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购买原始股的受贿案件之司法认定规则探析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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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
一、引言 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规则框架下,商事实践中普遍存在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各类往来债权,通过内部财务记账、合意抵销方式冲抵自身认缴出资义务的操作模式。该类交易安排仅依托股东与公司双方意思表示及内部会计凭证记载,未履行法定资本变更程序,极易造成公司责任财产虚增,弱化公司对外偿债基础,进而损害外部债权人合法债权。 当债权人经强制执行程序确认债务人公司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瑕疵
01、法律基础:新旧法时代的加速到期制度之变 (一)旧法时代:以《九民纪要》为代表的严格适用标准 在新 《公司法》 施行之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第6条首次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确立了“原则否定、例外肯定”的裁判规则。 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
引言 2025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原资深保荐代表人杜鹏飞被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认定,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并获利41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获刑十年二个月。一审判决结果当时在金融与法律界引发了强烈震动。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关键在于这一位国资券商的投行骨干被判决认定为 《刑法》 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导语】一个真实的执行困境 收购的一笔不良资产,底层债务人是一家轻资产贸易公司,法院穷尽查控后只追回不到10%的债权,案件终本。但这家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三位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到2035年,目前实缴为零。 公司明明”有钱”,债权人却只能干瞪眼。2024年7月1日新 《公司法》 施行,第54条确立了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很多债权人以为曙光来了——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现实远比想象复
职工持股问题较早出现在国有企业,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随着我国宏观政策的调整,国有企业在不同阶段也呈现出不同的属性特点,其中一个在国有企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制度——职工持股,也经历了试点-推广-混乱-整顿-规范的不同历史阶段,在这过程中,职工持股所带来的法律问题,至今仍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归纳起来,主要是职工所持股权的法律性质问题,进而衍生出离婚财产中的分割问题。本文尝试予以
一、新 《公司法》 下出资加速到期的实务适用标准 新 《公司法》第54条 是当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唯一通用法律依据,核心要件仅有两项:一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二是公司客观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基础债权的实务认定要点 债权合法有效是启动出资加速到期追责的前提,实务中法院对基础债权的审查标准严格且固定。首先,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已届清偿期,借贷、买卖、服务、劳动报酬等普通商事债权均可适
一、前言 在上市审核实践中,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始终是监管机构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通常而言,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主要通过持股比例来实现,但在商业实践中,基于夫妻关系、创始人职务背景变动等多种原因,出现了不少创始人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但凭借其配偶持股、一致行动协议、关键管理职务等方式实际支配公司控制权的特殊结构。因此,这种“无直接持股”情形下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往往引发监管机构的问
摘要:2024年 《公司法》 确立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中原股东的补充责任,但该规则不溯及既往,新法施行前的存量股权转让纠纷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聚焦2024年之前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追责路径,结合司法实践,类型化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19条“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适用边界,明确恶意转让股权的司法审查要件。结合最新司
限期认缴制下的公司资本制度设计包含了双重维度,即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公司资本自治。但在实践中,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偿债保障难以实现平衡。因此,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进程中经历了一系列演进: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文简称“《九民纪要》”)的“原则禁止下的例外情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下文简称“新 《公司法》 ”)赋权后的广泛可能,再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