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会有需要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就是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要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为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不遵守者处以较重的处罚,明确规定没有依法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了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这已经是一个法律常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企业没有与员工依法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因而被追究双倍工资责任。
今天我们说一下,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没有及时续签的法律责任问题。
一、要不要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
如果是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的,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没有争议。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毎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九、 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依法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对于还没有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观点认为,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该种情形,要继续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因此不应支持双倍工资。相反,参照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签署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持双倍工资的规定,应视为法律上不支持多份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通说认为,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合同就终止了,双方应重新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署的,应重新签订,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其依据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目前,较多地区的司法文件均支持不续签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比如已失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2〕284号第14条第2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八“答:1、对于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促使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且未约定到期自动续延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6条“(1)、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续签合同、且原合同未约定到期自动续延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上述第二种意见,是目前普遍的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应特别留意已到期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起算时间问题。
对于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适用在一个月内续订的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意见。
有观点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入职一个月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无论是初次签订,还是续订都应适用该规定。比如《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关于《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政策问答“三、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有何责任?答: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6.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新的用工周期。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个月起一年内的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14、 【二倍工资的分别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有观点认为,第二次续订,无需再等待一个月,如果没有及时续订则应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实践中认为没有及时续订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从原合同到期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的意见较多。比如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40.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劳动合同期满后仍继续工作,经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终止劳动关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14. 【合同到期未续订但继续工作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本条及第1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的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仲裁时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一)>的通知》“九、 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二倍工资:(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上述问题目前没有统一认识,我省部分地区法院支持给予一个月宽限期,部分地区法院认为无需给予一个月的签订宽限期。
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续签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
作者:刘雄滔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导读: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会有需要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就是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要签署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