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红黄蓝:幼儿园上市不是问题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2017年11月22日曝光的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虐童事件不断发酵,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希望能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并依法严惩。但此事带给我们太多需要思考的问题。

2017年11月22日曝光的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虐童事件不断发酵,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希望能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并依法严惩。但此事带给我们太多需要思考的问题。
此事并非个案
在此之前,媒体已曝光全国各地多起虐童事件。而且就在本月,上海携程亲子园刚刚爆出虐童事件。
紧接着,北京红黄蓝教育机构所属的幼儿园又爆出虐童事件,顶替前者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2016)吉0302刑初153号刑事判决,判决原四平市铁西区红黄蓝幼儿园教师王璐和孙艳华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3刑终36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4月,又爆出红黄蓝所属幼儿园北京大红门分园虐童事件。
反思
既然红黄蓝所属的幼儿园以前已出现过虐童事件,就应该引起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彻底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避免再次发生该类事件。然而事与愿违,红黄蓝虐童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说明其管理确实存在问题,而且问题还很严重。
在全国各地的虐童事件中,加害人采用的手段包括扎针、扎刺、夹手指、喂药片(致幻剂)、喂芥末、注射、性侵、恐吓等。
看看,用这些手段对付幼儿,想想就不寒而栗。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会留下多大的阴影面积!
所以有人会骂“禽兽不如”,也是可以理解的。
据红黄蓝官方网站消息,其成立于1998年,目前在我国300多个城市拥有1300多个亲子园和近500家高档幼儿园。
今年9月27日,红黄蓝(RYB)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独立上市的学前教育企业。可见,红黄蓝扩张的规模很大,但管理没跟上,重业绩轻管理,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上市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按理说,上市后,公司要接受更加广泛和严格的监督,更应注重自身形象,加强管理,把事情做得更好,才能取信于广大客户和投资者。只有家长认可,才会有更多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来,公司的业绩才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才能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这个道理很简单,公司老板肯定懂,但公司员工不一定这样想,员工可能只想着完成任务,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薪水。这就需要公司加强管理,看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如何了。所以,管理很重要,管理可以出效益。
影响
在公司上市前,虐童事件对红黄蓝的影响也许没那么大。但红黄蓝并没有吸取教训,彻底整改。现在公司上市了,影响就更大了,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才会导致红黄蓝的股价暴跌百分之四、五十。要我说,这样的公司股价就应该让它跌到退市为止。如果红黄蓝现在想加强管理,彻底整改,也许已经晚了。可以预见,全国各地的家长们也会用脚投票,大部分家长将会拒绝选择红黄蓝在全国各地开办的亲子园和幼儿园,那红黄蓝离破产也就不远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7年11月25日,在美国罗森律师事务所官网看到,该律所正在发起对红黄蓝的诉讼调查,该律所认为红黄蓝可能发布了重大的误导性商业信息,导致投资大众利益受损。红黄蓝要想避免破产,就要看其是否真正愿意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如果愿意,可能还会有救;否则,必定会破产。
问题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红黄蓝所属幼儿园虐童行为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说明它不是由于某个偶发事件引起的虐童行为,而是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也就是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红黄蓝各个管理层都没有发现这么严重的问题,或者说已经发现,但视而不见,纵容这种行为。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足见其管理存在多么严重的问题。要不是孩子家长报警,新京报首先把这个盖子揭开,不知道还要捂多久,这些孩子还要受多少罪!
向有良知的媒体——新京报致敬!
对策
1

2017年11月24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足见此事件影响之大,同时也反映出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我们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了问题。
专项督导检查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贯彻落实,才是长久之计。并且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对虐童行为实行零容忍。儿童是国家的未来,试想,如果国家的未来在长大之后,还笼罩在一片童年的阴影之中,那国家还有未来吗?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儿童实行犯罪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等罪名。具体定什么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除了刑罚处罚外,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说明这样的事情发生得多了,才增加了这个规定。但《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行为却愈演愈烈,看来问题还很严重。
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说明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行为处罚偏轻,起不到威慑作用。幼儿园的孩子,都还是懵懂的,一旦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如果有人心怀不轨,那孩子就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
很想问一问那些变态的老师,如果是你自己的孩子受到这样变态的对待,你会作何感想?如果你面对的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会下得了手吗?真不敢想象!
所以,对待这种犯罪,应该加重处罚,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3
建议对这种行为加重处罚,并不是我一个人这样想。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刑法学者于志刚教授也建议修改刑法相关条款,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于教授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猥亵儿童罪”、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关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加重对犯罪人的刑罚处罚。
我们不提倡全面重刑主义,但我们可以实行有选择的重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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