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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转移财产套现 逃避执行终获刑罚丨宿迁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五)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维护司法公正最直观的表现。执行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严重侵害胜诉合法权益,更会逐步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依法从严惩处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不仅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更是公平正义落地有声的坚强保障。为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涌现了一批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事例。即日起,宿迁中院将

矿产资源强制执行实务系列之一——采矿权可以单独拍卖吗?(上)

在矿产资源企业的强制执行中,采矿权往往最先进入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的视野。相较于车辆、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普通财产,采矿权背后对应着特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通常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实践中一旦矿山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对采矿权予以查封、评估、拍卖乃至以物抵债并不少见。从一般执行程序看,这条路径似乎并不复杂——确认权属、查封、评估、拍卖,流拍后再变卖或以物抵债。然而,在 (2024)最高法执复4

商品房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权利体系与路径

引言 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常出现购房者已支付价款甚至实际入住,却因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导致所购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形。面对此突发状况,购房者往往感到无助与困惑。本文旨在立足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特别是结合新近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5〕10号,以下简称《2025解释》),系统梳理商品房买受人在执行程序中主张权利、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要件与

中国判决在英国的承认和执行

随着近年来中英双向司法互惠的破冰以及英国多起标志性判例的尘埃落定,利用英国普通法规则对中国判决进行执行已成为跨境追索的利器。本文围绕英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展开,为中国债权人赴英国追债提供指引与实操路径。 一、在英国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法律依据 在英国(本文特指英格兰和威尔士),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相对简便的登记执行程序、将外国判决登记后予以执行;二是依据普通法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能否构成拒执罪中的“情节严重”

【摘要】被执行人为规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利用亲戚、朋友的微信、支付宝(财付通)及银行账户收支钱款、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多发。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从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认定、他人账户资金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可控财产、行为持续时间的起算以及转移财产行为与“无法执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核心问题。通过梳理最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分析利用他人账户逃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新《公司法》下,如何追加”未到期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导语】一个真实的执行困境 收购的一笔不良资产,底层债务人是一家轻资产贸易公司,法院穷尽查控后只追回不到10%的债权,案件终本。但这家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三位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到2035年,目前实缴为零。 公司明明”有钱”,债权人却只能干瞪眼。2024年7月1日新 《公司法》 施行,第54条确立了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很多债权人以为曙光来了——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现实远比想象复

履行已经生效调解书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纠纷,应通过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还是另行起诉的方式救济?

“履行已经生效调解书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纠纷,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的问题,结论是:应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不能通过执行程序直接认定违约责任,亦通常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适用条件。 01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适用限制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但对于调解书,再审的启动条件非常严格。 《民事诉讼法(2023-09-01发布)》

上市公司反舞弊系列之刑事控告的挽损路径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从离婚分割巨额资产被移送公安、监委一案,看刑民交叉的普遍性和重要性

一对加起来年近一百五十岁的退休夫妇,2007年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共同财产,2023年又为近亿元资产分割对簿公堂。庭审中,双方各自陈述、相互指认对方名下财产,结果财产没分成,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相关线索被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 这起案件最近引发了广泛讨论。 笔者认为,如果只把它看成一个“离婚互揭家底、自曝腐败线索”的社会新闻,就低估了它对律师行业的警示意义。 一、本案不是一

“股权归A公司所有”的在先生效裁决能否排除另案执行

1、案件基本情况 我方案件在仲裁过程中,于2020年7月16日轮候冻结了B公司所持有的C银行股权(以下简称案涉股权)6000万股,后转为了正式冻结。2024年,我方在执行案涉股权过程中,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我方对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 2024年7月12日,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排除我方对1250万股的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后又提出执行异议变更申请,请求排除对3500万股案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