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法律规制初探(上篇)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 语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一方面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也不断吸引国外企业走进来,我国在全球跨境并购业务地位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跨境并购交易规模及总量不断提高。
导 语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一方面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也不断吸引国外企业走进来,我国在全球跨境并购业务地位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跨境并购交易规模及总量不断提高。本文拟在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解读基础上,对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法律规制进行初步探析。
境外投资者并购领域限定
为进一步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2018年7月28日起正式实施的《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在汽车、通用航空、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22个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
具体而言,一方面,大幅扩大服务业的开放,如在金融领域,取消了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等。另一方面,基本放开制造业,如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取消船舶行业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取消飞机行业外资限制。此外,放宽了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如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等。
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放宽为境外投资者跨境并购境内企业提供了更多机遇,但必须注意的是目前仍有28个领域是禁止外资投入;因此作为境内企业,在吸引境外投资者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审慎解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明确企业所处领域,避免超出外商投资准入领域而造成并购交易不被批准或被要求终止。
境外投资者并购申报所需资料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交易,应当报送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具体报送审批文件如下:
1.境内公司股东会决议;
2.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3.股权并购/增资协议;
4.境内公司章程;
5.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0.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11.境内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2.境内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13.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文件。
境外投资者并购基本流程
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交易(以货币支付)的基本流程为:

*囿于篇幅原因,具体各流程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制,将在本文下篇予以详细说明。
境内公司走出去与境外投资者走进来,都是机遇与挑战的并存,由于商业文化及法律体制的差异,境内公司在吸引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交易中,需要在商务磋商过程中进行文化的磨合,更需要在交易申报、文件拟定等方面进行法律风险的排查,以确保并购交易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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