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办案手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刘彦成律师

文章摘要
无罪文书 2021年9月初,江苏省常熟市民营企业家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河北省某公安局刑事立案。 2021年9月底,陈某家人通过其律师朋友介绍,找到我。
无罪文书

2021年9月初,江苏省常熟市民营企业家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河北省某公安局刑事立案。
2021年9月底,陈某家人通过其律师朋友介绍,找到我。我通过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无罪案件。
接受委托后,我马上联系办案单位。向公安机关提交《陈某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意见书》,并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要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两条线同时启动,双管齐下。
本案的辩护要点主要为:
1. 政策之辩
当时,中央下达了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最高司法机关也陆续发文提出保护民营企业家。
本案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某人民法院过分保护当地地方企业,是典型的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执行“远洋捕捞”外地企业家的冤假错案。
紧抓政策,从大局出发,做政策性辩护,是我首先要考虑的。我向检察院等监督部门反映这些情况,应该对案件结果起了决定性作用,这比单纯的法律之辩更有高度,更能引起上层关注。
2.法律之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状的表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其中关键点有两处,一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二是“情节严重”。
我在辩护过程中亦围绕这两点进行深入剖析,在提出本案缺乏相应指控证据的同时,举出大量事实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没有执行判决的能力,而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更没有“情节严重”的情形。
3.情理之辩
本案当事人是江苏省常熟知名民营企业家,曾多次获政府及行业协会奖励,其经营的企业也多次获得诚信企业、爱心企业等荣誉,从未有不良征信记录,我把这些证据整理后提交给了办案单位,办案民警也认为当事人不像是个“老赖”。
我始终认为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要研究政策和法律,也要对每一个案例每一个当事人展开具体的分析。如果意识到,依照政策、法律来机械地处理案件,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公正时,就应本着实质正义的要求,运用情理辩护手段,将案件拉回到应有的正义结果上。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执法办案兼顾国法天理人情的重要性。我们律师在办案中,也要学会将国法天理人情应用到具体案件中。
2022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并没有按照惯例给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是直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还里写明了撤案的原因:在立案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细心的朋友可以看出该撤案决定书的案号是0001号。
有意思是:在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前两天,我在看守所门口等待会见当事人时,看见一只啄木鸟向我走来,我还发了微信朋友圈,很朋友留言说这是吉兆。
结果两天后当事人就无罪了,当然,这只是一个趣事罢了。严肃枯燥的办案过程,我们刑辩律师除了要有极强专业技能,更要时刻保持将案件打赢的激情。
本案是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即获无罪结果的经典案例。该案的成功辩护,再一次证明,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也大有可为;当事人在面临错误刑事追诉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辩护,及时指出并纠正侦查机关的错误。
刑事辩护的时机稍纵即逝,每深入一个阶段,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的几率就会相应变小,能在侦查阶段解决的案件,就不要拖到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再寻求解决,当事人更不能寄希望于办案机关自我纠错,尽管存在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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