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游戏存储在租赁的云服务器上,云服务器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乐动卓越公司是某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乐动卓越公司发现,www.callmt.com网站所提供的一款同名游戏系盗版游戏。

案情简介
乐动卓越公司是某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乐动卓越公司发现,www.callmt.com网站所提供的一款同名游戏系盗版游戏。盗版游戏的ios版、安卓版下载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ios版客户端玩家提供游戏服务。
2015年10月,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送通知函,要求阿里云公司立即停止通过阿里云服务器为玩家提供有关盗版游戏的一切服务,同时提供盗版游戏的服务器租用人详细信息。
因阿里云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乐动卓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阿里云公司断开链接并停止为盗版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承担维权合理支出11240元。
法院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
第一,阿里云公司仅是将服务器租赁给他人使用,租用人直接上传需要存储的内容,无需通过阿里云公司审核,因此阿里云公司经营的并非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不仅仅针对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提供者,而是针对所有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因此阿里云公司作为服务器提供商,虽然其不具有事先审查被租用的服务器中存储内容是否侵权的义务,但在他人重大利益因其提供的网络服务而受到损害的时候,其作为服务器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其应尽的义务,采取必要的、合理的、适当的措施积极配合权利人的维权行为,防止权利人的损失持续扩大。这类措施不仅仅包括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内容,也包括向相关服务器租用人询问相关情况、将权利人的投诉材料转达被投诉的服务器租用人,并根据租用人的反应采取进一步的必要措施。这与阿里云公司辩称其不得擅自透露用户信息、无权擅自读取、透露服务器数据等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并不矛盾。而纵观全案确认的事实,阿里云公司对于乐动卓越公司的通知一直持有消极态度,从乐动卓越公司第一次发出通知,到诉讼中阿里云公司采取措施,阿里云公司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远远超出了反应的合理时间,主观上其未意识到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客观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持续扩大,阿里云公司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鉴于阿里云公司在诉讼中已将涉案的服务器主机关停并提供了相关租用人的信息,且阿里云公司服务性质决定了其客观上无法事先知晓并控制他人租用其服务器继续提供盗版游戏的行为,因此对于乐动卓越公司第一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由于乐动卓越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其因阿里云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而扩大的具体损失数额,故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阿里云公司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250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
一、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250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240元。
二、驳回乐动卓越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阿里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从技术特征层面及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监管层面而言,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同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也不同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和自动缓存服务。因此,本案中,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服务,故本案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阿里云公司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第二,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乐动卓越公司发送给阿里云公司的通知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关于合格通知的法定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阿里云公司提供的是云服务器租赁服务,其对云服务器中运行的软件系统和存储的具体信息内容无法直接进行控制,在技术上不能针对具体信息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措施。基于云服务器租赁服务的技术特点,阿里云公司所能采取的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相同效果的措施是“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阿里云公司仅根据权利人通知即采取后果最严厉的“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措施有可能给云计算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并不适当,不符合审慎、合理之原则。即使接到有效通知,阿里云公司亦非必须采取“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的措施,而应当基于通知内容所能提供的信息及根据该信息所能作出的一般性合理判断,采取与其技术管理能力和职能相适应的措施。
第四,本案侵权民事责任规则之设定,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之平衡,亦会影响整个云计算行业的发展。从我国云计算行业的发展阶段来看,若对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在侵权领域的必要措施和免责条件的要求过于苛刻,势必会激励其将大量资源投入法律风险的防范,增加运营成本,给行业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动辄要求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删除用户数据或关闭服务器,也会严重影响用户对其正常经营和数据安全的信心,影响行业整体发展。故结合云计算行业的技术特征和行业监管及商业伦理的要求,本案中若乐动卓越公司的投诉通知属于合格通知的,要求阿里云公司履行转通知的义务,属于比较公允合理的必要措施。
综上,法院认为,虽然可以认定盗版游戏的经营者在其向阿里云公司租用的云服务器中存储了其从乐动卓越公司获取的服务器端程序及账号管理平台程序,但是,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通知。阿里云公司就其出租的云服务器中存储侵权软件的行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侵权游戏存储在租赁的云服务器上,云服务器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被侵权人不能要求云服务器公司采取“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的措施。在向云服务器公司发出有效通知的情况下,云服务器公司负有转通知的义务,即将被侵权人的投诉材料转达相关云服务器的承租人,并根据承租人收到投诉材料后的反馈情况,再行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同时,被侵权人应注意,向云服务器公司发送的投诉通知应符合法定要求,即包含下列内容:(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三)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三)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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