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航空器船舶暂时出境修理免关税政策合规解析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以洋浦港为中转港的保税油加注政策”本期我们来关注“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政策”。 此项政策是对“运往境外修理”的税务处理作出了与通行做法完全不同的制度安排。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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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介绍了“以洋浦港为中转港的保税油加注政策”本期我们来关注“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政策”。 此项政策是对“运往境外修理”的税务处理作出了与通行做法完全不同的制度安排。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
引言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于2026年5月13日在上交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一则超6200万元的巨额罚单,为平价深远海风电赛道敲响合规警钟,更直指行业长期存在的融资认知误区:评估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时,往往过度关注电价波动、企业担保实力,却忽略海域、生态、行政审批等合规瑕疵,这才是金融机构直接拒贷、压缩授信的核心原因。就算项目有稳定电费现金流、足额抵质押、第三方担保,一旦
引言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以下简称 《海商法》 )进行了,自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的首次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笔者印象当中, 《海商法》 、 《合同法》 、 《仲裁法》 是新中国法制史上,为数不多的三部自生效后,很少或者几乎没有修订的法律。这三部法律都
引言 在全球化贸易的宏观背景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作为连接各国经济的纽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物流行业的精细化发展,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日益关键的角色。然而,在复杂的商业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往往超越了传统的“代理”范畴,深度参与到运输的各个环节,甚至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或收取运费。这种业务模式的演变,导致货运代理人与承运人(Carrier)之间的法律身份
一、问题提出:公益诉讼如何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海洋是生态环境系统中最为重要也是体量最大的组成部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海洋生态灾害多发,
01、问题的提出 货物顺利装船,货款已经收妥,卖方本以为这笔交易已画上句号。然而数月后,一封来自承运人的索赔函件打破了平静: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无人提取,由此产生的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持续累积,承运人以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为由,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费用。 在外贸实务中,卖方往往感到困惑:FOB条款下,运费是买方付的,船也是买方订的,为什么风险最终由卖方买单? 回答这一问题,关键不在于贸易术语,而
一、序言 2025年7月7日至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最终审定并通过了一份标题为“破产程序中的资产追查和追回:贸易法委员会工具包和背景说明”(Asset Tracing and Recovery in Insolvency Proceedings - UNCITRAL Toolkit and Background Notes)(以下简称“《资产双追》”)的案文,并决定将
在上篇《马来西亚商标注册与维护全攻略》中,我们系统梳理了马来西亚商标检索、申请、周期、费用、审查、异议、驳回、变更、续展、连续 3 年不使用撤销、使用证据等核心布局要点,为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的前置品牌布局提供了完整指引。 品牌出海,注册是基础,维权是保障。马来西亚 2019 年 《商标法》 构建了民事、刑事、行政、海关、电商平台五位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执法渠道明确、救济措施全面,同时设有官方主动
在上篇《新加坡商标注册与维护全攻略》中,我们系统梳理了新加坡商标从申请布局、审查周期、费用规则、异议答辩到商标维持、5 年不使用撤销的全流程实操要点,为中国企业出海新加坡的品牌前置布局提供了具体指引。 品牌保护的核心,不止于成功注册,更在于遭遇侵权时的有效维权。作为东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完善、执法力度最严格的国家,新加坡构建了民事、刑事、海关保护、平台治理四位一体的商标维权体系,规则清晰、救济全面
2025 年 10 月 2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下称 “新法”),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法聚焦统一内外航运规则、平衡船货双方权益、护航数字航运发展、筑牢绿色航运底线四大核心,系统性回应了三十年来航运实践的痛点、难点与新问题,对航运、保险和贸易等领域将产生深远且长期的影响。现作解读如下。 一、立法背景与整体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