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在商事活动中,合同是企业最主要的商事行为载体,合同的立项、谈判环节作为合同订立的起点,直接关系到各主体间的真实缔约表示。如忽视立项、谈判环节,容易造成谈判意图与合同签署不一致或矛盾的困境。为此,本文就企业在订立合同前置环节——立项、谈判中常见的问题、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合规建议。
一、立项、谈判时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企业战略目标原则
合同或项目立项前,首先需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规划、适应近年内战略目标,以实现增益企业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贴合业务实际原则
合同实际谈判中需贴合企业业务模式、既往交易习惯,避免因套用不符合业务实际的、固有的合同版本,引发合同在谈判、签署及履行障碍。
(三)综合参与原则
合同的签署及后续履行通常涉及企业多个职能部门,如设计、规划、采购、法律、财税等部门,为避免合同谈判及交底障碍,上述所涉部门均需参与合同风险防控全过程,履行各部门风险防控职责,形成决策、谈判、反馈、实行的全过程合规管理。
(四)坚守唯一底线原则
企业合同谈判前,应以决策部门或实际负责人为中心,对核心条款形成有效决策机制,确定谈判标准。实际谈判中,即使可对部分条款进行让步,也需守住利益标准与底线。
(五)成本控制与经济效益相匹配原则
控本增效始终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立项及谈判过程中,企业也需平衡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内部经济需求,确保成本可控的同时,在谈判中发挥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法律风险的最小化。
二、立项、谈判过程中常见问题
(一)前期缺乏考察,项目后续无法落地
如企业未经过充分前景考察就盲目立项,一方面在遇国家政策调整、行业整顿、市场下行等不定因素,将导致项目难以推进;另一方面,在缺乏对前期手续的审核(如营业证照、技术专业领域所需资质、标的物权属手续等方面),可能导致立项后因手续瑕疵被迫暂停,打乱企业经济布局。
(二)混淆合同性质,各主体权责划分不清
业务部门提出合同立项、谈判需求时,时常出现实际工作人员对合同目标、性质、签署主体等界定不清,导致合同实际履行时双方权利义务条款与业务本身适配度不高,无法落实双方权责。例如:某企业实际业务模式为一方利用现有技术进行承揽加工产品,但合同立项类别却错认为是一方接受委托提供技术服务,导致合同性质从初始就发生偏差;再例如:某企业拟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但在合同立项及谈判中,均以目标公司作为交易对方设置权责,导致合同签署主体错误。
(三)疏于合作方履约能力核查,被动牵涉诉讼纠纷
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仅根据自身偏好、既往交易习惯、单一决策直接选定合作方,疏忽对合作方的商业背调与资格审查,或经营信息的更新,往往不能及时准确获悉交易方可能存在的资本不实、实际履约能力不足、涉诉或负债过多等重大风险,导致合同履约困难。
(四)谈判与实际签订存在差异,背离预期目标
在与合作方谈判时,部分企业因缺乏对“已确定条款”及时形成有效记录文件的意识,导致各方诉求反复变更,进行多次无效谈判,或在实际签订合同时,未及时反馈前期谈判情况,造成与当初谈判内容不符,背离双方合作的初始目标。
(五)谈判形式与流程随意,双方未进行有效沟通
一般而言,合同谈判基本流程为:一方要约—对方回应—再次要约—确定条款—达成合意。部分企业在复杂合同谈判中,过度简化谈判流程,甚至双方未充分表达核心诉求,就流于表面形式签订合同,事后发现因核心条款履行不能导致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故增加企业成本。
三、针对性合规建议
(一)落实谈判项目的前期背景与手续资料
在项目谈判前,可优先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拟谈判项目的行业产业信息、最新政策、优惠补贴等,必要时组织可行性论证(包括政策、经济、法律、环境、税收及安全等方面),以有效识别和规避潜在交易风险,避免在合同立项时存在决策失误。
同时,如涉及特殊项目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文件时,应主动征询主管部门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例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前应落实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审批文件是否齐全,避免因许可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导致最终合同效力瑕疵。
(二)正确选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
通常,公开招投标会要求合作商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和项目计划,不仅可以明确体现招标方对项目及合同的核心需求、硬性条件,还可通过选商对多家合作方的财务、商务、信用、履约方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降低反复选择、谈判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提高谈判效率。
(三)预先审查合作方资质及履约能力
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审查合作方背景,综合判断对方信用与履行能力,决定是否与其签约:①通过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建设、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信息调查取证;②进入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过往涉诉纠纷与失信情况;③进入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络公示平台,查询对方基本经营状况、实缴资本、过往行政处罚、股权及动产质押、社会新闻评价等商业信息。
(四)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
制定谈判策略时,须综合考虑双方商业目的、核心诉求、市场地位及优劣势等各种因素,完备的谈判可综合使用以下策略:集中谈判重点、明确让步底线、灵活逐渐舍让、提供己方BATNA(最佳替代方案)、利益点置换、避免直接对抗、引入第三方等,便于充分发挥己方谈判优势,达成谈判预期。
(五)细化实际谈判步骤
谈判开始前,保持内部意见的一致性,需听取法务、商务、技术、财务等部门的意见,经过内部评审讨论,由主管部门统一决策,避免谈判中输出冲突方案;实际谈判中,确定议题和顺序,对参与人员进行现场角色分工;清晰地表达己方立场,认真倾听对方需求,确定双方分歧。如遇谈判僵局,及时利用替代方案对条款循序让步,但对涉及核心利益的重要条款(如期限、安全、质量、支付、违约等)谨慎对待,达到整体利益均衡。
(六)及时锁定阶段性谈判成果
双方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后,应立即促成交易,在已经过必要法律审查的前提下,形成谈判备忘录,开启签署合同文本流程。同时,建议制定后续行动计划和时间表,提高谈判成果确认效率。
(七)谈判成果与最终待签署文本的交底匹配
谈判成果确认后,参与谈判部门应及时与实际业务部门说明条款细节,进行合同交底,提示实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特别强调谈判关键信息,如:期限节点、支付进度、违约责任、增信措施等。最后,将交底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存档,以备未来审查参考。
结语
企业在完成合同签订前,必须综合考虑双方利益诉求、对方实力资质、实际履约情况等关键问题,立项、谈判环节的设置在此显得尤为重要。企业贯彻合法合规方针,从背景审查、内部流程、具体策略等方面综合完善谈判环节,有助于企业自身合规意识提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企业合同管理之立项、谈判环节常见问题与合规建议
作者:杜娟 刘真汝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前 言 在商事活动中,合同是企业最主要的商事行为载体,合同的立项、谈判环节作为合同订立的起点,直接关系到各主体间的真实缔约表示。如忽视立项、谈判环节,容易造成谈判意图与合同签署不一致或矛盾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