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R技术在强奸案侦查中的应用

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文章摘要
上周我在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讲座讲座预告 | 我们与罪的距离:性犯罪案件司法实践研究中,向大家简要的介绍了Y-STR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上周我在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讲座讲座预告 | 我们与罪的距离:性犯罪案件司法实践研究中,向大家简要的介绍了Y-STR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时间有限,讲座并没有详细的介绍这项技术在侦查实务中的操作和面临的问题。因此,希望能通过此篇文章补缺遗憾,与大家再深入地聊一聊该项技术。
人体基因组DNA中有一种特异性的碱基序列,被称之为短串联重复序列,即short tandem repeat(本文所说的STR便是它的缩写),而Y染色体上的短串联重复序列,被称为Y-STR。经过科学研究证明,这种碱基序列具有家族特异性,而这种特异性有时会被利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
众所周知,正常人有23对染色体,其中22对染色体为常染色体,另外一对为性染色体,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染色体和Y染色体。与常染色体上的STR和另外一条X性染色体上的STR相比,Y染色体的STR具有男性持有、父系遗传、单倍型遗传的特点,这三个特点决定了Y-STR技术在性犯罪案件乃至命案中有非常高的应用价值,办案人员可以通过Y-STR的应用技术引导侦查活动,迅速地缩小排查范围,以便锁定嫌疑目标。
性犯罪案件中,办案人员往往会在现场提取到各种各样的痕迹证据,这些痕迹可以分为三类,物理痕迹(物理作用遗留痕迹,如打斗痕迹等)、化学痕迹(化学反应遗留痕迹)以及生物痕迹。
在我们今天所讲的Y-STR技术中,最常见的鉴定检材往往来自于案发现场所遗留的生物痕迹,这些生物痕迹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血痕、精斑、唾液、混合斑、微量混合斑等。而强奸案中,血痕、精斑、唾液斑是最为常见的生物痕迹。
血痕是指血液流出体外干燥后形成的痕迹。强奸案件中,若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曾发生过厮打、打斗,或是嫌疑人采取异常暴力的手段实施性行为,则被害人很有可能会在挣扎中抓伤、抓破嫌疑人的身体,并在指甲等部位留下嫌疑人的血迹,最终成为血痕的鉴定检材。
实践中,如果在血痕检材中检验出Y染色体的成分,便可以确定血痕来自于男性或者是身怀男性婴儿身孕的女性。如果经过调查确定血痕来自于男性,便可进一步检测家系(姓氏),明确家系归属,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并在最后的Y-STR对比中确定嫌疑人。
精斑痕迹是男子的精液浸润或者附着于基质上、干燥后形成的痕迹。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精斑往往会出现在两类基质之上,一类是人体或人体分泌物、脱落物,如生殖器、皮肤、毛发、四肢、嘴唇、胸部等位置,另外一类是人体之外的物品,如衣裤、床单、被褥、毛巾、卫生纸等。
唾液斑与精斑的形成原理类似。唾液中含有口腔膜上皮细胞,因此与唾液有所接触的物品,譬如烟蒂、口杯边缘都可能会有口腔粘膜细胞。在强奸案中,办案人员有时能在被害女子的口唇、乳头、大腿、颈部、耳朵等部位提取到唾液斑的残留痕迹,而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的烟蒂、口杯、纸巾等物品上也有可能提取到。
缩小排查范围、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的核心环节,关于Y-STR技术在排查中的具体应用,最为常见的方法是家系排查法。
所谓家系排查法,就是将案发现场所检验出的Y-STR数据与Y数据库进行比对,以比对结果确定嫌疑人的姓氏家系和排查范围,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家系调查、绘制图谱和采样检验对比。
家系排查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路,也为警方侦破了不少大案要案,其中最为知名的就是白银案。

高承勇,“白银案”真凶,已于2019年1月3日被执行死刑。
1988年-2002年这14年间,中国甘肃省白银市有11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部分被害人遭受性侵,公安机关尽全力对案件展开侦查,但迫于侦查技术手段有限,一直未捕获真凶。
2016年,警方通过染色体Y-DNA检验,发现城河村高氏家族有作案嫌疑。这个转机的出现其实极具戏剧性:与嫌疑人同姓氏的远房堂叔因行贿被监视居住,警方因此采到此人血样。此人遗传数据输入到违法犯罪人员DNA数据库中进行初步对比,结果与“白银案”嫌犯的Y染色体信息相符合。这一初步检测的结果表明,案犯与此人有相同的Y染色体遗传,所以嫌犯应该也是一名高氏男性。
基于这个推断,公安人员在高氏家族内挨个录入指纹。提取高承勇指纹和DNA时,他表现惊慌。警方现场将指纹和DNA发回比对后,很快发现他的指纹和命案现场指纹高度吻合,实施抓捕。
家系排查法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供了极大的助力。但是,这并非是一项没有缺陷的侦查技术。
首先,家系排查法能够帮助公安机关顺利攻破白银案,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高氏家族的聚居相对稳定,排查范围相对明确,如果白银案发生在人口密集度高、流动性高的大型城市中,家系排查法便很难有用武之地。
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家族的概念正在逐步的被解构,传统的“家族”模式在慢慢地被小家庭所取代,家系排查法所依据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家系图谱将变得更加零碎和难以拼凑,这对家系排查法的具体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Y-STR的鉴定结论仍然是当下强奸案中指征犯罪的最有力证据之一。许多强奸案的顺利入罪,都离不开Y-STR鉴定技术。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4)尖刑初字第66号案中,公诉机关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具的公物证鉴字[2013]3392号物证检验报告书,证实所检王昆兰灰白菱形块内裤附着物上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王昆及刘某的DNA分型;所检王昆兰灰白菱形块内裤附着物上的DNA、刘某的红色带白横条内裤上的斑迹DNA、刘某的黑白色横条长裤上的斑迹DNA的Y-STR分型与王昆的Y-STR分型一致。
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14)儋刑初字第466号案中,公诉机关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公物证鉴字(2014)2954号。证实陈某某内裤精斑Y-STR分型、陈某某阴道拭子Y-STR分型与魏某聪精斑的Y-STR分型一致。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川15刑初16号案中,公诉机关举出公安部公物证鉴字[2015]5268号物证鉴定书,证实经与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川公(宜)鉴(DNA)字[2016]012号法医物证检验意见书比对,所检吴某1阴道擦拭物上检出的Y-STR分型与徐正松的Y-STR分型一致。
案件真相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所转移的。对客观真相的探索,离不开证据,而证据的采集和对待证事实的证明能,又离不开刑事侦查技术的辅佐。这便又会回到我曾经在文章中提到的问题:对于真相的探索,侦查技术和诉讼制度哪个更重要?
这个问题恐怕没有标准答案,或者说,这本不存在“谁更重要”的说法。
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来说,技术和制度是相互成就的。技术的发展永无止境,即便我们有一天能发明时光机器回到过去,对真相的探寻也仍然不会有尽头。因此我们需要对诉讼制度不断地进行优化,以及通过现代化法学教育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来帮助我们厘清证据中的“钻石”和“杂质”。
而诉讼制度对于真相的探寻是有局限性的,它需要证据作为必要的素材进行分析和甄别,证据的提取和采集,又离不开更加先进的侦查技术。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断发展着的刑事侦查技术,能够给诉讼提供更丰富、证明力更高的证据,以便于进行证据的分析与质证,最终最大限度的还原案发事实。
(本文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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