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疾病婚姻”的立法变化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将由此导致的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的婚姻,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结婚权利的保障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民法典》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强调了伴侣的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隐瞒疾病导致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防止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重大疾病”的具体范畴是什么?
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相关规定如何适用、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民法典》中并没有予以明确。但目前的多数意见认为,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被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立法时明确规定具体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相类比,具体应当交由下位法或者行政、卫生部门解决。
”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撤销婚姻不等于离婚,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被撤销的婚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视为没有结过婚,这和离婚有本质区别。
《民法典》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但同时明确了伴侣的婚前告知义务,既保障和尊重了当事人双方的婚姻意愿,又维护了婚姻中任何一方的知情权,具有较大意义。
《民法典》 | |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 未到法定婚龄。 |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将由此导致的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的婚姻,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结婚权利的保障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民法典》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强调了伴侣的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隐瞒疾病导致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防止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重大疾病”的具体范畴是什么?
关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相关规定如何适用、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民法典》中并没有予以明确。但目前的多数意见认为,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被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立法时明确规定具体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相类比,具体应当交由下位法或者行政、卫生部门解决。
”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撤销婚姻不等于离婚,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被撤销的婚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视为没有结过婚,这和离婚有本质区别。
《民法典》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但同时明确了伴侣的婚前告知义务,既保障和尊重了当事人双方的婚姻意愿,又维护了婚姻中任何一方的知情权,具有较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