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清算 - iCourt法律实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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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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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条款优于事后追偿——央企境外联合体协议核心法律风险的识别、隔离与条款化解

摘要: 本文立足中国现行有效的国资监管法规与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系统梳理了中国中央企业在境外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程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中面临的六大核心法律风险——对外连带责任风险、串通投标与商业贿赂等合规风险、内部权责划分不清风险、退出与解散机制缺失风险、知识产权与数据合规风险以及东道国法律政策突变风险。文章在国资委第46号令"违规终身追责"、穿透式全级次监管以及商务部《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202

破产程序中,挂名董监高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2025年,上海青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破产衍生诉讼。债权人要求追责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监事,理由是因他们怠于履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 审理中,法院查明:这位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从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商登记的任职文件系他人代为签署;而监事也已在此前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表达了辞任意愿。 法院最终的结论是:追究董监高个人责任,必须严格遵循“权责对等”

破产重整中重整计划的效力相对性研究——以共同借款人清偿责任认定为视角

摘要:在破产重整实践中,共同借款人之一进入破产程序并获偿后,另一共同借款人的债务是否消灭,是当前金融机构债权保护领域最具争议的法律问题之一。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立场:一种观点认为重整计划一经法院裁定批准即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以股抵债清偿100%即视为债权已获全额清偿,担保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随之免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债权人依重整计划从债务人处受偿后,仍有权要求保证人及其他连带债务

债权人会议实务若干问题

引言 在企业破产法律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是连接法院、管理人、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关键枢纽,既是债权人实现自治的法定平台,也是破产程序高效推进、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制度保障。本文结合 《企业破产法》 规定与司法实践痛点,系统梳理债权人会议的基础理论、核心功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要点、高频实务难题及应对措施,为破产实务工作提供可直接参照的操作指引。 一 债权人会议概述 (一)破产制度与债权人会议的关系 破产制

优先权潮涌与抵押权困局——法定优先受偿如何重塑银行担保债权的清偿序列

摘要:近年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及农民工工资请求权等法定优先权呈“潮涌”之势,持续挤压银行担保物权的安全边际,使抵押权陷入“数量扩张与顺位下沉”的双重困局。本文从各类担保物权的设立效力与公示方式出发,系统分析上述四类法定优先权的制度构造、适用条件及清偿顺位,构建不同程序语境下的权利排序图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贷前调查、非诉处置、诉讼执行与破产程序中的差异化应对

执行僵局的法律破壁:债权人向一人公司股东追责的“四重穿透路径”

摘要:执行程序中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困境。当被执行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债权人可借助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申请追加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背景下,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违法减资补充赔偿责任和违法清算赔偿责任,为债权人提供了“四重穿透路径”。本文以一则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执行异议案件为分析样本,系统梳理在执行僵局中向一人公司股东

企业欠付税款及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规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税款滞纳金的性质认定与清偿顺序、税款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税款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等问题,是破产实践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现行法律和最新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相关案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 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及计算截止日 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机关,以债

跨境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与法律适用探讨

引言 近年来,内地与香港在跨境破产司法协助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1年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并相继出台试点意见,初步构建了两地破产程序相互认可与协助的协作机制。然而,在跨境破产程序的推进中,围绕破产财产、衍生债权等提起的各类衍生诉讼如何处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模糊地带。当主破产程序与衍

破产资产追查与追回的国际规则制定里程碑——《破产程序中的资产追查和追回:贸易法委员会工具包和背景说明》评介

一、序言 2025年7月7日至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最终审定并通过了一份标题为“破产程序中的资产追查和追回:贸易法委员会工具包和背景说明”(Asset Tracing and Recovery in Insolvency Proceedings - UNCITRAL Toolkit and Background Notes)(以下简称“《资产双追》”)的案文,并决定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认定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顺位的认定关系到各方权利人的核心利益,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的债权,是否可以认定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还是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笔者将从土地出让金债权的性质为切入点,分析其作为优先债权或普通债权清偿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支撑。 一、土地出让金债权的产生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