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理性思考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实力强劲的外资律所纷纷抢摊,具有先见的国内同行奋力做大做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实力强劲的外资律所纷纷抢摊,具有先见的国内同行奋力做大做强。合伙制名义下的个人集权管理体制和律师单打独斗的作业模式,已成为中国律所发展的桎梏。如何冲破桎梏,实现科学发展走向国际化的目标,也已成为中国律所不容回避的课题。
一、以人为本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过程中始终贯彻的原则和理念
事务所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初级阶段筹建磨合期、中级阶段巩固发展期、高级阶段成熟稳定期。在每个时期选择合伙人、招聘律师或非律师人员所要遵循的原则各不相同。初级阶段的选择招聘以创业者为主,要讲感情。在创业初期,我们应找那些“爱我的人”而不是“我爱的人”。选人标准也可稍微放低点,主要考察的是其人品对律所文化的认同,是否勤奋,身心是否健康,对现有的专业能力的考核则可以从宽。中级阶段的选择以招聘创业者、打工者并重,要讲信任。在创业的中级阶段,律所基本上解决了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定的客户群,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律所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此阶段又是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危险时期:一方面,创业初期的压力已过,事务所开始扩大规模;另一方面吸收新的律师加盟,会打破原有的感情格局……。在此阶段,合伙制律所成立的前提是自愿组合,那么,相互信任便是自愿组合的基础。正是基于相互信任,才能够使律所得以维持和发展,才会使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此,合伙制律所中的人应该保持创业初期的诚信与默契,互相沟通,取长补短,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高级阶段的选择以招聘打工者为主,创业者为辅,要讲志同道台。古人云:“道不同不相为谋”,志同才能道合。
律所的全体人员之间要有共同的办所理念、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追求,这是人合的关键和基础。它对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尤其是高级阶段的发展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律所合伙人必须在理念、追求及目标上达成共识,不仅仅把律师看作是赚钱谋生的职业,还要把职业当成一项事业去追求,牺牲个人利益,摒弃短期利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简单的凑合和盲目的冲动以及“分光、吃光、花光”和赚把就走的短期行为,共同一致地去选择有利于律所长远发展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
通过对以上三个阶段中不同选人聘人的原则和理念的阐述,可以让被选择上或招聘上的律师或非律师工作人员,能够回答和解决律所的发展在为谁发展;律所的发展在靠谁发展;律所的发展成果如何分配这些基本问题。
二、律所的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1、合伙制律所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实现律所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实现律所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就合伙制律所而言,打造律所品牌的过程其实就是对律所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在律所发展的过程中,始终贯彻和执行质量第一的价值取向;始终树立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目标、经营战略、经营计划;结合自己律所的实际,确定明确的专业定位和专业优势的律师梯队,形成一定的规模和鲜明的专业特征;实施个性化、差别化的服务,不断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选举一个具有人格魅力的优秀领导人;培育众多良好的客户关系;建立由合伙人、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和秘书组成的梯队,分工协作的运作模式;形成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过程管理;品牌一经确立,及时与好的策划公司合作,拿出富有创意的公关宣传。
2、合伙制律所的发展是协调发展,它是实现全面发展的正确道路和政策途径。协调发展,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就合伙制律所而言,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律所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统筹律所规模建设的发展,统筹业务领域的拓展、统筹内部利益的均衡、团队文化的建设,促进律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互协调,促进律所合伙人之间、律师之间、非律师工作人员之间的协调。
3、合伙制律所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进程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人类的延续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每一代人的发展都应该为下一代人的更好生存和发展留下空间和条件。因此,我们推进律所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律所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既重视经济增长指标,又重视环境资源指标,必须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既积极满足现有人员现实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又为后来人员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就律所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我认同王隽律师、王大维律师共同撰写的《如何正确处理合伙人关系》一文中提到的在律所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矛盾:(1)发展目标的矛盾:律所整体发展和合伙人个人发展产生的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的矛盾、合伙人的进入与退出采用何种方式产生的矛盾等等。(2)分配制度的矛盾:随着合伙人的个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差异加大,导致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重新调整。这里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要求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3)合作关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不同,在重大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整和解决,容易导致合伙人团队分化,即使在未分化的团队内也容易出现争权夺利的现象,将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
因此,要使律所能够保持可持续增长或稳定发展的状态,就必须靠“共同的理念”融合人,用“完善的机制”规范人,创“良好的团队精神”凝聚人。
三、统筹兼顾是合伙制律师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
合伙制律所要成为千人大所,百年老所,必须创建科学的管理体制。科学的管理体制必须具备科学的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这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才能使律所的管理达到最佳状态,才能使律所的发展沿着“科学”的道路前进。
在创建科学的管理体制时,要切实做到统筹兼顾,既要纵览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律所各不同身份,不同角色人员的利益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特别要统筹律所和部门的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所内所外两个大局。
总之,合伙制律所的本质特性是“人合”。律所的科学发展和律所的和谐有序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律所和谐有序;没有和谐有序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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