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在离婚案件的分割思路研究
职工持股问题较早出现在国有企业,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随着我国宏观政策的调整,国有企业在不同阶段也呈现出不同的属性特点,其中一个在国有企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制度——职工持股,也经历了试点-推广-混乱-整顿-规范的不同历史阶段,在这过程中,职工持股所带来的法律问题,至今仍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归纳起来,主要是职工所持股权的法律性质问题,进而衍生出离婚财产中的分割问题。本文尝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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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问题较早出现在国有企业,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随着我国宏观政策的调整,国有企业在不同阶段也呈现出不同的属性特点,其中一个在国有企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制度——职工持股,也经历了试点-推广-混乱-整顿-规范的不同历史阶段,在这过程中,职工持股所带来的法律问题,至今仍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归纳起来,主要是职工所持股权的法律性质问题,进而衍生出离婚财产中的分割问题。本文尝试予以
导语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新经济形态的不断涌现,企业用工形式也不断发生变化,劳动者的法治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就确认劳动关系这一类案件而言,实务中劳动者一般只需要提供工资流水、工作证、工作服等,即可主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若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困难重重。 本案是特殊背景下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村治安员诉村改制公司,请求
企业通过改制方式逃避债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已通过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确立了“债随物走原则”,尽管有众多学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在理论上难以证成,批判的声音从未停息。但时至今日,经历20余年,《企业改制规定》不仅未被废止,反而在《民法典》实施后,对其进行了修订,说明《企业改制规定》的实施取得了巨
企业通过改制方式逃避债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已通过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确立了“债随物走原则”,尽管有众多学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在理论上难以证成,批判的声音从未停息。但时至今日,经历20余年,《企业改制规定》不仅未被废止,反而在《民法典》实施后,对其进行了修订,说明《企业改制规定》的实施取得了巨
企业通过改制方式逃避债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已通过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确立了“债随物走原则”,尽管有众多学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在理论上难以证成,批判的声音从未停息。但时至今日,经历20余年,《企业改制规定》不仅未被废止,反而在《民法典》实施后,对其进行了修订,说明《企业改制规定》的实施取得了巨
企业通过改制方式逃避债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已通过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确立了“债随物走原则”,尽管有众多学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在理论上难以证成,批判的声音从未停息。但时至今日,经历20余年,《企业改制规定》不仅未被废止,反而在《民法典》实施后,对其进行了修订,说明《企业改制规定》的实施取得了巨
企业通过改制方式逃避债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已通过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确立了“债随物走原则”,尽管有众多学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在理论上难以证成,批判的声音从未停息。但时至今日,经历20余年,《企业改制规定》不仅未被废止,反而在《民法典》实施后,对其进行了修订,说明《企业改制规定》的实施取得了巨
前 言 国有企业改革如涉及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如改革事项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标准要求的,
前言:股改是企业上市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股改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上市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完成。本文将从股改的概念入手,阐述股改的缘由及必要性,并就股改过程中所常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最后提出解决思路。 一、什么是股改? 股改即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或改组),是指公司的形式从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的过程。上述关于股改的概念,也是根据实务工作中的理解形成的一种共识,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股改
自2020《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了新一轮提速升级,混改工作从“播种”进入到“深耕”。纵观全局,混改工作推进较为顺利。2021年,国资央企改革激发活力,央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实现36.3万亿元和1.8万亿元,年初制定的目标全面完成,央企效益增长创历史最好水平。截至2021年年底,央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户数占比超70%,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石油、民航、电信等重点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