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在给我们的网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适用上的难题。这里讨论的并非网络服务商一方对合同内容之解释义务,而是指司法机关借助其公权力与专业知识对合同中显失公平,规避责任的条款进行解释,以修正或拟制当事人意思,维护契约法律秩序的公平。
一、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一般解释规则。
1.客观解释规则。由于格式条款具有约款与规范的双重特征,因此其解释必须以客观合理的标准进行。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对客观性的要求更加严格,一方面应当从广大网络使用者的角度理解合同内容;另一方面应当使该解释内容在将来一段时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
2.统一解释规则。简单的来讲统一解释就是要求从一般人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依据解释合同条款。在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中运用统一规则进行解释时,一般人的定义并非社会上的一般人,而是具备基础网络信息技术知识的一般人。
3.调和解释。是指当格式条款的某些条款之间存在对立矛盾的情形时,应当将它们都视为有效条款,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调和解释同样适用于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但应以不损害网络服务使用者一方利益为限。
4.条款有疑义与矛盾时,为不利于条款拟定人的解释规则。该所谓对条款内容有疑义,并不是指网络服务使用者个人对条款内容的疑问,这里所说的对条款内容有疑义,专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判断后,条款内容仍不明确、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性或者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在进行解释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将网络服务使用者的理解能力与网络服务商一方的技术控制程度作为考量的情节,如格式条款涉及比较专业与技术性的内容时,应当尽量做有利于网络服务使用者一方的解释。
二、网络服务合同免责条款之特殊解释规则。
1.限制解释规则。免责条款的解释比起普通格式条款更具严格性,只能以条款清晰、明确表达的内容来解释,不明确时,应当选择最狭义或非法定的义务或者责任作为免责条款的标的,不应再加以类推、扩张或补充。网络服务合同免责条款要求网络服务商在拟定条款时就必须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尽可能的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的专业词汇,如若发现网络服务商故意使用一般人无法理解的计算机专业用语规定合同内容,借以逃避法定义务,限制自身责任,恶意欺骗网络服务使用者的,应当对此类条款作不利于网络服务商一方的解释,以求修正其滥用免责条款的行为。
2.不得将免责条款之合意视为自甘冒险。在遇到网络服务商一方免除或限制过失责任的条款时,应当适用不同于普通格式条款的判断标准。基于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中大量存在的限制与免除责任条款,而网络服务使用者作为格式条款相对方并没有对不公平条款提出疑义的机会,法律有必要适用这一原则对网络服务使用者一方进行特殊的救济,以修正合同条款体现出的意思表示瑕疵。当然这一解释标准只能适用于对网络服务使用者一方危害严重的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扩张。
3.非为企业合理化经营所必需的免责条款应从严解释。这一原则要求在对网络服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解释前,应当先从价值方面判断该免责条款是否合理与善意,然后再对条款内容进行具体解释,若发现网络服务商一方有滥用免责条款规避责任的嫌疑,就应当对其超出合理化范围的部分从严解释,甚至做出不利于网络服务商一方的解释,已达到司法监控的目的。
三、举例评析
1.某购物网站服务协议中规定:“网站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网站平台服务。但对网站平台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平台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网站也不对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通过研究该条款我们发现,网站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当的规避了默示担保义务,即保证服务质量与适用性的义务,该条款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该免除服务质量担保义务的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2.某购物网站服务协议中规定:“除非法律明确要求,否则,网站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商品(服务)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也就是说,网站可基于该条的规定对所有因为信息不真实造成的损失免责,与此类似的还有各类 BBS 信息发布商在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网络服务商对用户个人发布的信息不负注意义务等免责条款。但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36 条第3 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类似上述免除合理信息审查义务的免责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3.某购物网站服务协议中规定:“……您理解网站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网站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类条款的效力应当从合理度上进行把握,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期间应当合理,如果因为网络服务商一方的过错与延迟操作,导致网络服务使用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不能因为此类免责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您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广仲仲裁条款
广仲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作者:黄卓成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在给我们的网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适用上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