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 iCourt法律实务资源

本页面是iCourt法律实务资源中心的机构分类页面,展示与"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为律师、法务、法官等法律从业者提供专业的实务参考。

页面内容

  • 实务文章列表:当前展示 15 篇文章,共 1500
  • 精选推荐:1 篇相关推荐文章
  • 内容分类:支持按机构类型筛选法律实务文章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为您找到 1500 篇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相关实务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实务文章列表

破产重整中重整计划的效力相对性研究——以共同借款人清偿责任认定为视角

摘要:在破产重整实践中,共同借款人之一进入破产程序并获偿后,另一共同借款人的债务是否消灭,是当前金融机构债权保护领域最具争议的法律问题之一。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立场:一种观点认为重整计划一经法院裁定批准即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以股抵债清偿100%即视为债权已获全额清偿,担保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随之免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债权人依重整计划从债务人处受偿后,仍有权要求保证人及其他连带债务

还款债权之进阶优先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者想着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交付、办证等,但其受制于房屋的建设进展,如案涉房屋未竣工且无续建投资注入或购房合同无效等问题,该购房合同已无法履行,购房者有返还购房款的债权,该债权能否具优先受偿地位,有争议。 破产程序中的返还购房款债权之性质的认定观点有以下几种:宜为优先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

债权人会议实务若干问题

引言 在企业破产法律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是连接法院、管理人、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关键枢纽,既是债权人实现自治的法定平台,也是破产程序高效推进、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制度保障。本文结合 《企业破产法》 规定与司法实践痛点,系统梳理债权人会议的基础理论、核心功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要点、高频实务难题及应对措施,为破产实务工作提供可直接参照的操作指引。 一 债权人会议概述 (一)破产制度与债权人会议的关系 破产制

优先权潮涌与抵押权困局——法定优先受偿如何重塑银行担保债权的清偿序列

摘要:近年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及农民工工资请求权等法定优先权呈“潮涌”之势,持续挤压银行担保物权的安全边际,使抵押权陷入“数量扩张与顺位下沉”的双重困局。本文从各类担保物权的设立效力与公示方式出发,系统分析上述四类法定优先权的制度构造、适用条件及清偿顺位,构建不同程序语境下的权利排序图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贷前调查、非诉处置、诉讼执行与破产程序中的差异化应对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排除施工单位债权人对工程款债权执行问题的实务分析

引言 在借用资质即挂靠的施工关系中,当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其他债务纠纷面临财务困境,其债权人,无论是善意债权人还是与被挂靠企业恶意串通,企图侵吞工程款的债权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对被挂靠企业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此时,发包人应支付给被挂靠人的工程款,由于形式上属于被挂靠企业的财产,极易成为被执行的对象,这直接导致实际施工人面临本该支付给自己的工程款被冻结、划扣的风险,严重影响其

企业欠付税款及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规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税款滞纳金的性质认定与清偿顺序、税款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税款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等问题,是破产实践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现行法律和最新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相关案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 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及计算截止日 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机关,以债

跨境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与法律适用探讨

引言 近年来,内地与香港在跨境破产司法协助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1年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并相继出台试点意见,初步构建了两地破产程序相互认可与协助的协作机制。然而,在跨境破产程序的推进中,围绕破产财产、衍生债权等提起的各类衍生诉讼如何处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模糊地带。当主破产程序与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认定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顺位的认定关系到各方权利人的核心利益,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的债权,是否可以认定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还是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笔者将从土地出让金债权的性质为切入点,分析其作为优先债权或普通债权清偿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支撑。 一、土地出让金债权的产生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

汉盛律所首例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胜诉案件——从“下落不明”到“主动现身”的破产衍生诉讼

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之一,笔者注意到追收抽逃/未缴出资类衍生诉讼案件已经成为大部分“无产可破”的破产清算案件的标配。与前述诉讼并驾齐驱的另一标配则是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的衍生诉讼案件。对于债务人已经多年未实际经营、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任何人员、接管不到任何财产、财务资料的破产清算案件而言,这两类诉讼往往是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最后希望。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某某化学(

房地产破产案件中“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与消费性购房债权优先顺位

引言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其中“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与消费性购房债权优先顺位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性的难题之一。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大量房企陷入债务危机并进入破产程序,以房抵债型债权人与真实购房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冲突日益激烈。如何在保交房政策背景下,妥善处理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问题,科学界定消费性购房债权的优先顺位,是当前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