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私家车a与私家车b发生事故,a全责,b无责,a、b车损,且a、b车上均有人员受伤,问保险要怎么处理?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相应的保险有哪些,私家车及车上人员相关的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每辆机动车上路前必须购买,以保证行车发生事故时伤者能得到基本赔偿。交强险是必保项目,如果不保,会有对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在监管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交警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并处以交强险保费两倍的罚款。在事故处理中,如果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将承担交强险范围內全部赔偿责任,这里可以理解为车主是自己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自保)。
同样的,如果保险公司拒保,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存在拒保行为,保险公司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一般为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甚至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这里边有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会存在不想承保交强险,因为亏啊!!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2023年交强险数据,当年交强险承保亏损107.8亿元。实践中,摩托车、拖拉机等特定车辆,确实存在无处投保的窘境,为此一些地区的监管部门会强力介入,诸如提供线上投保端口,让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分担一些承保压力,化整为零的措施等等。
交强险的处理模式,只区分有责与无责。有责的限额是20万元,其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的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对应的含义是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是全责、主责、同责还是次责,对于交强险来说,是没有区别的。
二、商业险
除了交强险,车主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车辆损失险主要用于赔偿被保险车辆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而第三者责任险主要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两者差异在于前者赔己方,后者赔对方,前者赔车的损失,不赔人的损失,后者车损人伤都赔偿。从比较可知,己方的人伤是没有保障的,所以就有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补充,这一险种保障驾驶员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客人身伤亡时,由保险公司向乘客承担赔偿责任,不足之处在于三者险的保额动辄上百万,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普遍较低,无法覆盖潜在风险。于是乎,一类被冠以“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横空出世,承保驾乘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从保额来看,驾意险的保额可以和三者险做到不相上下。但从本质来说,驾意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其保险责任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相同,所能实现的效果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小 结
交强险一定要有,三者险不仅要有而且保额要够,原因是路上的车可能很贵,人更贵,车和人在一起愈发贵,绝对风险不可控。车损险可以有,可以没有,没有的风险也是有限的,是车子的现有价值。在有车损险的情况下,可以有多一个选择,因为车损险不是责任险,遇到车子有损,可以选择用己方的车损险进行赔付。就驾驶人以及和驾驶人作为共同体的家庭成员来说,驾乘人员意外险是极有必要的。
前文案例的处理其实简单,首先的规则是交强险优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分 析
对于b车及车上人员的损失,由a车的交强险及商业险承担。对于a车的损失,扣除b车交强险无责限额后,由a车的车损险承担。对于a车车上人员损失,扣除b车交强险无责限额后,由a车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或者受伤人员自身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承担。
保险承担责任,哪怕是社会责任,它的前提都是保险存在,这没有争议。
保险,从一起最常见不过的交通事故谈起
作者:俞乾文来源:红邦律师事务所

案例 私家车a与私家车b发生事故,a全责,b无责,a、b车损,且a、b车上均有人员受伤,问保险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