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张长山: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让“真创新”获得“真保护”,“高质量”获得“严保护”

来源:天津三中院

文章摘要
4月8日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特别策划“天津法院院长访谈”。 本期将为大家推送天津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长山做客直播间访谈实录。

4月8日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特别策划“天津法院院长访谈”。
本期将为大家推送天津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长山做客直播间访谈实录。
访谈实录
主持人:市三中院是天津法院系统当中最“年轻”的法院,2019年正式对外履职,到今年恰好是成立5周年。虽然年轻,但是它所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却一点都不轻,甚至可以说是特别的重要。比如,集中管辖全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庭——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就设在三中院。张院长,为什么要专门设立一个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它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张长山:我用一粒种子的故事来回答主持人提出的问题。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在我们审理的全市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原告是某一小麦品种的独占被许可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该小麦品种。这种侵权行为,看似不影响老百姓的“口粮”问题,吃哪家生产的小麦都是吃,但长此以往,国家的种业发展必受严重影响。
本案中,依法保护原告的权利是底线问题,不能逾越。但如果只是简单判决被告赔偿,合法权利看似保护了,从长远看却未必符合原告的发展利益,也不利于国家种业发展。因此,法官从办案整体效果出发,在认真调查取证、依法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的基础上,充分做当事人双方工作,被告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和造成的损失有了明确认识,原告也对开展商业合作、收取被告许可费用有了明确意向,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原告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得到了可观收益,被告因为生产、销售行为合法了,扩大经营规模也带来了更大经济效益,双方由“剑拔弩张”变成双赢共赢。
这个案例就是我院保障种业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发挥司法职能要坚持依法公正,但绝不是被动、机械的,履职必须是能动的、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近年来,我们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在办好一个个具体案件之外,还主动延伸职能,深入天开高教科创园、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科创园区调研,了解园内新能源、新材料等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为科技型企业和科创园区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积极对接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产业需求,联合行政机关,共赴市农业农村委、辖区法院种业法庭,就如何深化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小站稻”品种等进行调研、座谈,助力我市打造国家种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统一审理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此后,陆续在各地设立4家知识产权法院和27家知识产权法庭,我们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就是27家知识产权法庭之一。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于2018年3月挂牌成立,2019年4月1日正式对外履职,集中管辖天津市范围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一审案件。五年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技术类案件1313件,审结1242件,涉及微电子芯片、高端装备制造、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科技成果保护,诉讼标的总额近20亿元。通过忠实履行职责,有力服务全市打造科创高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主持人:张院长梳理的这几类案件可以说与新质生产力息息相关。为建设科技创新高地、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您如何理解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哪些有效司法手段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张长山: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它既包括科技创新,也包括发展业态、产业结构、生产要素等多方面的创新。从实践看,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最为紧密,而这也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庭在保障新质生产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所谓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一方面,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刚才已经提到,我们集中管辖全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技术类案件的背后就是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所以,办好这些案件,本质上就是保护科技创新。我们依法保护高端芯片、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积极运用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让“真创新”获得“真保护”、“高质量”获得“严保护”。
另一方面,针对新质生产力发展所涉及的多方面要素,我们坚持以司法裁判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创新环境。比如,在审理涉专利代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等领域案件中,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我们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权益,营造良好国际化创新环境,五年来,依法妥善审理了涉美、英、德、法、日等十余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玛莎拉蒂、LV、YKK等知名国际企业和品牌,有力促进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公信力。
主持人:知识产权法庭张云玲庭长今天也给大家带来一个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我们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创新举措,我们一起来听听。
张云玲: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审判机制,及时有效救济权利人,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比如,在我市首例适用先行判决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原被告都是净水器生产行业龙头企业,原告是某滤芯组件和净水系统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未经许可,大规模生产被诉侵权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侵害了其专利,诉至本院,主张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两家企业同时在广东、浙江等地法院也有关联诉讼(广东3件、杭州2件)。
鉴于本案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疑难复杂,在审理期间,合议庭申请了技术调查官协助查明技术事实,经过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构成侵权。但是由于侵权时间较长,被诉侵权产品的产销量较大,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相关证据,比如销售数量、利润率、专利贡献比例等,都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进一步查明,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以来也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审理难点。当时又恰逢“双十一”电商节,可能迎来销售旺季,如果等所有事实都查清后再判决,必然导致权利人损失进一步扩大。为了帮助权利人尽可能早地制止侵权行为,合议庭经过反复研究、认真合议,决定就已经查明的专利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这也是在全国系列案件中最先作出的判决。
大家可能对“先行判决”这个词比较陌生,我来解释一下。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也就是先对案件的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此时诉讼程序并未结束,其他诉讼请求待相关事实查明后,通过后续的判决解决。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采用“先行判决”在我市是首例。
本案在作出先行判决后,当事人对先行判决部分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合议庭继续审理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通过第三方电商数据平台统计,并综合第三方审计结果确定被诉侵权商品销量,结合商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利润率、制造商与零售商利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精细计算出被告获利情况,最终确定了赔偿数额,并判令被告承担2倍的惩罚性赔偿。
虽然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保护了权利人权利,但是原被告双方在全国有多起诉讼,两家国内热水器公司头部企业间长达多年核心技术争议,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对相关产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合议庭没有放弃真正化解双方矛盾的努力,与最高院联动调解,摆事实、释法理,最终促成了全国所有案件的一揽子解决,原告获得了相应的补偿,被告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能够利用原有的生产线继续生产和销售已有的产品,实现了双赢的结果,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主持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那么相比其他类型的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的难点是什么?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难点?
张长山: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长期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四大难题。为了破解这四大难题,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我们也在不断探索实践。比如说,在前面云玲庭长提到的案件中,法院综合考量被告对涉案专利的了解程度、侵权恶意、侵权规模等因素,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有力解决“赔偿低”的问题,这样既有利于提高权利人维权意愿,又更能有力遏制侵权行为。再比如,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侵权行为相对隐蔽,如何收集有关证据、如何证明侵权成立,一直困扰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如果原告举证难,诉讼的周期、成本会增加,权利人维权的意愿会降低,“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将会放大。为此,我们加强依申请调查取证,同时为律师依法出具调查令,有力解决证据“调查难”问题。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证据难留存、不可逆的特点,我们深化禁令探索和运用,一旦侵权行为发生,就依法把证据固定下来、保存下来,如果侵权人破坏证据,就采取法律强制措施予以惩戒。这些年,我们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探索,采取禁止被诉侵权产品出口、封存计算机软件载体等措施,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们再往深一步探讨,出现知识产权审判难题,很大程度是因为这类案件专业性很强,都是知识产权,但不同类别的技术问题往往“隔行如隔山”,法官大多又是法律专业出身,没有充分的技术知识背景,办起案来难度很大。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在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快速查明相关的技术事实。
主持人:这个技术调查官制度最大的作用是什么?
张长山:刚才我已提到,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争议的技术事实往往都会涉及诸多理工科知识,诸如物理、化学、生物、机械等。技术调查官,就相当于我们法官在办理这类案件中的强大“外脑”、“智库”,为法官查明案件争议的技术事实提供协助。我们在全市率先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专利审查天津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津高校等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技术调查官。目前,我院共有技术调查官46人,覆盖化学、机械、材料、通信等多个领域,基本满足日常办案所需。对于我院技术调查官暂未覆盖的领域,我们还率先向最高法院申请异地调派,推动形成了全国性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通过五年的经验积累,我们技术调查官制度日益完善,形成了技术事实调查“天津经验”。至于您刚刚提到的是否每一个技术类案件都会启用这项制度,我们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区分。比如,有的案件技术事实简单、明确,办案法官通过查阅资料等手段即可查明案件事实,便不需要技术调查官参与。
主持人: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创新示范区,滨海新区就座落在我们辖区内,三中院也因此承担了很多金融创新、对外先行先试的重要职责。据我了解,我们有一项举措叫做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张院长,我们是如何运用这个机制服务于滨海新区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您能不能用通俗一点的语言,给我们讲讲?
张长山: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和国家级创新驱动示范区,一直都是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排头兵。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第一家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等都出自新区,而且,新区融资租赁企业的数量和业务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最多最大,这些都标志着新区已经成为全国最具话语权的融资租赁聚集区。去年年底,天津市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提出“未来3年,融资租赁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未来5年,商业保理行业资产总额和保理融资余额保持全国首位;到2035年,全面建成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和全国商业保理之都”。正是在这样一个战略设计和发展框架内,创新发展一直是滨海新区孜孜不倦的追求。
但是金融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与科技、产业不断深度融合,实践中存在金融创新钻制度漏洞、进而生成潜在金融风险,更有弄虚作假沦为诈骗的现象。很多金融创新处于现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真空地带”,如果不提前进行引导和规制,任由其野蛮生长并形成一定规模,一旦发生纠纷或金融风险事件,将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带来直接损失。此时,就更需要法院以裁判方式回应金融创新的合法性,填补立法相对滞后的局限性。但如果只是通过审判的方式,一个一个回应矛盾纠纷,结果只会是案件源源不断地增长,而且那时审判结果对已形成规模的行业影响更大。
因此,我院联合自贸区法院在全国首试首创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将司法职能延伸到诉前,延伸到金融创新前沿,提前研判、消除金融创新背后潜在风险问题,以司法机制创新赋能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汇集了法院、监管机关、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单位,有效整合了产、学、研、监、审等优势资源,通过多方分析、论证,共同为金融创新“把脉会诊”,指出风险问题,并且出具《听证意见书》,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建议,为金融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去年,我们发布了首份《“生物医药专利权融资租赁”司法听证意见书》,促推全国首单专利权融资租赁创新业务落地东疆,高新技术企业顺利拿到融资资金500万元。该机制同时也被天津自贸区推荐申报为区域法治创新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给予高度肯定,其落实“未病先治”司法策略也受到最高院张军院长的点赞认可。
主持人:天津自贸区也坐落在我们辖区,是不是涉外审判的量也相对会比较多?这方面,我们有没有一些独特的做法和举措?请张俊者庭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张俊者:天津自贸区总面积119.9平方公里,我院辖区覆盖天津自贸区全域,肩负着服务保障改革开放先行区的重要职责使命。自2019年依法履职以来,审执结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54件,既有合同、股权纠纷等传统商事案件,也有涉融资租赁、知识产权等新型纠纷,案由多达64种,基本涵盖民商事活动各方面。案件呈现境外当事人送达周期长、涉及多层法律关系识别和准据法适用或域外法查明困难等特点,总体审理难度较大。
为解决这些涉外审判中的挑战和困难,去年,我院专门成立了涉外审判专业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外纠纷案件;同时,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共同开展域外法查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精准适用等课题研究,以涉外法律适用精准化、统一化,不断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比如,来宝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该案是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企业之间发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后,外国企业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香港的国际仲裁机构成为“一带一路”项目纠纷当事人经常选择的争议解决平台之一。我院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依法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为当事人在港解决“一带一路”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加强区际司法协助与合作,促进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跨境跨区认可和执行,起到指导示范效应。
主持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三中院辖区经济体量大,市场活跃度非常高。应该说,我们在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也担当着重要角色。这里面,我了解到,我们有一个“信用保全白名单机制”,能够帮助企业把信用资源转换为现实红利,这个经验做法还入选了商务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建设最佳实践案例”。这方面情况,您能不能结合案例给我们讲一讲?
张长山:在商事纠纷中,很多企业为了实现最终的胜诉权益,往往在诉讼阶段通过查封、扣押等形式将相对方的财产申请保全,但是巨额担保金让很多申请保全的企业犯了难,为此我们与辖区滨海新区法院共同探索把“白名单”和信用保全结合在一起,申请保全人凡是注册资本、经营记录、完税额度、信用评级等符合相应条件的,便能以自身信用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破解了诉讼财产保全时的资金占用问题。截至目前,我们与辖区法院已在500余件案件中适用信用担保,涉及保全标的额超50亿元,累计为企业节约上千万的直接经济成本。
主持人: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不同市场主体之间,没有纠纷产生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一旦产生纠纷了,所有企业都希望可以公正高效的解决这些经济纠纷,这也是涉诉企业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在这一方面,我们三中院建设了从诉源治理到执行程序覆盖全流程的优化营商工作体系,这是怎么样的一个体系?如何让各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张长山: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这其中既有已经涉诉、需要司法裁判的企业,也有防患未然、需要司法服务的企业。作为我们法院来讲:
一方面,要立足司法本职 把涉企案子办得更好、更快。在更好办案上,我们出台了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纠纷解决提质增效的专项方案,组建了立案、速裁、审判、执行覆盖诉讼全流程的4大核心团队,由专业的法官办理专门的案件,并创造性地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7个考核项设定为专项考评指标,让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成为法官办案始终紧绷的一根弦。例如,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程序中,我们将司法拍卖程序与企业商业规划有机结合,执行申请人想进军风力发电市场,被申请人正好是一家有稳定发电收益,但被十余家法院立案执行三十余次的大型风力新能源发电厂,经过深入论证、仔细审查,我们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实现了申请人收购被申请人的股权,不仅债务得以化解,而且直接实现了申请人投资风力发电的商业规划,盘活了20亿资产。同时,在新投资人协助下,被申请人也化解数十起诉讼,使各方诉求都得到了妥善兑现。2023年,我院实现了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上升近33%的情况下,案件办理时间同比下降17.14%,一审被发回重审率仅为0.1%。在更快办案上,我们坚持“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包括网上立案、调解、开庭、保全等十余项在线诉讼服务,让企业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远程在线完成所有诉讼事务,最大限度提升司法便利,降低诉讼成本。目前各类案件网上立案率达33.11%,网上开庭率达10.74%,线上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实现了100%全覆盖。
另一方面,就是围绕企业需要,把服务送上门、做到位。围绕服务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我们深化与辖区府院联动,实质解决征地拆迁等一批重大敏感行政纠纷;围绕改善司法程序质量、降低解纷成本,与三家法院共同推进电子送达主体互认、执行通知前置、律师参与多元解纷和运用调查令等18项协作;围绕防范化解经济风险,与辖区构建涉众经济犯罪稳控、追赃联动机制,在某集资诈骗案中挽回损失3.7亿元,总之,就是找准“切口”精准用力,让企业更有底气和安全感。
主持人:我们总说,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在聚焦源头解纷,将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方面,有没有哪些经验心得,可以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张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潜在的风险,诉讼发生本身即提示企业风险已经存在并激化恶化,如果司法裁判仅从末端对“点”“端”的个案出发,以结案为目标,并不能自然消除企业之前已经存在的风险。为此,我们要坚决扛起从“审理”到“治理”的职责使命。例如,人脸识别技术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大家是否想过“脸”也会被“偷”呢,我们在办理某银行卡盗刷案中,经审查认定系银行存在人脸识别系统漏洞,导致客户银行卡内钱款被一卷而空,随后向涉案银行及相关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有效填补监管漏洞。同时,我们也在各级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醒银行注意金融安全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我们大力推进企业合规司法服务体系建设,联动经开区,建成企业合规司法服务中心及劳动关系分中心,形成重点产业合规指引7件次,向行政机关、行业组织、涉案企业发出司法建议92份,反馈率、采纳率均达98.9%,有效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
主持人:今年4月1日,恰逢天津三中院建院履职5周年,张院长,是不是也借这个机会,给我们简单梳理和总结一下,这5年来,所取得的一些成绩。
张长山:5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中央、市委战略部署,跟进制定司法服务举措,在保障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发展中,审结有关案件近9千件1900亿元。坚决严惩邪教、网络政治谣言等危害政治安全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审理各类刑事案件5741件,坚决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等民事案件近6万件,审理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得到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截至今年4月1日,我院累计收案7.76万件,结案7.6万件,诉讼标的总额近9900亿元,平均结案时间、法官人均办案数等多项指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在2023年全市法院绩效考评中位列第一。
主持人:履职五周年是一个结点,也是新的起点。今年,三中院还有哪些新的计划举措要推出?
张长山:一要对标营商环境评估新要求,把完善专业团队、专项考评、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与扩大“白名单”适用范围、做好企业信用修复等惠企措施结合起来,实现办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水平的全面提升。二要做深做实合规治理创新模式,把服务能级从单个企业上升到整个产业,把司法服务中心从一个区拓展到全辖区,会同有关部门将合规服务嵌入企业综合服务网上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合规体检、合规指引、司法需求响应等立体化服务,真正让“病企”得到治愈、产业得以“免疫”。三要不断回应群众司法关切,认真落实“有信必复”要求,严格实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质性答复。四要立足审判执行主业,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大力开展“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年”专项行动,通过严防程序空转、狠抓案件质量、强化调解运用、深化对下业务指导等工作,实现我院、辖区法院办案水平、实质解纷能力的共同提升。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