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创新推进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集中管辖改革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2月1日,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任务分解表,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打造“8+4+1”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要点》及其任务分解表,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围绕上述两条主线分别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创新推进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集中管辖改革》。
实行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人民法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区域生态一体化发展,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市高院统一部署,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承担着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集中管辖改革任务,从审判组织体系建设、环资专业化建设、审判职能延伸发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改革探索,积累了许多环资审判改革经验。
一、优化环资审判组织体系建设,提升环资审判团队战斗力
一是跨庭组建“三合一”专项审判团队。在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中,在不增加审判业务庭机构编制的情况下,从全院现有审判业务庭抽调精干力量,跨庭组建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骨干为基础的环境资源专项审判团队,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在团队内部,注重法律专业知识和生态环境科学专门技术的双重培养,挑选的团队成员以年轻化为主,均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有着较强的学习能力。在人员结构上,按照法官与法官助理1:1的比例配足配强审判力量,形成一支具有极强战斗力的环资审判队伍。
二是优化环资审判团队管理模式。环资审判团队定位于院级层面的专项审判团队,团队成员编制不调动,人员和案件不集中。在团队管理上,由内设机构改革后综合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审判研究三个职能部门组建的审监庭庭长担任环资审判团队负责人,发挥审监庭庭长“一岗多责”优势,环资审判工作由环资审判团队负责,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全院资源。在案件管理上,对环资案件实行单项统计、单独考核,实现对此类案件的全景描绘、深入分析。
三是加强环资审判人员的综合培养。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不是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资源进行简单叠加,而是通过将三种审判资源进行汇聚和整合形成“化学反应”,促进三种审判思维对案件的多角度思考,彼此在审判知识、审判思维、审判经验上形成优势互补。针对于此,对环资审判法官的培养,从按原专业领域承办案件到跨专业领域组建合议庭,再到团队内随机分案,分步逐渐实现团队内法官熟悉刑事、行政、民事各类案件办理,培养综合性、复合型环资专业审判人员。
二、健全完善审判机制建设,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
一是形成类案审理规则和裁判标准统一。与公安、检察院、环保行政机关就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犯罪领域在入罪、量刑标准和行刑衔接上多次召开沟通研讨会,形成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纳入全市法院“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刑事“206系统”)运行;以纪要形式明确了非法采矿案件定罪、量刑指南;建立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快审机制,在案件范围、生态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形成统一裁判标准。
二是推动建立示范案件审理机制。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案件,推动使之成为示范性案件,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标准。对受理的首例案件、新类型案件、重大复杂案件,集中全部资源重点打造,通过庭前研究此类案件重点、难点问题及审理思路,庭审中安排专家、鉴定人出庭作证,说明解释环境资源技术专业知识和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庭后组织团队成员集中研究此类案件审理规则,将此案培育成示范案件,建立此类案件的审理标准。目前,在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领域均打造了示范案件。
三是提升调研服务审判实践水平。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审判实践的发展都离不开理论研究的支持。上铁法院在环资案件审判改革中,始终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承担并完成市高院报批课题《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相关问题研究》,2篇案例分析、1篇裁判文书在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上获奖,2篇论文分别在第十七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和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典绿色条款实施与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论坛征文获奖,1篇司法统计获得全市法院一等奖。
三、拓展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延伸,营造良好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一是牢固树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理念。环境资源中如空气、水域等的流动性,导致其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为此上铁法院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市高院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与江浙沪皖地区11家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环境资源重大案件联动办理等机制,形成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同时,上铁法院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在服务保障长三角发展大局中发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司法职能。
二是构建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两法”有效衔接。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发挥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合力。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环保法治宣传、强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环资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研究交流,签订信息共享、工作协作、法宣联动、专业培训等签署合作协议,形成工作联络机制。与公安机关就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涉及船舶执行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深化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在案件审理中,不断拓宽专家、鉴定人、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的途径,通过专家证人、辅助人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深化专业事实查明、评估鉴定、修复方案确定等诉讼活动中的民众参与,实现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深度融合。2020年,上铁法院环资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组织公安机关、环保行政机关旁听庭审和庭后案件交流研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库,在多起土地污染案件中组织环境污染鉴定专家、环境修复评估专家出庭作证。
四是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普法宣传。与宝山区环保局共建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获评“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保护日”“环资审判集中管辖周年”等特殊时节,组织召开专题研讨、典型案件公开庭审、普法宣传案例集中发布、集中管辖改革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扩大环资审判的法治社会效果。央视《现场》栏目对上铁法院审理的一起长江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了全程庭审直播,效果较好。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同时与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展示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保护举措,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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