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婚分割巨额资产被移送公安、监委一案,看刑民交叉的普遍性和重要性
一对加起来年近一百五十岁的退休夫妇,2007年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共同财产,2023年又为近亿元资产分割对簿公堂。庭审中,双方各自陈述、相互指认对方名下财产,结果财产没分成,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相关线索被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 这起案件最近引发了广泛讨论。 笔者认为,如果只把它看成一个“离婚互揭家底、自曝腐败线索”的社会新闻,就低估了它对律师行业的警示意义。 一、本案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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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加起来年近一百五十岁的退休夫妇,2007年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共同财产,2023年又为近亿元资产分割对簿公堂。庭审中,双方各自陈述、相互指认对方名下财产,结果财产没分成,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相关线索被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 这起案件最近引发了广泛讨论。 笔者认为,如果只把它看成一个“离婚互揭家底、自曝腐败线索”的社会新闻,就低估了它对律师行业的警示意义。 一、本案不是一
1、案件基本情况 我方案件在仲裁过程中,于2020年7月16日轮候冻结了B公司所持有的C银行股权(以下简称案涉股权)6000万股,后转为了正式冻结。2024年,我方在执行案涉股权过程中,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我方对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 2024年7月12日,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排除我方对1250万股的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后又提出执行异议变更申请,请求排除对3500万股案涉
执行程序中的调查令,是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经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向代理律师签发的、授权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与履行能力证据的法律文书。本文将介绍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如何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可调查的财产线索类型等内容。 一、律师申请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引言 在借用资质即挂靠的施工关系中,当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其他债务纠纷面临财务困境,其债权人,无论是善意债权人还是与被挂靠企业恶意串通,企图侵吞工程款的债权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对被挂靠企业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此时,发包人应支付给被挂靠人的工程款,由于形式上属于被挂靠企业的财产,极易成为被执行的对象,这直接导致实际施工人面临本该支付给自己的工程款被冻结、划扣的风险,严重影响其
引言 跨境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回款,尤其是涉及境外申请人、外币给付及跨境资金直汇的情形,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系统性规定,实务中往往因规则模糊而陷入操作困境。近期,信达律师团队全程代理了一宗香港公司与内地企业的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在协助客户取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的胜诉裁决后,团队继续代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由合理的程序规划与汇率折算安排,本案最终顺利完成了执
引言 自然人合作投资,部分股东往往由于轻信合作方、不擅经营、缺乏资源等原因,将公司全权交付给个别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管理。而由于其他投资人缺乏对公司财务的关注,个别实际经营管理者会利用此机会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严重的是,部分小股东缺乏风险意识,被实际控制人安排作公司的一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往往在投资无法获利的情况下还面临着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案例背景 A某经前同事B某介绍
摘要:执行程序中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困境。当被执行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债权人可借助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申请追加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背景下,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违法减资补充赔偿责任和违法清算赔偿责任,为债权人提供了“四重穿透路径”。本文以一则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执行异议案件为分析样本,系统梳理在执行僵局中向一人公司股东
财产保全将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具有很强的限制性,必然会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因审查保全申请时无需征求被申请人的意见,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及相关规定,介绍财产保全担保的要求、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反担保解除保全等内容。 一、财产保全担保法律依据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前言 “案多人少”与“执行难”一直是全国各地基层法院面临的难题。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涌入法院,执行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与2012年相比,2023年执行收案增长281.01%,结案增长295.78%。“案件量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办案压力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人民法院可承受之重,甚至可以说不堪重负。”执行案件积压不仅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造成失信人员增加,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多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进俄罗斯市场,随之而来的涉俄商事争议也呈急剧增长趋势。争议类型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占比最大,2017年达64%,近年稳定在67%左右;服务合同纠纷约13%;承包合同纠纷:约9-10%;以及其他类型如工程欠款、股权收购、合作投资建厂、知识产权等。中俄交易越活跃,摩擦越常见,这本是正常现象,但真正让中企感到被动的,往往不是争议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