问题,很多部门利益的纠扯,还会有各种漏洞所在;司法本身有问题,比如时间成本高、还会有一些诉讼技巧防不胜防;但是,当你百般无计的时候,只有靠法律!只有依靠法律规则,只有依靠司法的公正判决来支持你、保护你。
现在,文书要上网,庭审要直播,可以基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法官处于矛盾的漩涡之中,他更希望早日案结事了!即便一时没有真相,不能尽如人意,别斗气。人生是一辈子,继续努力,用行动书写!
如下,是一个亲历过离婚诉讼的女博士,从法律角度进行的反思。
一、我国家事制度及离婚诉讼的痛点
1、对女性和孩子的倾斜性保护不够
资本面前没有性别之分,所谓强弱也并非在离婚问题上双方谁更坚强的事。只是就现实双方个体的力量对比而言(不谈个案的例外)。显然,一般而言,女人和孩子,相对于男方更弱小。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虽说“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利益”,但是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落实的?
社会日益进步,不再通过农耕渔猎等体力活来取酬,转而依靠头脑取酬,女性地位日益上升。但社会地位上升的同时,女性最重要的性别价值仍然在于繁衍和生育后代,但繁衍生育必须两个条件:一个是合适的对象,再一个是养育的条件。婚姻制度能很好的保护她们和她们的孩子嘛?
一旦在养育后代的过程中,父亲的角色或者母亲的角色缺席,那么单亲家庭中的一方必然要承担成双重的物质压力和精神付出——这本应是双方承担的责任啊。
在离婚诉讼中,现在判决中所谓的抚养费或者说生活费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我们的法律自我设限,定在最高额是对方收入的三分之一——坦白的说,我国的抚养费,在大城市也不过是1500-2500左右,这点钱只能让孩子活着,根本不能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无法保障其成长有较好的经济基础。
如果弱者一方没有可以持续且不错的经济实力,孩子日后培养就很成问题。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也是社会的,他们的教育与培养质量,关系到族群后代的竞争力。婚姻制度,应该在离婚时对孩子有更多倾向性的保护。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社会现在对孩子的责任,主要是由家庭负担的,而不是由社会承担的。如果国家和社会不能更多的关爱孩子,如单亲妈妈的税收福利保障,抑或是对孩子的教育救济,那么就请在婚姻制度设计上,在判决的时候,对孩子的保护更多一些!这也是国家未来的竞争力。如他们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未来甚至可能成为问题的根源。请法律人在制度设计,一定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
在离婚析产时,法院一般会公平分配。所谓财产对半平分本身可能就是一种不公平。
谁能计算中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比重和取酬?计算一日一日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日常开销?现在有多少职业女性,她承担社会角色的同时,还比男人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角色。
一旦协商不成,女性被拖进诉讼,有不少人会劝:算了,与其耗费心力长期耗着,不如就接受退而求其次的补充协议,这样起码可以早点开始新生活!这当然是发心的为女性好,可是在宽宏大量的心态之下,又有谁去追问过制度的不公?制度对单亲妈妈和她孩子的保护本来就不够充足。
一方当然可以选择退步以求早日事了,但另一方如果连基本责任都不能履行到位的话,签订这样的协议不是大度,而是愚蠢。协议,是提供给在一个话语体系的对手的。
更残酷的还不要提,一旦婚姻错位、解体、变化,女性如果要重新组织家庭,成本显然更大。因为维系家庭关系很重要的亲子关系再造可能性大大减弱,因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已经在第一次婚姻中错失。相反,男性的生育年龄可以持续很久,起码要多出20年。对这样一个显著的差别,中国的婚姻法却没有任何的相对应的保护与倾斜。
某天听广播,因为奥斯卡的评审60%以上是男性,90%以上是白人,所以新近出现了抵制奥斯卡的声音。之前,也有女演员出来控诉,同等条件下,男性演员的片酬要高于女性。同样,如果一个婚姻政策的制定主体是男性的话,他如何能发心的去体会另一个性别的呼吁呢?
离婚救济制度中的看似公平而实则不公平的这些现实,本质是我们在制定婚姻制度时的价值倾向问题。这个问题,恐怕不是短期内能纠正的。但法律人应该看到,并努力改变它。
2、协力推动家事法院的成立,高效解决离婚纠纷
因为陷入旷日持久的离婚诉讼,被迫去更多的了解我国的婚姻制度及其诉讼机制。三年多以来,情绪很复杂。现在终于真正的平静,真正的放下、谅解、宽恕,并坦然面对未来。
可是,如能尽快早日解决纠纷,对当事人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但谈到尽快!家事法官们也颇为无奈吧。听闻某四大银行之一对于法院的调查要求经常一拖就是好几个月,法院内部安排取证的车辆也很难协调,有限的陪审员经常约不上,诸如种种。经历诉讼,才体会到法官每日都处于矛盾的漩涡之中。但其实他们的收入并不高,社会尊荣也远远不够,没有获得与“最终裁判者”相称的收入与地位。
“法官待遇及员额制”这个话题,关系到司法改革。我不甚了解,也不是我一个当事人能说清楚的。只建议如有机会的话,法律人应该亲自去打一场官司,这样你再看法律文本,再谈司法改革,体验会不一样。
准备起诉时,听律师说,原告第一次起诉,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会驳回,只能六个月之后再起诉。所以,有的律师首次起诉时并不会把所有的财产都写上要求分割,因为这样意味着要交大笔的诉讼费。当时觉得很奇葩,必须起诉两次?!但的确,如有一方不同意,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离婚诉讼动则一两年以上,根本没法像《民事诉讼法》写的那样,六个月结案。我听某律师讲,她手里还有三年还没有判决的案子,甚至有案子一年来都没开过一次庭。
在漫长的诉讼中,我常想,如有专门的家事法院,会不会更快一些?
婚姻和继承纠纷的案子占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大比例,但迄今我们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家事法院。
诉讼中属民事诉讼最多,民事诉讼中,又属家事诉讼最多。
我国为什么就不能有专门的家事法院?
根据周强院长2016年3月在全国人大所做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万件。可见,民事纠纷是最多的,而家事纠纷占了民事案件中的27.8%,几近三分之一强。此外,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498.1万件,这里面一定有不少也是家事纠纷吧。
与之同期,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商事案件334.7万件,刑事案件109.9万件,受理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
从数据上,可以明白看出,当前最大的社会纠纷集中在何处?婚姻家庭案件被刑事案件还多!离婚诉讼并不比行政诉讼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低端,领域不同而已。这些都有了专门的法院。更何况,家事领域关系到社会基本细胞——家庭组织的稳定。
人的每一次情感选择,几乎都会带来人生的巨大变化。维系这个社会运行的,不仅仅是道德,更是法律的规则。
早一点解决婚姻家庭的纠纷,其实更有利于将普及法律规则,让其亲身感受到律师的关键、司法的重要。这难道不更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么?要知道,法治文化的培养才是最难的,而家事的土壤离普罗大众最近。
家事法院或者家庭法院在国外很普遍,日本的家事调停实行调停前置主义,英国有专门的审理前谈话程序,家庭法院内部设有婚姻协谈人员。
可以说,我们的法庭也努力过,但是差距太大,真没法调解。而且,真的是人少案多啊,一次开庭和下一次开庭之间整整隔了八个月。
婚姻诉讼的解决,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在法庭上分清两个人在婚姻中的是是非非(当然,这种是非判断对于确定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很有必要),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解决婚姻问题的制度,尽快顺利的分割财产从而保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价值,从法律上确保后代抚养的基本物质保障以及精神成长的必须。
这两点,才是最关键的。
而这些,是经过法律训练的人,是专门的家事法院才能承担的任务,不同于《生活广角》、《调解现场》这样的广电节目。
二、额外的鸡汤——远离那些让人变不好的人,自在生活
1、别遇到男权癌,不幸遇到,尽早离开
前段时间陈岚那篇大热的“男权癌比先兆子痫更致命”,真叫一个痛快。
还有之前某个做了公务员的凤凰男去相亲,写的那些个条件,也被众人痛快淋漓的骂了一顿。
结合一众朋友经历,综合一些“道听途说”,借着婚姻这题目说说鸡汤:
我们讨厌的绝不是凤凰男的出身,出身谁也不能决定,我们鄙视的是“凤凰男”所代表的的男权癌的思维和心态。
“孔雀女”和“凤凰男”之间的差异,本质上是因为原生家庭根深蒂固的价值观、人生观、审美观以及消费观等诸观不一的差异。所谓“门当户对”是有科学依据的,因为以上诸观趋同一致。当然,任何原生家庭都不能限制一个有着强大反省能力、强大生命力的人的成长。经历教育,经历人生,你们如果能持续成长,彼此的婚姻仍然可以很幸福的。当然,前提是你对自己和另一半都有准确的判断。这对于二十几岁的年轻人,还是相当难的,不得不感叹命运之手的拨弄!
时代在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感知到“金钱独立、精神独立和人格独立”的人生真谛,不再把人生依附在一个或者几个男人身上。
从黑暗中走来,告诉你们几个男权癌的惯常表现,也是坏婚姻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遇到的话,早点叫醒自己啊——就像PAPI酱有一期讲“男人的暧昧”,最后的结论就是“女人不要犯贱”!如果男人身上偶尔有的话,也可以反省下,反省只会让你的生活更好更幸福。
(1)想生儿子!多子多福是人之常情,坚持丁克也可以理解。关键是在政策条件和家庭现状允许的情况下,两个人共同商议决定。且不说生男生女本就是男人定,而且生孩子更多是作为母亲付出最多。遇到姑娘们流泪讲创伤,现在都会明白的告诉她,人生有两个重要决定,一个是,和谁结婚?还有一个,和谁生孩子?不要糊涂。如果你曾糊涂了一回,那么在生孩子之前,还有一个反省的机会。这也是对孩子负责。
(2)家庭暴力!我原来真不知道,在中国婚姻里面,家庭暴力这么普遍。很多高知女性也不一定明白,家庭暴力包括了身体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对方开始干涉你的发型、你的着装,你回家的时间,你的社交,你的收入支出,这种干涉全是以所谓关心和爱的名义,其实不过是控制和压制的一种手段,因为但凡有一点争辩或者反抗,得到的将是遍地狼藉、言语羞辱甚至人身攻击。家暴的存在往往是持续的,而且不自觉的逐渐加大。隐忍或者轻易的原谅施暴者,往往会重蹈覆辙。简单的讲,只要他出手过一次,就绝不原谅。
(3)一方移情或者出轨。第三者这个称呼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女人对另一个女人的羞辱而已。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和婚外第三人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婚姻之内的两个人出了问题。“相爱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这句话真得很棒。另有所爱,概率很高。在这个过程中,最考验人性的,并不是一个人爱上了别人的事实,而是一旦发生,你对家庭、孩子、以及爱人、情人的态度和作为。另有所爱,不一定导致离婚,应对这样的难题,心念和行动更昭示本性。
如果一个人明白告诉我:“我不再爱你了,因为我喜欢上别人了”。再痛苦,我也一定会放手了,而且在心底佩服他的真实,日后不定能继续做朋友。所以,特别欣赏菲姐的态度,爱谁是我的权利,没有必要跟任何人解释!但是在爱任何一个人的时候,我自己都是自由的、坦荡的!
2、请对勇敢结束婚姻,追求自由的女性保持尊重和敬意
这个社会越来越宽容,真的,这就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妈说,以前是不敢想象的。女人一旦离婚,很难独立养活孩子,也会生活在风言风语里。
就离婚自由而言,本就是人类的进步。没有选择的自由,就会屈服于强权或者暴力,不得不继续屈辱的活着。在民事合同中、在婚姻生活中,甚至在政治生活中,选择离开的自由永远很重要。可以预见的未来,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必将逐年上升。
人类社会,需要互助。人活着,需要伴侣。
这个同路人,对你的人生很重要,选择一人,开始一段路,建立一个家。当然,开始的选择不一定是最佳,或者过程中有了变化,同路人不能再陪你走下去。心怀善意去接受、解决并放下。
幸福和快乐这东西,是演不出来的,你再演,高手也看得出破绽。最好的人生,是自在做自己,给别人以快乐,给社会以价值。
我预计,在女性拥有更好的生存实力后,中国的离婚率会有一个长时间的上升周期——人生那么短,基本生存满足后,人们会更要求一个有质量的生活。
爱,原本就是一种非常个体的体验,除了本人的心,别人嘴里多是八卦。
人和人之间如果没有互爱,缺乏深刻的相爱关系,人生的快乐和幸福会少很多,人生成就以及成就感也会少很多。有哈佛70年的跟踪报告,只有家庭幸福的人,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就,也才更健康。我信。
世界有时候是问题推动的,爱有时经由痛来提醒。离开一段坏掉的婚姻,你会更珍惜人间真情。
三、郑重的告诫——提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正因为亲历过这些苦,姐才思考了之前根本不会思考的这些问题。
1、婚姻制度首要是确保私有财产继承和后代抚育
这里不谈爱情,只谈婚姻。
人类通过婚姻制度组成家庭,形成秩序。婚姻,是人类为了自己快乐相互陪伴、养育更高质量的后代(或者也是基于自私,然后利他)的选择。如果爱的内核和制度职能完美的结合,那自然是再好不过。
可是,童话不常有,童话中并不需要法律。
婚姻法律制度,在我看来,最重要的职能就两个:一是保障私有财产的继承;二是确保后代养育。婚姻制度当然建立在爱的基础上,但是不能决不能忽视“财产的问题和孩子的问题”,对孩子的保护,就更应该从社会救济的角度加以倾斜。这两点才是最关键的制度使命。
一旦内在爱的内核裂变,婚姻所要履行的职能也必然缺失,这样的婚姻就是不稳定的。如何让这样的婚姻平顺的解体,才符合人性,实现社会资源的新配比,达到社会更为和谐的稳定。
如果法律人不从社会财产秩序的维护以及人类繁衍的角度去设计制定结婚与离婚的规则,只和众人追逐那些边角八卦,那他就没法“火中取栗”,去维护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你处在什么时代,就要受这个时代下的婚姻家事制度约束或者影响,如“80年代的独生子女政策、2013年的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的全面二孩,老婚姻法的共同财产经过八年混同,新婚姻法的婚前财产规定等等……”。在现在的法律制度下,提醒各位,签定婚前财产协议利大于弊。如你不避讳,写遗嘱也有必要。我一闺蜜特别有意思,前段时间打电话,说她准备去做一个公证遗嘱,如果她哪天挂了,把他们家的猫交给我,问我同意不?我说,同去,我也准备做个公证遗嘱呢。我俩都是法学博士,真不是逗你玩的。
2、认真对待婚前财产协议
我有一大学美女同学,长期在加拿大生活,偶尔会聊她和她男朋友的事情,她现在做移民律师和家事律师,也会承办一些婚姻的案件,所以对国内外婚姻制度的差异有着深刻了解。
在国外,结婚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之前可以到处玩,可以同居,但是结婚就意味着一心一意,意味着财产在一起了,所以绝大多数人婚前会签订财产协议。决定生孩子,更是慎之又慎的重大决定。一旦发现两个人之间有了问题,分开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对孩子的探视和抚养责任不会因为两个人之间关系的变化而僵硬。从制度上讲,国外的婚姻制度中有两点值得我们努力学习,那就是婚前财产协议制度和子女保护机制。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预防很多麻烦。婚前财产是父母积累的,或者是自己打拼的,这个处置应该是基于“财产所有人”的意志。
作为法律人,很讨厌一些女人假装弱者的歪歪(或者很多是男权癌借着女人的口说的吧),以为结了婚,人家的财富就自动转到你名下了。真是贪心不足蛇吞象啊。你想给的话,可以像罗康瑞一样,结婚的时候就把公司一半的股份都写成朱玲玲。你想要的话,婚前就去一哭二闹三上吊啊。法律应该保护正常的交易关系,而不是通过婚姻制度去强制性剥夺之前对方及其家族所创造的财富。
两个独立的个体,登记结婚后,财产所得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结婚日之后,你们入账的收入不分谁多谁少,成为共同财产,变成半对半;一旦生养了下一代,升级为父母,责任加大,人生捆绑更紧密。这两个时间点非常非常重要。
如果我当年签了婚前财产协议,可能就会少很多麻烦。
如果我当年晚一点再要孩子,可能人生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当然,我现在特别爱我的孩子,他是珍宝,帮我找回自己,找到未来。
婚姻是个非常非常重要的人生选择,不要把它当成赌博,这个赌博的成本太大了,那是以你的生命历程为代价。起诉离婚的时候,都没有告诉老爹老娘。直接找律师去起诉了,因为传统的他们一直反对。但是,看到你下定决定,看到你现在如此活的坦荡,如此开心,他们也会随着支持你的决定。
犯了错当然要付出代价,而离开错的才能遇见对的。
一旦发现婚姻存在问题,及早解决,不要漠视,不要旁顾,不要因为他人闲言碎语而犹豫不决,即便这是你的亲人。真正的精神独立,是从自己决定自己的人生开始的。
记得《我在伊朗长大》里面有一句话,印象特别深刻,奶奶在女主角想要离婚的时候说:“孩子,犯了错,就要改正,犯的错误越大,改正的成本就越大。”有这样的奶奶,真是厉害啊。不要因为这个错位,付出更大的成本,包括未来。
在法庭的最后称述中,我这样说道:
“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出身、原生家庭和教育经历,每个人都不可能和自己的过去分开。我们都不是完美的人,只有有着深刻反省能力的人才能跳脱得开。
我曾经历如许多痛苦,不是为了带着“恨”继续生活的。
我很庆幸,现在依然能够阳光、坦荡,快乐和上进。我很庆幸,法院帮我们结束了一个错误的婚姻,未来的生活不再有彼此的参与。
我宽恕过去。希望彼此都能有反省,改正,面向未来开始新生活的能力。我尤其不想伤害我的孩子,无限努力和隐忍只为给他一个安全、温暖和快乐的成长环境。更希望未来对方能用自己的实际言行,做一个负责任的父亲,懂得并珍惜人生的宝贵。”
现在的我无比快乐,没有恨,没有纠结,笑容亦是发自内心的绽放。
费时费力写这篇文章,是希望以自己的反思,晃醒那些在“错误的人生选择”中,麻醉自己、保持奴性或者玩火暧昧的姐妹,发掘出内心的自我,过真正坦荡、快乐的生活。
希望更多的法律人看到,来促进中国婚姻家事制度稍微进步,能够更多的从正面解读婚前财产协议,协力推动家事法院的成立,改变现行的离婚规则的不公平,对单亲妈妈及其子女施以倾向性的保护。
宝宝的离婚大战,必然会在一年左右的时间成为一场活生生的“普法课”。
我们活在当下的制度之中,当下构成我们命运的一部分。我们每一个人的言行,尤其是法律人的言行,将成为变局的一部分。我们不参与八卦与流言,身为法律人,终归对于“法律”有信仰,对“法治社会”有所期待。
法学博士亲历离婚诉讼,再来谈家事制度改革
作者:雨萧来源:海坛特哥

题引:人的每一次情感选择,几乎都会带来人生的巨大变化。维系这个社会运行的,不仅仅是道德,更是法律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