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详尽地介绍了美国两大证券交易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概况及其上市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继续深入探讨中国企业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完整流程。我们将按照上市准备、上市执行、上市发行三个阶段,逐一展开分析。从中国企业筹备上市的关键步骤,到美股IPO上市的具体执行过程,再到如何有效地进行市场推广,以及上市后如何维持市场表现,本系列文章将为您一一揭晓。通过这一系列的介绍,期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所面临有关审核监管与运作机制,为中国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正文
中国企业在美股IPO,重中之重在于应对三家监管机构的审查:
(1)向美国SEC提交注册声明(F-1表格);
(2)向纳斯达克(或其他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3)向美国金融监管局(FINRA)提交IPO登记表、承销协议以及承销商与公司之间的某些其他协议。
但在此之前,中国企业需要为IPO顺利推进展开一系列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建上市团队
合适的上市团队是企业赴美IPO成功的重要因素,上市团队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企业内部人员和中介机构。
企业内部的团队成员主要包括:(1)决策者——一般是拟赴美IPO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企业的决策者;(2)总协调人——企业内部的总协调人一般由董事会秘书担任;(3)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上市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介机构则包括证券公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根据不同交易所可能涉及:发行人法律顾问、保荐人和包销商法律顾问、美国法律顾问、开曼法律顾问、香港法律顾问、中国大陆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审计)、投资银行、公关公司、评估师、内控顾问等机构。
二、准备必要的财务信息
美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采用注册制,注册制的核心在于持续性信息披露。在美上市公司除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需要满足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之外,在上市之后还应当根据规定进行持续性的信息披露。
美国《1933年证券法》要求公司在首次上市注册时,必须披露重要的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基于这些信息决定是否投资,如果上市公司在其注册登记说明书中披露的重要信息存在虚假或遗漏,则投资人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主张赔偿。
对于公司上市后的持续性信息披露要求,则更多更具体地见于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便于上市公司申报并对申报提供指引,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制定了诸多作为格式准则并提供简要的指引的各类表格(Forms)供上市公司申报时规范使用。
因此,作为拟上市发行人,中国企业有必要确保集团内各个企业的财务信息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标准编制完成。
三、确定目标资本结构
(一)确定资产负债率(Debt to Equity Ratio)的大致水平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公司财务杠杆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公司通过负债进行融资的程度。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股东权益×100%。这一比率显示了每一单位股东权益所支撑的债务金额,从而帮助投资者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通常情况下,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表明公司依赖债务融资较多,可能面临较高的财务压力;而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则表明公司财务较为稳健。
分析资产负债率时,投资者通常会结合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公司的业务模式来进行评估。此外,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也值得关注,持续上升的资产负债率可能预示着公司面临增加的财务压力,而下降的资产负债率则可能表明公司正在减少债务负担。
因此,根据行业性质、经济环境等因素确定合适的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中国企业在上市融资时更好取得投资者信任。
(二)确定IPO融资规模
确定融资规模的关键在于首先根据企业的运营和投资需求来设定融资的总体额度。具体来说,需要计算投资主体现有的资金量,融资总额与自有资金的差值,便是企业需要从外部筹集的资金量。在确定融资额度时,企业应考虑自身的规模、实力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并结合各种融资方式的特点,挑选出最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途径。
同时,融资规模也可以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来加以确定。财务报表能够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状况,据此可以判断出合理的筹资规模。然而,这种方法较为复杂,需要较高的分析能力,因此通常在筹资决策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时才会采用。
四、审核、搭建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一)赴美上市股权架构
中国企业赴美IPO通常会选择采用红筹架构或VIE架构作为股权架构。
红筹架构是指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通常是开曼群岛或英属维京群岛),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以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目的的结构。
VIE是指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VIE架构其实是红筹模式的一种特殊形式,被称为“协议控制”,即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中国企业权益的模式代替直接控股或收购境内资产,最终达到境内权益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二)设立家族信托和员工持股信托,避免股权分散
中国企业选择在上市前建立信托结构,可以实现资产的有效隔离和保护,这样做有助于降低因投票权和运营问题导致上市失败的风险,同时也防范了上市后可能因股东间财产争夺而引发的运营和声誉风险。
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创建家族信托是一种策略,它有助于防止未来股权分散,因为信托持有的股份能够保持集中,这有助于加强家族对企业的控制,确保企业能够持续运营,并顺利交接到有能力的下一代手中。同时,家族信托也是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为家族后代提供了长远的保障。
至于员工股权激励信托的设立,它能够让员工确信公司为他们预留了未来的福利和经济效益,从而构建起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尤其关键的是,通过员工持股信托,将股权或期权以信托形式管理,可以有效防止高管套现离职的现象。在员工发生跳槽、身故或犯罪等情况下,信托可以根据初始约定,将相关员工从受益人名单中移除,减少这些事件对企业的不良影响。
(三)设计更节税和高效的组织架构
由于不同地区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措施存在差异,形成了所谓的税收洼地。企业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将成本归集在企业所得税率较高的地区,而将利润归属到企业所得税率较低的地区,以此来减轻整个企业集团的税收负担,实现避税效果。
五、确定治理结构和董事会成员
在企业上市的筹备过程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通常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制度,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中国企业在上市前需要确立董事会成员,应当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中美上市公司中,对于独立董事在定位、功能等层面存在较大差异,限于篇幅原因此处不再展开,但应当指出的是,在英美模式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往往占据多数席位,以苹果公司和亚马逊公司为例,这两家公司的董事会中除了一名CEO兼任的执行董事以外,其余几乎均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80%以上,因此董事会要形成决议必须得到多数独立董事的同意。
六、审核管理层薪酬和员工激励计划
(一)管理层薪酬
企业管理层的薪资水平一直是企业IPO时审核的重点。监管机构通常会审视企业是否建立了薪酬体系,其薪资水平与同行业的比较是否合理,薪酬信息的披露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与历史薪资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等情况。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2023年1月起,美国证监会的高管薪酬追回规则(Rule 10D-1)开始实施。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的最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在2023年12月1日之前建立并执行“薪酬追回政策”。该政策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因违反美国《证券法》而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重述,那么公司必须向现任及前任高管追回自财务重述确定之日前三个财年中授予的激励性薪酬,无论这些高管是否存在过错或疏忽。
(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建立、实施和优化股权激励计划,能够相应减少受激励员工的现金薪酬,进而降低公司财务报表上的薪资成本。在构建股权激励计划时,应重视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股权激励与现行薪酬制度的融合、根据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级设定,以及考核目标的灵活性,确保能够根据不同情境进行及时调整。
小结
相较于境内资本市场冗长流程与严格审核,美股上市流程相对简便、上市确定性较强,因此中国企业在赴美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家中国企业是否能够在美股成功上市,在上市准备阶段就可初见端倪。对于,中国企业家们还需要特别关注上市前架构搭建工作,如何合法合规地将境内权益装入境外上市架构并且能够有效节税、规避风险,是后续赴美成功上市关键。
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全流程解析:上市准备
作者:陈桂发 林伟松来源: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前言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详尽地介绍了美国两大证券交易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概况及其上市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继续深入探讨中国企业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完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